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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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培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当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第三条 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 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综合、业务两部分,采取综合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部分为共同考核内容,包括: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仪容规范、行为规范和纳税人评价五大类,分别占 10 分、10 分、

2、5 分、15 分和 20 分,标准分总值为60 分;业务部分区分后台综合服务岗、前台综合服务岗和发票管理发售岗分别进行考核,标准分总值各为 40 分(见附件)。第五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三)办事效率低下或服务态度差,被纳税人投诉或明查暗访曝光的;(四)工作不负责任,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内容属实的;(五)违反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的;(六)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评的情况。第六条 基层税务分局(所)可按季度进行“ 纳

3、税服务之星”考评。第七条 “纳税服 务之星”原则上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总数为基数,县(市、区)、市级“纳税服务 之星” 分别按 20%、10%掌握。第八条 评定为“ 纳税服务之星” 的,由评奖单位进行公布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九条 在纳税服务之星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综合部分)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标准分考核分用语规范10 分做到规范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包括基本接待用语、窗口服务用语、电话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1没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按次扣 0.5 分;2无特殊原因,未接听电话的, 按次扣0.5

4、分;3使用服务忌语的按次扣 1 分。334着装规范10 分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放置岗位示意牌。4不按规定着装的按次扣 1 分;5不佩戴工作牌的,按次扣 0.5 分;6岗位示意牌未正确放置的,按次扣 0.5分;7其他不规范着装行为的,按次扣 0.5 分。3223仪容规范5 分工作姿势端庄,仪容整洁,精神饱满,装束得体。8工作姿势不端正的扣 1 分;9男同志留长发,女同志披头散发等仪容不整的扣 1 分。23行为规范15 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按时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热情接待来访的纳税人。禁止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吃零食、剪指甲、梳妆、看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

5、作时间禁止玩电子游戏和利用电话、电脑聊天。 10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按次扣 0.5 分; 11工作人员未坚守岗位的,按次扣 0.5分;12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外出的按次扣 1 分;13在办税服务厅吸烟、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报纸的,按次扣 0.5 分;14接待纳税人态度生硬,不理不睬的扣2 分。15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下班未按规定关闭各设备电源的,按次扣 0.5 分;323232纳税人评价20 分1、窗口人员在岗或离岗应及时登录或退出纳税服务评价系统;2、为纳税人办结业务时,窗口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请纳税人进行即时评价;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按键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16、未按规定程序请纳税

6、人评 价的扣 0.5分;17、未评价人次超过总业务人次 10%的,超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18、经核实确实由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原因,被评为不满意的扣 2 分;19、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进行按 键评价的,扣 2 分。20纳税人(署名)来信、来电表扬的,按件加 1 分,最高加 5 分。5555备注 标准分为 60 分。扣除分值以各 项标准分值为限。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业务部分)考核岗位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标准分考核分1、及时办理纳税人的税(费)种登 记; 因税种登记原因而造成误征或错征的,按户扣 0.5 分; 32、按规定审核、移送涉税文书;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户扣 0.5 分; 33、按

7、规定发放各类内部票据; 未按规定发放的,按次扣 0.5 分; 34、按规定整理征管、户管资料、行政资料,并及时归档;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5、负责企业申请文书批复领取的 电话通知工作;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6、登记、鉴定信息的校验与修改;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7、非正常户的认定及公告上传 工作;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8、做好催报催缴以及台帐登记 工作;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9、按规定程序做好职责范围内的 违章处理; 未按规定操作的,按户扣 0.5 分; 310、按规定做好“ 售付汇”证明及外来投

8、资企业纳税证明的审核、开具和回复;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11、负责大厅的总值班、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不接听的,每次扣 0.5 分; 312、负责大厅自助服务区、填单区的辅导;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13、按时上报工作小结; 未按规定做到的,按次扣 1 分; 2后台综合服务岗14、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未按规定完成的,每项扣 0.5 分。 21、受理的文书及时录入电脑,移送相关岗位;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2、做好“一户通 ”录入、网上申 报注册码的打印工作;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户扣 0.5 分; 33、按规定做好电

9、子转帐专用完税 证的换开,并登记好台帐; 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次扣 0.5 分; 3前台综合服务岗前4、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临时经营发票的填开和应纳税费的计算, 纳税人凭完税证明领取发票;开票证明不全,按户扣 0.5 分; 发票已开具,税款因计算错误错 征,按户扣 0.5 分。35、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 明单时,必须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 时开具,记录台帐;未按要求做到的,按户扣 0.5 分; 36、应在月底前把上门申报企业 的财务指标数据录入 TF2006 系统;未按时录入的,每迟 1 天 1 户 扣0.5 分;录入数据错误的,按户 扣0.5 分; 47、按规定受理上门申报工作; 发

10、生差错的按次扣 0.5 分; 38、按日整理企业报表,月底填写企业清单表,加盖私章后移送后台综合服 务岗;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移送的,按日扣 0.5 分; 39、逾期申报、开票,需加收滞纳金; 未按规定加收的,按户扣 0.5 分; 310、按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停、复业; 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户扣 0.5 分; 311、按规定办理个体歇业户的 预注销; 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户扣 0.5 分 312、按时上报工作小结; 未按规定完成的,扣 1 分; 3台综合服务岗13、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未按规定完成的,每项扣 0.5 分。 31、及时编制票据领用计划,领取的发票应及时按规定程序验收入库;未按规

11、定程序验收入库的,按次扣 0.5 分; 42、严格执行票据供应的审批手 续, 严禁不按规定的种类、数量、手续供应票据;发现违反程序或越权审批,按次扣 0.5 分,如因违反程序或越 权审批,而导致纳税人利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或造成偷税的,本 项不得分;43、做好各类发票的购印、检查、核销、 缴销及发票真伪鉴定工作; 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户扣 0.5 分; 44、做好各行业税控器使用情况的 审批、管理、监控;未按规定审批、管理、监控的,按户扣 0.5 分;25、按规定对发票库进行定期盘库 清点; 未盘点或有差错的,按次扣 0.5分; 46、做好发票的复核发售工作,做到款、票两清; 未符合或有差错的,按次扣 0.5分; 47、做好印花税票的发售工作; 发生差错的,按次扣 0.5 分; 48、做好有奖发票的兑奖工作; 发生差错的,按次扣 0.5 分; 49、按期编制,报送各类月报、年报; 发生差错的,按次扣 0.5 分; 410、按时上报工作小结; 未按规定完成的,扣 1 分; 3发票管理发售岗11、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未按规定完成的,每项扣 0.5 分。 3备注 标准分为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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