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cp及sp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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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联通 CP/SP 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概述为加强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业务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准入机制、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管理、创新业务合作管理以及两级管理等。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方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方式。包括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CP)、

2、服务提供商(SP)的合作模式。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第二章 增值产品中国联通增值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的总称。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具体内容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一、 按产品成熟度划分按产品成熟度可分为成熟类产品(如联通在信、IVR 业务、语音短信业务、个性回铃音业务)和重点成长类

3、产品(如手机报、手机音乐、手机视频、IPTV、宽带互联网业务)。成熟类产品主要指固话网络、PHS 网络、宽带接入网络、移动 2G 网络阶段已形成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影响的基础增值业务;重点成长类产品主要指基于宽带提速、固网智能化、移动 2.5G 网络不断完善后,增长较快的固定/移动数据类业务及基于 3G 网络的创新业务。二、 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按产品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网增值产品和本地增值产品。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范围为中国联通全网客户的产品。本地增值产品是指本地接入,服务范围为本省客户的产品。三、 按产品平台划分按产品平台可分为短信类产品,即用户通过 PHS/GSM 移动终端发送短信的形式

4、开展的各项业务(如联通在信、小灵通短信、固话语音短信、短信秘书);语音类产品,即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固话或移动)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无线语音 10159、PHS 语音、固话语音 1169、IVVR、电话导航);宽带数据类产品,即用户通过 PC/电视/移动电话等终端利用宽带/数据网络上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手机音乐、3G 门户、手机视频、宽带我世界、IPTV、神奇宝典、彩信)等。第三章 商务合作模式中国联通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提高质量、优选内容”的方法,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合作伙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就共同促进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发展进行公平合作,实

5、现合作共赢。一、 内容提供类中国联通与 CP 合作的商业模式。中国联通:负责产品规划、产品平台建设、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营销推广、业务定价、业务计费和收费、客服。CP:负责按照中国联通业务开展的需要提供内容(版权或者产品)。表 1CP 合作的开展方式合作方式 CP 职能 结算方式 说明CP1 提供内容 内容买断 部分影视类、音乐类买断版权,如手机音乐部分曲目买断版权CP2 提供内容 单位固定成本订购量 点播类,如手机音乐,手机视频等,是 CP主要合作方式CP3 提供内容参与营销 按收入比例结算 包月类,如手机报,合作方需开展宣传和营销 对于具备行业领导性、技术领先性、特殊的垄断性、独有的专

6、利技术性的 CP,深化合作和运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二、 服务提供类中国联通与具备合法资质的 SP 合作的商业模式。中国联通:负责产品规划、产品平台建设、业务代计费和代收费、客服。SP:负责内容提供、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营销推广和客服。业务类别:宽带邮箱、数码冲印、娱乐互动、CNCMAX、联通在信、语音信息服务业务、互动视界、神奇宝典等。第四章 计费结算模式一、 计费模式1计费原则(1)按月计费的业务以客户成功订购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点,包月计费业务以客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的前提。(2)中国联通明确开通各类增值产品的客户(号段或子品牌)为计费客户的有效范围,中国联通有权对无效客户号码(含销停号

7、、沉默客户等)、非业务开通范围等非正常使用客户号码产生的信息费进行稽核。(3)增值产品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2计费模式(1)2G/PHS/固话等产品采用通信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2)宽带互联网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别采用帐号捆绑包月模式,卡注册消费模式、按次/按时长/包频道/包内容等多种计费模式。(3)3G 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采用不同的计费模式。A非数据类 2G 迁移产品(联通在信、IVR、炫铃等),仍然采用通信费或功能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B数据类产品,内网业务采用 M/T 计费模式,按次点播或下载按 nM/T¥计费;包月/天/周按内容费(含流量和信息费)计费,内容费中的流量成本由

8、联通进行测算,业务定价时进行匹配;内网业务均不另计流量费。外网仍然收取流量费。多媒体使用费(M):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多媒体内容计价单位 ,多媒体内容包括图像、音频、视像及相关应用程序内容下载及流媒体播放服务等;文本使用费(T):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文本内容计价单位 ,文本内容包括短信、信息服务等以文字为主的内容浏览和下载。 3G 产品对用户收费主要包括四种方式:A按次计费模式:引入 M/T 度量单位,以“n(M/T)¥”模式收费。B包天/周/月模式:针对使用时长进行包天/周/月收费。C“功能费+使用费”的计费模式:功能费按 x 元/月收费;使用费根据业务使用情况进行收费,如炫铃定制产生的

9、费用、使用手机邮箱产生的流量费用。D按流量计费模式:按 x 元/KB 收费,并有流量套餐。部分业务引入套餐自动升级模式,主要针对上网卡和手机访问外网。M/T、功能费、通信费和流量费,均不参与合作结算。二、 结算支出比例依据产品类型、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的不同,对不同类型产品按不同方式进行结算,通信费和功能费不参与分成。2G 和固网、小灵通、宽带业务主要按信息费分成;3G 数据业务,按次点播或下载类 M/T 不参与分成,只对¥进行分成;包月/天/周类信息费部分按收入比例结算。具体结算支出比例范围如表 2。表 2各合作模式下结算支出比例合作模式中国联通成本支出、信息费结算支出范围 业务举例按内容固定

10、成本一次性买断 按市场规则议价CP 模式按订购量单位固定成本 按市场规则议价手机音乐、手机报、手机视频、宽带我世界、个性回铃音、IPTV按收入比例结算 50%以下非数据类业务 50%80% 联通在信、IVR 业务、PHS 短信SP 模式数据类业务 60%85% 互动视界、数码冲印、娱乐互动、神奇宝典注:M/T、功能费、流量费、通信费都不参与结算,CP 按成本支出结算,SP 按信息费分成。 全网、省分结算支出信息费比例不能高于上表中结算支出比例的上限。为体现“公平和公正”,同一种商业模式、同一业务类在全网或本地执行同一结算支出比例原则。三、 结算规则为保证收入和结算的真实准确,2G 类按信息费分

11、成的全网和本地业务,统一按“应收预结、实收清算”进行结算,并统一出帐、销账、结算规则。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培养合作伙伴的行业操守和自律性,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情况,加大优质合作伙伴的预结算比例。按照成本进行支付的 CP 合作,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3G 联通自有业务(手机音乐、手机视频和手机报)和按 M/T 计费的合作业务(3G 手机上网),按业务平台的应收数据扣坏帐(8)结算。固网、小灵通业务、宽带互联网业务、IPTV 业务在营帐系统不具备实收结算条件之前仍按应收金额扣减一定坏账比例后进行结算。“应收预结、实收清算”是指根据实收率情况,对于信用等级良好以上的合作伙伴,在业

12、务发生帐期次月先按一定比例(小于平均实收率)的应收收入进行预结算,在后续帐期再按实收数据进行调整。第五章 准入机制为避免业务同质化、鼓励业务创新、改善服务、提高业务质量、保障增值业务市场有序竞争,对于受资源限制的业务合作,在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和业务内容。一、 基本准入条件1CP 模式(1)具备专项行业经营牌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年检通过记录以及有关信息来源合法证明文件等。(2)所属行业中,在市场规模、运营能力、内容或技术能力具有明显领先地位。2SP 模式(1)具备提供增值服务的合法资格,包括公司

13、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等,其资质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在公司规模、内容或技术资源、推广渠道、运营经验方面具有较强实力。(3)具备电信级运行维护能力,在机房条件、维护组织、安全管理、故障及系统数据变更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接入方式、性能关键指标、运维人员调条件等方面符合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提供商运行维护管理要求。(4)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客户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符合工信部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联通现行的客户服务标准。(5)根据中国联通 3G 数据类产品采取的内网 M/T 计费,内网

14、业务不再单独收取流量费,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展 3G 数据类业务的 SP 为获取内网 IP,需将服务器托管至联通机房,并承担相应的IDC 机房托管费用。同时,合作 SP 需对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二、 准入策略1CP 模式(1)重点引入具有新歌、原创歌曲、首发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授权的 CP。(2)重点引入特殊垄断性、覆盖面广的专项内容资源(新华社、国家气象局、央视、上文广等)。(3)重点引入具有一定营销资源和渠道的 CP。(4)重点成长类的自有业务,以 CP 合作模式为主,与具备稀缺资源的 CP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采取多元化、个性化的合作策略。2SP 模式(1)成熟类业务:按“规模发展,规范经营”的

15、原则,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的合作策略;参考 SP 其它相关业务类开展情况、与省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与其他运营商业务开展的情况(包括:收入、增长率、定制用户的活跃度、信用积分),进行优选。(2)重点成长类业务:按“鼓励创新、扶持发展”的原则,根据整体规划,优选准入;优选具有行业代表性或者技术领先性的 SP 开展合作,鼓励能够促进用户自传播的、具有跨平台互相引导拉动用户能力的、移动和宽带互联网融合交叉引导流量的业务类开发。三、 优选机制优选机制是指对于受资源限制的业务合作,在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和业务内容。合作伙伴评审标准包括公司规模、资源整合能力、推广渠道整合能

16、力、业务开发与运营能力、运营经验及信用情况等;业务内容的评审标准包括业务质量、业务性能、内容资源、业务成熟度、创新及特色等。招标和评审的组织实施由产品创新部或产品创新部委托的运营公司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六章 考核退出机制一、 考核机制为实现合作伙伴的优胜劣汰、业务的推陈出新,中国联通对合作伙伴资格和单个业务分别实行考核退出管理。合作伙伴资格考核依据业务发展情况、客户服务质量、运行维护质量、信用评价等级等指标,对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合作伙伴终止其合作。单个业务考核依据单个业务收入、使用用户数、业务维护质量等指标,对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业务进行退出。考核退出定期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新接入的 SP 和新接入的业务三个月(业务开通后三个完整计费月)内为扶持期,不参与考核退出。对考核退出的 SP,原则上一年内不接受其再次提交的资格申请。对考核退出的业务类别,原则上一年内不接受再次提交该业务类别的业务申请。二、 业务转让中国联通原则上不允许合作伙伴间进行业务转让,只有在合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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