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205390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一)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复印件一份)(二)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复印件一份)(三)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原件一份)(四)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人员登记表 ;(三份)(五)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申请表 (原件一份)(六)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一份)(七)每月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人员实习月志 ;(复印件一份)(八)律师所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 ;(原件一份)(九)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郑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试行)(郑州市律

2、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1 年 1 月 8 日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郑州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设立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下称“考委会” ) ,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在郑州市律师事务所依法实习的人员进行考核。郑州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活动,应当接受郑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考委会实施考核活动时,分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组组

3、长原则上由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第三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须经市律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第四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律协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四)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五)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六)每月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人员实习月志 ;(七)律师所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 ;(八)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九)河南

4、省律师协会及郑州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应当由实习指导律师及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纪律执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如实评价。上述第八项所述“证明材料” ,是指不少于 10 份的实习人员参加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等。 (这 10 份证明材料可以是一个案件的不同程序,也可以是不同案件的不同程序。内容主要是实习律师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情况,包括会见当事人、整理案件材料、给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办理委托手续、到法院阅卷、开庭、实习律师对案

5、件的看法、思路等)实习期满 6 个月内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申请考核的,需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递交延期考核申请,经考委会批准可酌情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实习期满 6 个月内无故不申请考核也未递交延期考核申请的,交回原实习证,重新申请实习。第五条 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郑州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六条 在考核过程中,考委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实习人员掌握律师法及

6、律师执业管理基本知识情况;(三)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及执业行为规范情况;(四)实习人员实习项目完成情况;(五)实习人员掌握与实习项目相关的业务知识情况;(六)实习人员遵守实习纪律情况。第七条 考委会对实习人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材料审查。考委会对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考委会可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说明、解释或补正。(二)实地考察。考委会可对实习人员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工作档案等进行实地考察,对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了解,或对实习指导律师进行访谈。(三)综合素质测评。考委会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品行、执业操守

7、及实务训练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第八条 郑州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考核的程序为:(一)郑州市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的考核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考委会,考委会根据申请考核人员的数量等情况将考核人员随机划分为若干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 35 人组成。考核小组接受申请材料后,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人员如发现被考核人员为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的公正进行时,考核人员应当回避。(二)考核小组成员应当进行合理分工,对实习人员申请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查意见。(三)考核小组可对实习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做出考察意见。(四)在对实习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实

8、地考察并认为合格的基础上,考委会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做出测评意见,测评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并宣读指导语,然后开始提问,测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2、测评主要由考核组长发问,其他成员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追问。3、考核组成员根据实习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评分。4、测评结果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五)考委会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测评意见,由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确认。(六)郑州市律师协会对考委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如在公示期内接到有问题的举报或投诉,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对举报或投诉

9、进行调查核实。(七)经过公示,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对实习人员考核结果出具正式的考核意见,由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签字确认。第九条 实习期间,考核委可以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随时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载入实习人员档案。第十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三)考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通过考委会审查;(四)通过考委会的测评和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

10、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 ,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河南省律师协会及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备案。第十一条 经考委会考核,实习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第十二条 实习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可根据情况要求实习人员再次参加集中培训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完成相关实习项目或再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待再次集中培训

11、合格或完成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一)未完成集中培训项目或未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未完成实务训练项目,或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为不合格的;(三)未通过考委会综合素质测评的。第十三条 实习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处罚的;(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

12、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单独或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单独或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单独或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七)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律师实务训练项目的;(八)

13、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九)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的;(十)不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十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挂名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实际在另一单位工作的(兼职实习人员除外) ;(十二)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的;(十三)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十四)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十五)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十六)提供虚假材料的;(十七)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第十五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郑州市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 ,并在

14、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河南省律师协会和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备案。第十六条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郑州市律师协会或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当在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第十七条 郑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经郑州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