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行政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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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与行政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21 号令) 、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条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

2、二章 德育测评分则第六条 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 100 分。第七条 德育基本分为 75 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 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二) 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 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四) 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五) 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一) 奖励表彰1、 获优秀党员荣誉称

3、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15 分、10 分、8 分、2 分2、 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先进个人、优秀心理委员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10 分、8 分、4 分、1 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0分、15 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8 分;3、 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20 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5 分、20 分;4、 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或校级优秀通讯报道员,加 4 分;5、 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 3 分、2 分,成员加

4、 2、1 分;(二) 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科协、青协等组织)主席,学生兼职辅导员加 10 分;2、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组织(院学生会、院心理彩虹驿站、院科协、院青协、院青马)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 8 分;3、 院学生组织副主席、秘书长、团委办公室副主任、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加 6 分;4、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加 5 分;5、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加 4 分;6、 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各班班团委员、心理发展委员,通讯报道员加 3 分;校、

5、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加 2 分;7、 宿舍舍长加 1 分;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各类加分减半。(三) 其他1、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活动,加 2 分(活动包括献血志愿者、黄帝陵志愿者、校庆志愿者、世园会志愿者、亚运会志愿者;如参加活动获得荣誉只加荣誉分)2、 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 5 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加 2 分、通讯小组组长加 1 分;3、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 2 分。第九条 德育减分细则(一)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 、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 3 分;(二) 旷

6、课者(党课培训) ,每次减 3 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 1.5 分;无故不参加晚点名者每次减 2 分;(三)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 40 分,受记过处分者减 3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 分,受警告处分者减 10 分,受通报批评者及受院级纪律处分者减 5 分;(四) 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减 5 分,成员减 3 分;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两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减 3 分,成员减 1 分;(五) 参加素质教育工程活动,参加者每次在辅导员老师处按时签盖素质教育卡,每缺勤一次减 2 分;(六) 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第三章 智育测评分则第十条 智育成绩

7、=学习成绩+智育加减分,智育成绩不超过 100 分。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成绩,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 分和 50 分。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 课程学分】100。第十三条 智育加分细则(一) 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作者排名奖项 分 值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七以后备 注省部级一等奖 20 15 12 9 7 5 3省部级二等奖 15 12 9 7 5 3科研成果获奖省部级三等奖 12

8、9 7 5 3一类刊物 9 3二类刊物得分6 2发表论文三类刊物得分2 1落款单位须为长安大学。排序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的,按第一作者对待。发明专利 9 4 2实用新型专利 5 3 1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 2 0.5注:一类刊物:被 SSCI、SCI、EI、ISTP 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CSCD来源期刊、CSSCI 收录期刊) ;三类刊物: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各级增刊按降低一个等级处理。学生参与编书,第一主编等同于 1.5 篇二类刊物,第一副主编等同于 1 篇三类刊物,出版一本专著等同 2.5 篇二类刊物。

9、(二) 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计分标准大学英语四级 大学英语六级 级别学生类别 分值 425 分以上 560 分以上 425 分以上 560 分以上一、二年级 2 3 4 5本科生三、四年级 2 5注:四级加分指二年级第一学年通过者;如三年级第四学期四级未过者按英语不及格对待,取消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三四年级未通过四级者有参评资格。往年四六级已加分者,本次同级不累加!(三)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三级 四级 等级分值学生类别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本科生 1 1.5 2 2.5研究生 1 2注: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当年加分。(四) 学术性项目团体获奖计分标准个人排名奖项 分

10、值一 二 三 四 五 六以后国家级特等奖 20 15 12 9 7 5国家级一等奖 10 7 6 5 4 3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7 6 5 4 3 1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6 5 4 3 1 0.5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5 4 3 1 0.5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4 3 1 0.5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3 2 1 0.5校级二等奖 2 1 0.5校级三等奖 1 0.5校级优秀 0.5(五) 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等级 奖项 分值 特 一 二 三 优秀国家级奖励 10 6 5 4 3省级奖励 5 4 3 2 1校级奖励 3 2 1.5 1 0.5注:以上加分均已证书为准,同一作品参

11、加不同级别比赛按就高原则加分。第四章 文体美测评分则第十四条 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 100 分。第十五条 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 50 分。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凡能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集体活动,人际关系和谐。第十六条 文体美加分细则 奖项分值级别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一) 非学术性竞(比)赛加分表注:非学术性竞(比)赛指各级别文学艺术性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三次以上(含三次)加 1 分。(二) 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中(含集体项目) ,破纪录者分别加 30 分、20 分、10 分,获前 3 名者分别加 8

12、 分、7 分、6 分,获第 4 至第 8 名者分别加 5 分、4分、3 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体育特招生加分减半。在校运动会上,参加组织策划、组织宣传、啦啦队等,加 4 分。被评为优秀组织者的,加 5 分。(三) 在校报、校网站、学院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 1 分,最多按 5 篇计。校报和广播台记者、通讯小组成员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半。第十七条 文体美减分细则(一) 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 10-15 分。(二) 凡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 1 分。(三) 无故不参加早操者每次减 1

13、 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第十九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综合测评一般以专业或班为单位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的程序是: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由测评小国家 40 30 20 15 10 5省部 20 15 10 8 6 4校级 10 8 6 5 3 2院系 6 5 4 3 2 1组评议、核查。经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本年度考评结果。备注:本细则测评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测评时间:2010 年 8 月 30 日至 2011 年 8 月 28 日政治学院 学办201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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