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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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保护单位财产和机关工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长春市有关消防规定,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单位经营办公区域内内有消防设施及其它各方面的消防管理 。3 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指引 3.1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3.1.1.喷射前应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但喷射时不能倒置; 3.1.2 按动压把或拉动提环前一定要去掉保险装置; 3.1.3 使用带喷射软管的灭火器(4 千克以上)时,喷射前一定要一只手握住喷管的喷嘴或喷枪后,另一只手再打开释放阀; 3.1.4 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

2、开始时离火 12 米; 3.1.5 灭液体火(B 类火)时,不能直接向液面喷射,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 10厘米左右快速摆动,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3.1.6 灭 A 类火时可先由上向下压制火焰后,对燃烧物上下左右前后都要喷匀灭火剂,以防止复燃; 3.1.7 干粉灭火器存放时不能靠近热源或日晒,注意防潮,定期检查驱动气体是否合格。 3.1.8 不要扑救电压超过 5000 伏的带电物体火灾。 3.2 消防设施检查: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由单位义务消防队对单位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的,应立即书面形式报告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时,

3、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3.2.1 消防栓检查 a. 检查消防栓表面是否损坏,宣传警示标志是否脱落。 b. 发现消防栓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打开箱内,逐项检查消防配套设施(箱内设施包括:喷水枪 1 把,消防水带 1 条,20 米消防软管 1 条,大小水喉开关各两个),检查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修理。 c. 定期对水喉开关加油保养。 d. 每月打开消防栓箱检查设施一次,并试喷水,是否够水压。 e. 检查完后要在消防栓上贴上封条。 3.2.2 火警铃检查: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单位范围内应能听到响亮的火警铃声。 3.2.3 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检查 a. 安全出口灯无论在照明

4、电供应或停电情况下都应处于发亮状态。 b. 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应发出强光照明。 3.2.4 灭火器检查 a. 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破损现象。 b. 灭火器保险装置是否被拔掉。 c. 查看压力表,确定表针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d. 灭火器数量是否与登记在册的数量一致。 4 消防职责 4.1 安全主任职责 4.1.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1.2 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安排义务消防队的活动和训练。 4.1.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隐患帮助和解决单位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4.1.4 负责领导指挥规定策划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4.1.

5、5 组织交流和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1.6 执行落实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1.7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1.8 负责每年组织举行一、二次消防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部门负责人消防工作职责 4.3.1 教育本部门人员提高他们对消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积极性。 4.3.2 具体指导本部门消防工作,安排与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制度。熟悉了解本部门消防意识状况,监督落实检查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4.3.3 熟悉本部门电源设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位置等,时刻做好应急火险的战斗准备。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如未能处理

6、,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负责人报告。 4.3.4 积极协助安全注册主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自觉带领本部门人员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3.5 自觉带头,执行落实有关消防的一切法规。 4.4 机关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4.4.1 任何部门、机关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信道。 4.4.2 熟悉工作岗位范围内的电源装备消防设施走火通道等位置,时刻做好灭火准备。 4.4.3 发现和处置火患,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责任人报告。 4.4.4 在日常生产中,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和

7、挪用有关消防设施。 4.4.5 牢记火警电话“119”,遇突发紧急严重险情时,可直拨“119” ,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5 火灾时疏散和逃生注意事项: 5.1 遇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切不可惊慌喧叫。 5.2 火警如发生于自己车间,第一件事便是,通知本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按响火警钟。 5.3 消防队员抵达后,指挥救火和疏散。 5.4 辨明逃生方向,有照明灯亮着而用绿字写上“安全出口”的地方便是安全出口。 5.5 逃走时,顺手可将自己工作岗位之电器用具关上(有时间的话)。 5.6 逃走时,行动要迅速而有秩序,千万不要争先恐后,防止跌倒而堵塞信道, 影响逃生。 5.7 逃走时,如遇浓烟,则要沿着地面匍匐前进。 5.8 逃走时,二层以上楼房建筑,一般情况是往下走,然一切还是视火源而定。 5.9 到指定地点集合后,由专人清点人数,发现有错立即汇报处理。 5.10 发生火警后,火警疏散指挥队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应立即按应急处理指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同时由专人打 “119”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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