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考核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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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人员考核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的管理,规范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培养法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依程序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与本所签订实习合同的实习人员。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与本所签订实习合同,并连续在本所实习期限满一年的专职实习人员。第三条 实习人员考评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定期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期考

2、核按季度为一个单位周期。年终综合考评在实习期届满后一月内进行。 第四条 本所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个考评工作。第二章 考评机构第五条 本所设立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第六条 考评委员会负责人由本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他考评人员由考评委员会负责人提名,或本所 10 名以上律师推举,报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第七条 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要求第八条 重点考评内容及基本要求:(一)专职从事实习的人员实习时间不少于 200

3、 个工作日;(二)辅助办理 20 件以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专项 法律服务;(三)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实习人员培训的各项任务;(四)基本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未出现技术性差错;(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六)勤奋敬业,服务态度良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七)能圆满完成本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指导老师安排的法律事务;(八)乐于奉献,关心公益事业及本所公共事务。第四章 考评方法第九条 考核人通 过查阅 被考核人工作记录,检查其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作出阶段性评价,确定日常考核结果。第十条 日常考核结果采用赋分制:85

4、 分及以上为优秀、60 至 85分(含 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三个等次。年终考核根据日常考核及民主评议情况综合评定,并作为出具实习鉴定的主要依据。第十一条 实习人员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考核不合格的决定:(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二)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四)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五)未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收取办案费用;(六)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七)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

5、理意见;(八)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九)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十)以律师名义招揽业务;(十一)不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十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十三)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实习活动;(十四)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十五)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二条 年终考评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征求本所党支部意见。(二)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测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提交 书面材料; 2对其本人

6、书写的法律文书的检查;3指导老师评价;4当事人和法官反馈意见。(三)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的测评主要根据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数量的统计、案件质量检查、本所公共事务的完成、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及主动开拓客户等客观情况进行评议。第五章 考评程序第十三条 日常考核程序(一)在每满一实习季度,实习人员向考评委员会提交工作日志记录、 拟制的法律文书、个人阶段性总结等评审材料。(二)考核人查阅被考核人工作记录,检查其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作出阶段性评价。(三)对考核结果报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年终考评程序 确定参评人员范围。年终参评人员必须每季考核结果均达到合

7、格,有一次不合格者即丧失参评资格。(二)提交评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评人员向考评委员会提交工作日志记录、拟制的法律文书(诉状、答辩状、代理词、 辩护词 、法律意见书、各种申请书等)、办结 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书)、个人年度实习总结等评审材料。(三)组织评审考评委员会在收到评审材料后,应在截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民主评议、书面材料评查、召开评审会议等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结果。(四)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按照量化赋分的办法,日常考核成绩占 50%,民主评议成绩占 30%,考评委员会得分占 20%,根据名次确定获奖等次。考评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六章 附则第十

8、五条 本办法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附表 1日常考核评分表考核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 性 别 学 历所在团队 年 龄 实习证申领日期评价等级及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项指标及分值 很好 好 一般 较差 差 得 分完成工作量 5 4 3 2 1工作质量 5 4 3 2 1工作效率 5 4 3 2 1日志书写情况 5 4 3 2 1成绩考核25%工作总结情况 5 4 3 2 1工作积极性 5 4 3 2 1工作责任心 5 4 3 2 1服从指挥 5 4 3 2 1遵守规章制度 5 4 3 2 1积极参加学习 5 4 3 2 1态度考核30%参加公益活动 5 4 3 2 1专业知识 5 4 3 2

9、1工作适应能力 5 4 3 2 1书面表达能力 5 4 3 2 1沟通协作能力 5 4 3 2 1创新能力 5 4 3 2 1能力考核30%发展潜力 5 4 3 2 1人际关系 5 4 3 2 1举止仪表 5 4 3 2 1其他15% 卫生值日情况 5 4 3 2 1得 分 合 计迟到 旷工 事假 病假 合计分数考勤情况(单位:/次) -1 -2 -1 -0.5发表文章 获奖 提供案源 处分 合计分数其他加扣分项目及分值 奖惩情况(单位:/次) +2 +2 +2 -10考 核 总 分评语附表 2年终考核表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学 历所在团队 年 龄 实习证申领日期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核算成绩(平均分 *50%)日常考核分数50%民主测评分数30%考评委员会得分20%总分自我鉴定指导律师意见考评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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