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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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 强和规范我校学科建 设与管理,确保各级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龙头地位,提高学校的 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的学科体系,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我校学科建 设类型按照重点建 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以及重点培育学科三个层次设置。已取得的甘肃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 定执行。第三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制度,按 “三年一个周期”进行立项、评估和验收。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本着组织机构健全,目标、任务、要求、职责明确,计划、措施、

2、经费、人员到位,管理严格有效, “滚动式” 发 展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二章 建设目的与建设内容第五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要以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为目标,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 层次的学术队伍;进 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突破一些 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关键难题;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力,形成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带动、扶持相关学科的发展;为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做好积极的准备工作。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拓展科学研究领域;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造就优秀学术创

3、新团队 ;抓好教学、科研条件的基本建设;加强学术交流;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出高 层次的科研成果。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我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学科点三级管理体制。第八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 设的指导与管理,学校成立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负责处理有关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 实施和推进本院的学科建 设。 第九条 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 会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遴 选、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并监督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各院学科建 设领导小组以及各有关学科的工作,协调各学院、各部门共同做好

4、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在校学科建 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起草并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全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 2 -责全校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 、管理、考核工作;为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服务和指导。第十一条 各学院学科建设领导 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 职责为:制定全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本院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制定促进学科发展的措施和方法,协调、 组织人力、物力,努力做好本院重点学科的人才引进、科研条件改善等方面工作;指导并监督本院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重点学科的 发展

5、规划及有关制度和材料,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 人在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学科建 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职责为:会同学术带头 人及骨干成员制定并实施本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调动学科组成员积极性、 创造性,完成本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学科建设经费,拓展经费来源,严格经费支出,确保学科 经费 高效、合理地使用;定期向所在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本学科建设情况,认真听取领导小组意 见。第四章 设置与申报条件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学科,是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1997 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

6、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设置,申 报学科 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学科方向已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且具有 较好的 发展前景,其中重点建设学科设 34个研究方向,重点扶持学科以及重点培育学科设 23 个研究方向。2、已形成了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比较合理的梯队,学科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其中每个研究方向的成 员不少于 3 人。学科 组成 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并了解学 术前沿,具有 团结协 作的精神,学术思想端正。3、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目前正承担多项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 3

7、年来,重点建设学科组成员应总计主持国家 级课题 1 项或省部级课题 2 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20 篇(含著作)(其中理工科学科应发表三大检索(SCI(E)、EI、ISTP )论文 10 篇以上,文科学科应发表发表 CSSCI 论文 10 篇以上并出版学术著作 3 部以上);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或省部级奖励 2 项以上。重点扶持学科 组成员总计应主持省部 级及以上课题 2 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15 篇(含著作)(其中理工科学科应发表三大检索论文或者权威论文 5 篇以上,文科学科应发表发表 CSSCI 论文 5 篇以上并出版学术著作 2 部以上);获 得省部级奖励

8、 2 项以上。重点培育学科组成员总计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1 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10 篇(含著作);获得省部级奖励 1 项以上。4、申报学科具有较丰富的本科生培养 经验,完成了与本学科相关主干课程的建设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工作成绩明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取得了较丰富的教学成果。5、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 务所需要的 设施和基本条件。6、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国内外学 术交流活跃,能合作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第五章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 人与学术助手- 3 -第十四条 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 1 名,学科 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 较强的奉献

9、精神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 的科研能力,了解国内本学科的现状,并能把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年 龄不超 过 55 周岁。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 1 名,学术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了解学术发展前沿,具有良好的组织 、协调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政治素养较高,学术思想端正。学 术带头人还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年 龄一般不超 过 55 周岁。2、近 3 年来,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须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三,其中(1)、 (2)为必须满足条件。(1)主持 1 项省部级课题或 2 项以上市、

10、 厅级课题。(2)发表 5 篇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3 篇,或出版 1 部学术著作。(3)作为前 3 名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三等 奖或作为 前 2 名获奖人获得市、 厅级教学、科研二等奖。(4)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其中理工科不少于 2 万元,文科不少于 1 万元)。(5)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 “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 级优秀教师,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授予的其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3、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丰富的教学 经验,教学效果在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价和学生评价中均达到优秀。第十六条 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带头人配置学术助手 1

11、名,任期 3 年。学 术助手应为本学科组成员,且专业方向与学科带头人一致或接近。1、学术助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近三年至少已发表 3 篇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学 术上有 较好的培养潜力。(2)具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良好学 术品质和敬业精神,工作作风踏实,有团结协作精神。(3)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能处理学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2、学术助手由学科带头人推荐,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学术助手辞职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学科带头人可按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人 选。3、学科带头人应督促指导学术 助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吸纳学术助手参与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督促学术助手积

12、极参与学科建设,指 导其完成相关工作。4、学术助手应履行以下义务:(1)主动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参与学科带头 人的课题研究,完成学科 带头人布置的科研辅助任务,并在学科带头 人的指导下积极从事科学研究。(2)主动参与学科建设,为学科的建 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协 助学科带头人处理学科内的具体事务,主要包括:学科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图书资料的征订;办 公与实验设备的管理;经费使用的登记与上报;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 报;学术活动的安排及其它内部 联系和外部协调事务。5、学术助手享有以下权利:- 4 -(1)参与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学科建设的决策,根据学科带头人的要求管理学科的

13、日常事务。(2)经学科带头人批准,在一个任期内由本学科建设经费资 助参加 1 次本学科专业学术会议。6、学术助手由其所在学科、学科所在学院及校学科建 设办 公室共同管理。任期届满,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协同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 带头人进行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调整。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依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2、申报人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 术带头人申报表,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3、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天水 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与考核指 标体系进行复审。4、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 通过天水师

14、范学院学术带头 人选,并予以公示。5、学科带头人通过本学科会议讨论 从学术带头人中产生,或通过协商直接从外单位聘请。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每建设年度学科带头人和学 术带头人应向本院学科建设领导 小组以书面形式汇报本年度教学、科研情况,院学科建设领导小 组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校学科建 设办公室。2、学科建设办公室依据天水 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与考核指 标体系进行考核,将考核 结果提交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并 对考核不合格者建议取消其 资格。第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 人及学术助手的待遇参照学校人事 处制订的相关文件执行。第六章 申报与遴选程序第二十条 重点

15、学科申报与遴 选基本步骤如下:1、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 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以及重点培育学科的基本条件,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提出申请,认 真填写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 报表, 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2、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天水 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与 评估指标标准中的有关指标要求, 对申报学科进行初审,并推荐进入 评审答辩的学科名单。3、提交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 审议,根据学校事 业发展需要,遴选产生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以及重点培育学科。第二十一条 重点学科的申 报与遴选工作将采取申请、答辩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学院从学科与专业发展的角度,积极争取立项。第二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

16、申报与遴选在“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选拔确定。 对符合学校需要,具备发展条件,成绩显著且富有特色的新 兴学科, 经申请、审核,达到入选条件者可及时评选增列。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重点投入,重点学科要限制数目,保证质量。学校原则上设 5 个左右重点建设学科,5 个左右重点扶持学科,58 个重点培育学科。 对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条件但有一定 发展前途和特色的学科,可作为院级重点学科,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 案,由各院重点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再申报校重点学科。- 5 -第二十四条 省级重点学科由学校统一申报,并按省教育厅及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部署的有关程序进行立项审核。第七章 建设目标第二十五条 重点学科每轮建 设期为 3 年,各学科要 认真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学科所在学院与学校签订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学科 带头 人与学校签订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目标责任书。重点学科须参考校学科建 设办公室提供的学科建 设任务指标认真填报天水师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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