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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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简述我国分税制有待完善的问题及完善的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原来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借鉴国际通行的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有益经验,1994 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这是一种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预算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发现分税制改革能够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能够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分税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一)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

2、括:国 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 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 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 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 项事业费支出。 (二) 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 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 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

3、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 税收入。(三)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和共享收入。中央财政 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 1993 年为基期年核定。从 1994 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 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 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 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 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 税收返还增长 03 。(四) 原体制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 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 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 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

4、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 即:按 1993 年实际上解数和核定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1994 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九年来,这一改革,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加以完善的地方。我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导致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这是分税制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多年来,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政府包揽太多的状况始终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划分不清。(二) 收入划分不规范。现行分税制在收入划分上既有按税种、税

5、目划分,又有按行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导致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而大搞重复建设,结果各地结构趋同现象严重。(三) 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分税制实行基数返还(以 1993年为基数),超收分成的政策,而 1993 年各地财政收入人为超常规的增长,致使以后年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打折扣,从而使得税收返还数额占转移支付的比例非常高;尽管在 1995 年采取补救措施,推出 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无奈资金有限(1995 年约为 20 亿元,1996 年约为 34 亿元,但也仅占财政支出的 0.5左右,占转移支付支出总额的 1.8),与实际转移支付需求相差悬殊,结果作

6、用甚微。(四) 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在收入上,征收成本高,效率低下;在支出上,资金上拨后即失去了监督,收入的接受者只有对资金使用的权利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结果财政资金支出的方向、结构失去了控制,大量的重复投入与无效投入并存,浪费严重。另外资金下拔环节较多,资金被截流、挤占、挪用现象严重,也极易滋生腐败。针对以上问题,我有几点建议:(一) 转变政府职能,在此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科学界定 支出范围。完善分税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 能;二是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和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这两个层面,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把各级政府的事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

7、) 完善税制,合理划分收人。在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重新合理划分收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其确定为分享税种,采用税源式分享或地方征收附加的方法;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扩大税基;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农业税,完善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三) 实行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力度,推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四)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地方财政的运行质量。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控制支出的方向,优化支出结构。特别要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确实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有利于落后地区的综合发展能力提高的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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