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三2009_5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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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轨道轨道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1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第一章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第一条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第二条 质量指标(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二)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三)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

2、OO 三年版)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第二章 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 第三条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三)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四)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五)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六)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八)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第三章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

3、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一) 施工控制测量 可分为以下三部分: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广州轨道轨道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2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中桩)控制测量、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分段贯通测量,贯通后联测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确保各段工程间的平顺衔接。(二) 细部放样 包括以下三部分:1、 高 架 部 分 桩 基 、 墩 、 柱 位 的 放 样 , 预 制 梁

4、的 拼 装 架 设 ( 砼 梁 浇 注 ) 及 其相 关 的 测 量 作 业 。2、 建 ( 构 ) 筑 物 的 结 构 和 装 修 工 程 放 样 , 设 备 、 管 网 安 装 工 程 放 样 , 包 括暗 挖 法 中 为 施 工 导 向 , 盾 构 机 定 位 、 纠 偏 和 装 配 式 衬 砌 的 拼 装 等 要 求 而 进 行 的 测量 作 业 。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三) 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四) 其他测量

5、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等测量作业。第四章 测量复核制第五条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参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测量队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遵守复核制的规定,并认真执行。第六条 利用已知点进行加密、引测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使用。导线、水准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当采用支导线、支水准放线时,必须利用第三个已知点检查其几何关系,以确定其可靠性。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可分别按附表 D2-2、D2-3、D2-4 记录表执行;对于单位工程测

6、量放样按附表 GD2301002 记录表执行。第七条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资料,亦须核对。第八条 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第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一) 业主应向有关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单位提供首级控制网GPS 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二) 交接桩由土建部或系统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前期部主持,业主测量队、驻地监理及承包商参加,各方签署交接桩记录(附表 D2-1 工程测量交接桩广州轨道轨道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3记录表) 。(三) 承包商接桩后,必

7、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 15 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逾期视作没有异议。(四) 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第十条 承包商在本工点开工前,须根据工程合同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审查同意后报业主批准执行。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衔接等方面;(二) 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三) 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三级(项目部、

8、分公司、总公司)复核制度的建立情况;(四) 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第十一条 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一)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二) 承包商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衔接。第十二条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的点位(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第十三条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驻地监理都必须按监理合同相关要求进

9、行复核。第十四条 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的测量控制点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如未经建设总部同意,破坏了现场经业主测量队检测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第十五条 土建施工测量复核规定(一) 土建施工测量中,与前期部相关的测量作业流程:1、交接桩;2、接桩后的复测;广州轨道轨道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43、开工前的施工测量方案申报,待业主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承包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业主移交地面控制点进行加密,如进行了加密,则必须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

10、能进行下一步施工;5、施工期间的各项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6、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7、与相邻工点的控制点联测,待业主批复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8、用联测后的控制点成果进行断面测量;9、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二) 土建施工中,下述部分须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1、 矿山法区间:a、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b、在隧道掘进(含联络通道)至 5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c、在隧道掘进(含联络通道)至 10015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d、在隧道掘进至距离贯通面 150m20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

11、线及水准;e、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 1km 时,掘进至 150m 后每 600m 须增加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并加测陀螺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f、隧道贯通测量;g、初支完工后的地下控制点联测,隧道进行二衬施工放样时须使用联测后的控制点成果;h、在二衬施工阶段,须及时报检恢复的底板控制点成果;i、二衬完工后的地下控制点联测;j、断面测量;k、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说明:在进行 b、c、d、e 四项报检时须增加开挖面处距掌子面最近处已成形的 10 米范围内的初支断面测量,每 2 米一个测断面,初支断面测量记录表按表 D2-8-1 执行;2、 盾构法区间:广州轨道轨道施工测

12、量管理细则(第三版)5a、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b、始发井或吊出井(含中间风井)洞门环中心;c、始发前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基线及地下水准,盾构在车站始发的,始发基线边必须及时与车站底板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d、在隧道掘进至 15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e、在隧道掘进至 30040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f、在隧道掘进至距离贯通面 150m20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g、掘进至 600m 后每 500m 须增加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并加测陀螺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h、如果盾构区间有中间风井,在与中间风井贯通后,且中间风井处管片有

13、拆除的,必须在始发井与中间风井之间进行“两井定向” ,予修正地下控制点坐标成果及导线方位,后续掘进按本款 g 目执行;i、盾构掘进如果经过底板已经施工完成的车站,过站后掘进按二次始发处理,贯通前必须根据车站施工进度,及时引测二次始发边,并与车站底板点联测;贯通后始发边之间形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指导后续掘进。如果所经过车站不具备引测二次始发边的条件,按本款 h 目执行;j、如因施工等原因,需要对车站底板进行回填的,在砼浇注前,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在条件许可时,应及时将控制点引测至底板,并报业主测量队检测;如未经建设总部同意,破坏了现场经业主测量队检测

14、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k、隧道贯通测量;l、地下控制点联测;m、断面测量;n、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说明:a、对于盾构施工,须配备标称精度不低于 1的全站仪用于竖井联系测量及主控导线测量;b、在进行 d、e、f、g 四项报检时须增加盾尾后 20 环环片姿态(或断面)测量,报表按表 D2-8-2 或表 D2-10-2 执行;c、需每周一上报前一周的环片姿态人工测量成果给业主,横向或竖向偏差超过 50mm 须立即上报驻地监理、业主、设计、业主测量队,由设计总体确定是否需业主测量队检测,相应检测费用由土建承包商支付,环片姿态报表按表 D2-8-

15、2 执行,断面测量报表按表 D2-10-2 执行。d、施工期间的盾构机人工姿态测量报表按表 D2-10-1 执行。广州轨道轨道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63、 明挖车站:a、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b、维护结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以及整个车站围护结构两端的设计中心的四个角点;报表按表 D2-3 执行;c、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d、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 1/2 处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e、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f、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洞门环中心;g、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h、断面测量。i、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说明:在

16、进行后一组底板点测量时需与前一组点进行联测。4、 暗挖车站:a、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b、在掘进施工完第一块初支底板后的地下导线及水准;c、掘进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 1/2 处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d、车站初支底板结构完工时的地下导线及水准;e、车站底板二衬施工完成后三组点的恢复报检;f、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洞门环中心。g、与相邻工点的贯通测量;h、断面测量。i、工程验收前移交联测后的控制点给业主。说明:a、在进行 b、c、d 三项测量报检时该六个点可根据施工进度分别报检,且随控制测量检测频率增加离掌子面最近的已成形的 10 米内的初支断面,每 2 米测一个断面;报表按表 D2-8-3 执行。 b、在二衬后恢复底板控制点测量时应对车站内的三组点(含左右线间)进行联测;5、 明挖区间:a、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b、维护结构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报表广州轨道轨道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7按表 D2-3 执行;c、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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