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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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 公司所属生产矿井。第二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杜绝一次 2 人及以上或季度累计 2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杜绝一级非人身事故。3.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事故的。4.矿井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的 15 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 第三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考核评分在 90 分及以上。二级:考核评分在 80 分及以上。三级:考核评分在 70 分及以上。 .第四条 出现 二至三级非人身事故扣 5 分

2、。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烧焊的,一次扣 5分。 出现 1 人次生产安全人身死亡事故,扣 10 分。第五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总分 100 分,各 检查项目得分按照标 准扣分,至 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第六条 评分计算办法1. 集团公司矿井年度安全管理 质量标准化验收得分=当年各季度安全管理质量得分之和/4。2. 矿井年度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月安全管理质量得分之和/12。附表: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一、机构设 置15 分1.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煤矿设置专职

3、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 “一通三防” 、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专门的防冲机构。3.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 检查有关机构的设置文件,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规定。1.相应机构未设置的,扣 3 分;2.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 1 分;3.部门工作不落实的,每项扣 0.5 分。二、人员配 备15 分1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专职主要负责人一名,并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设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名;配备分管煤矿主要专业(采掘、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受水害威胁及冲击地压威

4、胁的矿井,应配有相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 5,且不得少于 7 人;安全检查员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 3%,并达到盯头盯面要求。2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及专职技术人员。3.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符合上级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查阅有关人员任职文件、档案资料。未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采掘、机电、通防、防治水、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每缺一职,扣 2 分

5、;缺相应部门的,扣 2 分;缺相应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每缺一职,扣 1 分;缺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的,每缺一名,扣 0.5 分。安监部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 1 分;安全检查员数量达不到盯头盯面的,每缺一名,扣 1 分。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达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规定的,每有一人,扣 0.5 分。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三、安全规章制 度15 分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

6、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

7、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限员挂牌制度;23.安全生产情况记录簿、月安全确认制度;24.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发布文件,检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1.每缺一项制度扣 2 分;制度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每项扣 1 分;2.有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 1 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 0.5 分;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档案填写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次扣

8、0.2 分。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仪器及使用不合格劳动护品的,每项(次)扣 0.5 分4.矿井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记录簿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 0.5 分。5.月度班子成员集体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情况表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 1 分。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四、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15 分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按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3.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季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安全费用完成情

9、况统计表。4.建立有关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5.建立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6集团公司全员安全奖励及时发放到位。7.矿级领导执行集团公司抵押标准,在本单位不得重复抵押。1.检查对上级规定及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查阅煤矿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3.查阅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查阅财务专户提取、使用、结余管理帐目。4.查阅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有关验收记录、资料。1. 不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未确保安全投入的,扣 5 分;2. 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扣

10、 2 分;3. 无安全费用年度、季度提取使用计划的,扣 1 分;未按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 1 分;无专户存储账目扣 2 分;安全费用在规定范围外支出的,每项扣 2 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算账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统计表上报不及时扣 0.5 分。4.无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的,扣 2 分;账、物管理不符的,每处扣 0.2 分,项目未验收的,每项扣 1 分。5.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 2 分。6集团公司全员安全奖励未按时限发放的,扣 2 分。7.矿级领导在本单位重复抵押的,扣 5 分。五、隐患排查治 理15 分1.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建立并逐级

11、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有关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2.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根据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治理台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规定1.查阅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有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2.查阅月度隐患排查记录,台帐、档案、隐患上报文件,所采取的相应安全1.未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扣 2 分,责任不明确的,每处扣 0.1 分。2.月度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 3 分;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未分级、分类的,每

12、条扣 1 分;未建立登记台帐的和信息档案的,扣 3 分;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台帐记录及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不全的,每条扣 0.2 分。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3.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符合上级要求并按规定审批。4.对治理结束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销号处理。5. 建立重大危险源普查管理台帐,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做好日常的监控、管理和定期上报工作。6.采区头面布置符合上级

13、规定。措施记录。3.查阅有关隐患治理方案。4.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登记表、验收记录。5.查现场、图纸。未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条扣 1 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每条扣 3 分。3. 对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期实施的,每处扣 3 分;隐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 分。4.隐患治理结束后未验收的,每处扣 1 分;未做销号处理的,每处扣 0.5 分。5.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普查台帐的,扣 0.5 分;未进行评估的扣 1 分;监控管理不到位的,每处扣 0.5 分;未按时上报的,扣 0.5 分。6.采区头面布置不符合规定,一处扣 5 分。六、应急预 案10 分1煤矿

14、企业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3.煤矿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4.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编写评估报告。1.查阅单位有关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2.查阅有关预案评审资料、意见,预案发布文件,修订记录。3.

15、查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检查有关岗点的现场处置方案学习、掌握情况。4.查阅有关应急演练方案、评估报告。1.应急预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险源或主要事故类型未制定专项预案的,每缺一项预案,扣 2 分;危险性大的重要岗点,缺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 1 分。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处扣 0.5分;信息有错误的,每处扣0.2 分;预案之间不衔接,相互矛盾的,每项扣 1 分。2.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的,每件预案扣 1 分;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的,扣 1 分。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的,每人次扣 0.1 分。4.未按规定组织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扣 2

16、 分;演练无方案及演练后未编写评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估报告的,每次扣 1 分。七、安全培 训15 分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内容和重点,并按计划认真实施。2.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对查出问题制订措施,整改落实;年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全员培训考试必须实现机考4.煤矿有四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硬件建设、师资力量、培训条件达到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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