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森霸光电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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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森霸光电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 、 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凡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需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实行财务管理的,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会计手续,接受财务监督。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三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

2、财务负责人,受总经理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财务部是具体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心,其职能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财经、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控制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及时反馈问题,提出解决建议;3、负责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董事会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4、编制财务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算的考核工作;5、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对内部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6、参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7、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8、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做好公司资产保值增值;9、对下属公司、内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后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的财务管理权限: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实现,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3、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4

4、、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5、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6、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限。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监督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审核公司财务决算等重大财务事项;2、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监督其执行;3、组织领导公司财务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4、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善建议;5、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从经济效益角度提出主导意见;监督公司重大购销合同的签订;提出公司产品定价方案;6、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合理筹集、

5、统一调度资金,降低资金成本;7、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与财务相关的董事会议案;8、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人的职责:1、宣传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订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合理人员分工,保证企业财会工作的正常运行;2、负责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落实规范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高效运营;3、具体负责银行借款等资金筹集工作,监督资金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4、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并对报表计算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5、拟订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草案;6、具体组织公司会

6、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7、参与公司的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8、配合生产部做好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加强成本管理;9、加强与银行、财税等部门的沟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八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品成本的形成、存货等各项资产的收、发、转移、盘盈和毁损等的原始记录是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各部门须根据公司统一规范的格式、内容和填列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第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资料设置账簿,不准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第十条 对

7、于需办理会计核算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送交财务部,财务人员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税法有关规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各类资产的清查盘点,进行账物核对、账账核对。并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进行报

8、批处理。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健全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并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定期修改、补充。第十四条 公司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内部牵制及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移交由主管领导监交。第四章 预算管理第十六条 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具体执行细则另行制定。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第十

9、八条 出纳人员对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对账单必须做到每月核对,严禁以“ 白条” 抵充库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必须进行现金盘点,如果出现长款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并查明原因,并报告管理层作出相应处理。第十九条 所有货币资金收付票据必须加盖“收讫” 或“付讫”字样的戳记。第二十条 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及保管业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支票等结算票据实行专人保管,银行印鉴分由两人保管。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的付款必须凭经审批的付款通知单或有效票证办理,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后付款。对于手续

10、不完备或不符合财经政策的款项,出纳人员有权拒付。严禁为逃避审批而将同一项目总金额分次报批、支付。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的个人借款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借款超过二个月以上的个人,由财务部负责催款,如有特殊原因需暂欠的,必须在接到催款通知单三天内将经总经理审批的批条交给财务部,财务部负责登记并追踪报销还款情况;无正常理由接到催款通知单后一个月内不还款的,由财务部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当事人工资内扣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利息。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二) 个人劳务报酬、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三) 根据国家有关

11、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五)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 1000 元。第二十五条 应收票据实行专人保管,完善台账,建立定期盘存制度。应收票据台账应逐项登记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及到期收回情况。第二十六条 其他具体事项由有关执行办法规定。第六章 存货管理第二十七条 存货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流动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及产成品等。第二十八条 公司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修理用备件、包装物、归口供应部门管理,外购

12、商品、产成品归口销售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口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实物、台账,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第三十条 存货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价格核算,发出的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动。第三十一条 为了确保帐物相符,公司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货实物定期进行盘点。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填报处理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应采用招标进行。第三十三条 具体管理由

13、公司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第七章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1)使用年限超过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列入成本。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根据税法规定报送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或备案。第三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责任。

14、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调研,建立项目审批制度。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针对各工程项目不同建设期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制定各项工程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完工项目需经过预决算的审计,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结算报告书及移交清单上报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第四十条 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15、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第四十一条 具体管理办法见实施细则。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清理,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四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第四十七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生

16、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第四十八条 如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生产成本再分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福利、制造费用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第五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和核算制度,配合生产部门制定包括成本定额在内的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努力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成本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第五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加强定期盘点工作,确保成本核算资料的可靠真实。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应采用品种法、分步法等成本计算方法,采用约当产量法等划清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实际消耗,实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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