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205441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储蓄暂行办法杨长汉 1(1995 年 12 月 11 日*行业部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了系统统筹,并已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本办法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树立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第三条根据*行业企业全程全网统一管理的特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要贯彻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全国*行业企业实行统一的制度,执行本办法的统一规定和标准,各*行业企业分级负责并组织实施。第二章保险范围与对象第四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全部*行业国有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实行。第五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是保险范围内的长期职工。第三章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渠道计缴。第七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缴存标准,按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参加工作的自然年历计算)分为八个档次。各档次的缴存标准分别为:工作年限缴存标准:每月(每年)5 年及以下 5 元(60 元)610 年 10 元(120 元)1115 年15 元(180 元)1620 年20 元(240 元)2125 年25

3、元(300 元)2630 年30 元(360 元)3135 年35 元(420 元)36 年及以上40 元(480 元)第八条保险范围内新参加工作的及调入的职工,从进入*行业企业之月起,为其缴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第九条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管理局和部属各总公司(下称:各管理局、总公司) ,通知所属单位将本年度按部定标准应缴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及时上缴到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第十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费缴存标准,可参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缴存标准执行,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1 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

4、大学 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第十一条鼓励职工积极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行将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挂钩办法由各管理局、总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第四章养老保险费的给付第十二条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将其个人账户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储存额结清,一次支付给本人。第十三条在执行上条规定时,对现已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不足下列标准的,可补足到下列标准:工龄满二十年的,可补足到 3 000 元;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可补

5、足到 2 000 元;工龄不满十年的,可补足到 1 000 元。第十四条全国劳动模范和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职工,在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者,增发 1 000 元补充养老保险费;部省级劳动模范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的职工,在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者,增发 500 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第十五条在职职工死亡,其养老保险费的给付,比照第十二条和十三条规定办理,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第十六条职工在*行业系统企业之间调动,将其个人账户及累计储存额结转至调入单位,缴存和给付办法不变;职工调出*行业企业,只将其个人账户中本人储蓄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储存额结清给本人。第十七条给付的养老保险费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第

6、五章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八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费及其营运所得收益,形成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十九条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以各管理局、总公司为单位统一管理。各管理局、总公司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应缴存基金要及时专项存储到专户中,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按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认真登记、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由账户卡片和账户清单组成。账户卡片由单位统一登记保管;账户清单在每年结清累计储存额后发给职工本人进行核对保管。个人账户中记录: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增值收益及累计储存额;本人缴存的储蓄养老保险费、增值

7、收益及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在确保基金安全稳妥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并入基金,分别转记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每年年初,各单位按本管理局、总公司根据基金营运情况公布的增值收益率,以上年职工本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基数,分别计增补充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按年结清。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和基金营运所得收益,免征税费。第六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行业部养老保险基金办公室为全国*行业系统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定*行业系统养老保险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对全系统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8、。第二十四条各管理局、总公司养老保险基金办公室为本单位的养老保险专门机构,负责按国家和部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养老保险机构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计提管理费,计提比例和使用范围由部规定。管理费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由于企业自身经济能力原因,缴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单位,可适当降低缴存标准。第二十七条职工在由于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原因领取生活费期间,企业暂停为其缴存补充养老保险费。第二十八条各管理局、总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9、第三十条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于*行业部。地方报道 1 宜昌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最近,湖北省宜昌市在 2002 年 8 月出台了宜昌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一、覆盖范围该市辖区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生产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城镇各类企业,均可实行企业年金。实行企业年金的对象,由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自主确立,可以全员参加,也可在部分人员中实行。二、筹资渠道及缴纳方式(1)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同比例提取企业年金;(2)企业年金从

10、企业节余的工资总额和公益金中解决,盈利多的企业可在当年收益中按照一年不超过企业人均工资的一个半月的标准提取;(3)企业也可用自有资金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负担,也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但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当年为其提供的年金的 50。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年金,可由企业按年、按季或按月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代为扣缴。企业出现亏损时,应暂停缴纳企业年金。三、企业年金的分配办法由企业按照“激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职工当年担负的责任、贡献大小、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长短,在职时的岗位等因素自主制定。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可向五类人员倾斜:(1)经营管理者;(2)生产、营销、科技骨干、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和取得劳动保障资格的人员;(3)独生子女父母;(4)从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病的特殊工种人员;(5)生产经营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离退休时应享受原政策规定增发待遇标准的人员,并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具体分配企业年金。2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 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