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194659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管理制度(目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司管理制度(目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司管理制度(目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司管理制度(目录)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司管理制度(目录)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管理制度(目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管理制度(目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九节 考 勤 制 度第 一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强 化 公 司 员 工 的 劳 动 纪 律 意 识 、 严 肃 公 司 的 劳 动 纪 律和 规 范 工 作 秩 序 ,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 上 班 时 间第 二 条 公 司 上 班 时 间 ( 根 据 冬 、 夏 季 节 令 适 当 调 整 , 部 门 因 特殊 情 况 需 调 整 上 班 时 间 的 需 向 总 经 理 书 面 申 请 审 批 后 方 可 调 整 上班 时 间 ) 。上 午 8:30 12:00下 午 14:00 18:00第 三 工 作 制 度第 三

2、条 公 司 职 员 实 行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 时 ; 每 周 累 计不 超 过 44 小 时 , 每 月 休 息 时 间 不 超 过 4 天 ( 需 值 班 的 部 门 由部 门 领 导 安 排 轮 流 值 班 ) , 每 周 安 排 一 天 休 息 或 每 月 连 续 四 天的 连 休 ( 上 班 不 足 一 个 月 不 能 享 受 连 休 ) 。 具 体 休 息 时 间 由 各部 门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进 行 安 排 并 报 人 事 行 政 部 备 案 。第 四 条 公 司 职 员 依 法 享 受 以 下 带 薪 的 公 众 假 期 :( 1) 元

3、旦 一 天( 2) 春 节 三 天( 3) 三 八 节 ( 妇 女 半 天 假 )( 4) 清 明 节 一 天( 5) 五 一 节 一 天( 6) 端 午 节 一 天( 7) 中 秋 节 一 天( 8) 国 庆 节 三 天 如 须 加 班 按 岗 位 基 本 工 资 计 算 加 班 工 资 。第 五 条 凡 公 司 正 式 员 工 均 可 享 受 婚 假 、 丧 假 、 产 假 、 公 ( 工 )伤 假 等 。21、 婚 假 : 按 国 家 规 定 结 婚 者 , 可 享 受 3 天 婚 假 。 晚 婚 的 ( 男的 满 25 周 岁 , 女 方 满 23 周 岁 ) 增 加 10 天 。2、

4、 丧 假 : 职 员 的 直 系 亲 属 ( 配 偶 、 父 母 、 子 女 ) 死 亡 丧 假 七 天 ,旁 系 亲 属 ( 兄 弟 姐 妹 、 祖 父 母 、 岳 父 母 、 家 公 婆 ) 死 亡 丧 假 三 天 ,超 过 者 按 事 假 处 理 。 如 经 济 困 难 的 员 工 , 有 需 要 , 并 经 本 人申 请 , 部 门 领 导 和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 公 司 可 酌 发 丧 费 。3、 产 假 : 公 司 女 职 员 符 合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分 娩 , 可 享 受90 天 假 期 , 如 剖 腹 产 可 处 延 长 15 天 , 产 假 其 间

5、 享 受 带 薪 工资 。4、 公 ( 工 ) 伤 假 : 因 公 或 在 施 工 生 产 或 工 作 中 非 因 本 人 责 任 造成 的 身 体 伤 害 ,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鉴 定 后 , 凭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鉴 定 书( 非 住 院 ) , 可 休 公 ( 工 ) 伤 假 期 间 第 一 个 月 工 资 照 发 , 第 二 个月 发 工 资 的 , 第 三 个 月 起 发 工 资 的 25%, 特 殊 情 况 者 公司 另 行 协 调 处 理 。5、 事 假 : 员 工 全 年 事 假 不 超 过 20 天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超 假 的 ,需 报 公 司 领

6、 导 同 意 , 全 年 事 假 超 过 20 天 的 , 不 享 受 带 薪 年 假 。6、 年 假 : 在 本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满 一 年 以 上 , 十 年 以 下 者 的 员 工 ,可 享 受 5 天 有 薪 年 假 , 年 假 ( 含 公 司 组 织 旅 游 活 动 及 春 节 延长 假 期 时 间 在 内 ) , 年 假 需 书 面 向 总 经 理 申 请 , 经 审 批 后 放 可休 假 。7、 公 假 : 参 加 考 试 或 培 训 、 会 议 , 经 部 门 领 导 同 意 可 享 受 公 假 。3第 四 考 勤 范 围第 六 条 公 司 除 高 级 职 员 ( 总

7、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外 , 均 需 在 考勤 之 列 。第 七 条 特 殊 员 工 不 考 勤 须 经 个 人 申 请 部 门 领 导 和 总 经 理 批 准 方可 实 行 。第 五 考 勤 办 法第 八 条 公 司 采 用 考 勤 机 打 卡 制 度 。第 九 条 任 何 员 工 不 得 委 托 或 代 理 他 人 打 卡 , 一 经 发 现 每 次 各扣 款 30 元 , 累 计 超 过 三 次 者 予 以 作 辞 退 处 理 。 第 十 条 员 工 忘 记 打 卡 时 , 须 说 明 情 况 , 经 部 门 领 导 签 名 确 认不 记 迟 到 , 并 留 存 说 明 记 录

8、 。第 十 一 条 考 勤 设 置 种 类 :1、 迟 到 。 比 预 定 上 班 时 间 晚 到 。 2、 早 退 。 比 预 定 下 班 时 间 早 走 。迟 到 、 早 退 工 资 扣 发 标 准 表 ( 注 : 日 工 资 额 =( 基 本 工 资 +浮 动 工 资 +各 种 补 贴 ) 应 上 班天 数 )3、 旷 工 。 职 员 未 经 批 准 而 不 上 班 的 为 旷 工 。(1)旷 工 当 月 工 资 扣 发 标 准 表 ( 两 天 内 )迟 到 、 早 退 时 间 扣 发 标 准 月 累 计 扣 发 ( X) 次10-30 分 钟 15 元 次 15 元 次 X30 分 钟

9、 半 日 以 内日 工 资 额50%日 工 资 额 50%X4(2)每 月 累 计 旷 工 两 天 以 上 五 天 以 内 者 , 作 降 薪 、 降 职 处 理 。(3)每 年 旷 工 累 计 六 天 ( 含 六 天 ) 以 上 者 予 以 除 名 。(4)连 续 旷 工 三 天 以 上 者 ( 含 三 天 ) 视 为 自 动 离 职 , 停 发 一 切 工资 、 福 利 。4、 病 假 。因 病 或 非 因 公 ( 工 ) 受 伤 不 能 上 班 者 , 应 事 先 书 面 请 假 , 因突 发 伤 、 病 未 能 书 面 请 假 或 未 能 亲 自 电 话 请 假 的 , 假 后 应 及

10、 时 补办 请 假 条 或 由 亲 属 同 事 代 为 请 假 。 病 假 连 续 超 过 一 个 月 的 给 予 停薪 留 职 ,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视 为 自 动 离 职 。病 假 当 月 工 资 扣 发 标 准 表累 计 天 数 ( X) 扣 发 标 准X=0.5 日 工 资 额 1.50.5 X 1 日 工 资 额 31 X 2 日 工 资 额 6累 计 天 数( X)扣 发 标 准 条 件 备 注日 工 资 额 X50% 工 龄 未 满 一 年 不 用 证 明X 3日 工 资 额 X25% 工 龄 已 满 一 年 不 用 证 明X 3日 工 资 额 X 工 龄 未 满 一 年

11、需 医 院 证 明5( 注 : 以 上 证 明 需 镇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方 有 效 )5、 事 假 。职 员 因 私 事 不 能 上 班 的 , 应 事 先 书 面 请 假 , 或 先 口 头 、 电 话请 假 。 请 假 半 天 以 上 者 , 事 后 必 须 补 办 请 假 条 , 事 假 期 满 需 续 假应 征 得 有 关 领 导 同 意 并 应 提 前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事 假 不 能 连 续 超 过七 天 , 每 月 不 得 超 过 十 天 , 每 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20 天 。事 假 当 月 工 资 扣 发 标 准 表日 工 资 额 ( X-2)工

12、 龄 不 满 三 年 需 医 院 证 明日 工 资 额 ( X-2) 50%工 龄 超 过 三 年 需 医 院 证 明累 计 天 数 ( X) 扣 发 标 准 条 件日 工 资 额 X75% 工 龄 未 满 一 年X 3日 工 资 额 X50% 工 龄 已 满 一 年日 工 资 额 X 工 龄 未 满 一 年日 工 资 额 ( X-2) 工 龄 不 满 三 年X 3日 工 资 额 ( X-2)50%工 龄 超 过 三 年66、 外 勤 。 全 天 在 外 办 事 ( 需 部 门 领 导 签 名 确 认 ) 。无 法 到 公 司 打 卡 的 驻 外 工 地 员 工 考 勤 由 该 工 地 负 责

13、 人 进 行 考 勤登 记 。7、 调 休 。因 工 作 需 要 或 个 人 特 殊 原 因 ( 不 影 响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 需 调 休的 , 在 填 写 调 休 申 请 单 并 经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后 方 可 调 休 , 并 交人 事 行 政 部 备 档 。第 十 二 条 请 假 、 调 休 的 办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请 假 或 调 休 由 总 经 理 批 准 , 部 门 经 理 及 副 经 理请 假 或 调 休 由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 其 他 职 员 请 假 或 调 休 三 天 内( 含 三 天 ) 的 , 由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14、 , 超 过 三 天 的 报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准 。 以 上 所 述 请 假 和 调 休 , 均 需 办 理 书 面 请 假 条 或 调 休 请 假 条 ,并 送 人 事 行 政 部 备 案 。第 十 三 条 因 公 事 迟 到 、 早 退 或 外 出 公 干 而 无 法 按 时 打 卡 但 有出 勤 者 , 应 及 时 送 部 门 领 导 签 名 确 认 。第 十 四 条 因 停 电 或 卡 机 故 障 无 法 打 卡 , 由 部 门 领 导 统 一 签 卡 确认 。第 六 考 勤 统 计 及 评 价第 十 五 条 员 工 考 勤 卡 每 月 月 初 由 人 事 行 政 部 送 各

15、 部 门 领 导 签 名确 认 后 进 行 统 计 ,并 依 此 制 作 每 月 工 资 表 。第 十 六 条 员 工 考 勤 考 核 情 况 纳 入 年 终 考 核 工 作 的 内 容 , 将 作 为年 终 定 级 和 考 核 的 一 项 重 要 依 据 。第 十 七 条 部 门 领 导 对 员 工 违 反 考 勤 制 度 如 进 行 包 庇 的 , 主 要 领 导要 向 公 司 领 导 做 出 深 刻 检 查 , 并 接 受 公 司 处 分 ; 屡 次 包 庇 的 , 将视 情 况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开 除 。第 十 八 条 凡 员 工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 当 年 年 度 考 核 不 能 评 为 先 进 , 年终 考 核 不 能 评 为 优 秀 :71、 员 工 当 年 违 反 考 勤 制 度 的 。2、 部 门 领 导 对 违 反 考 勤 制 度 的 员 工 进 行 包 庇 的 。3、 代 替 他 人 打 卡 ( 或 签 到 ) 的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