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1权威解读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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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威解读】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016-03-31 上海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 0-6 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

2、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解读本条是财税20063 号营业税免税政策平移。(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 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 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解读本条是财税2014118 号营业税免税政策平移。(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

3、。(五)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解读上述(三)、(四)、(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同时,(五)要求对殡葬服务享受免税应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

4、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 、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 、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 ,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 、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

5、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解读本条是财税200042 号营业税免税政策平移。(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

6、指:(1)普通学校。(2)经地(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

7、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14 号)管理的学校食堂。解读本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四)、财税20063号、财税201362 号、财税 2014118 号相关规定的平移。(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

8、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解读本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五)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三)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

9、入。解读(十一、十二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六)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四)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解读新增条款。(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解读本条是财税201362 号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十六)2018 年 12月 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

10、7 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解读本条是财税2015139 号 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同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者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11、服务。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九)以下利息收入。1.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

12、,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解读本条是财税2014102 号、财税201512 号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2.国家助学贷款。解读本条是 银发2001245 号 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3.国债、地

13、方政府债。解读国债按原国库券有关免税政策继续执行,地方政府债为新增条款。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解读本条是国税发199488 号、国税函发1996635 号营业税政策的平移,仅限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人民银行对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贷款应当征收增值税。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解读本条是财税200094 号营业税政策的平移。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解读本条是财税200078 号营业税政策的平移。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

14、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

15、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解读本条是财税字20007 号、国税发2002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92 号有关营业税政策的平移。(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本条是财税2003141 号有关营业税政策的平移,并新增了“银监会”为依法撤销的机构之一。(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

16、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5 号)规定执行。解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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