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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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全体合同化用工和市场化用工。对管理人员的处分按照执行。集团公司未做明确规定的,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与处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三)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四)

2、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五)处分的轻重与违规违纪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原则。2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为:(一)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二)记功、晋级(提高一个工资档次)、晋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一个职级及相关待遇);(三)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公司在给予员工荣誉奖励的同时也可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五条 对于下列员工,视贡献和成绩给予奖励:(一)在 HSE 管理中, 积极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二)在安全管理、技术改造、市场营销、员工培训教育等方面有改进、创新、发明,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显著成绩的;

3、(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优化劳动组织,减少管理成本、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四)在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提高质量和计量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富有正义感,见义勇为,敢于揭发、制止各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功绩的;3(六)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创先争优、关心关爱员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七)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各项工作以及有关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八)具有其它功绩和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条 各类奖励的管理权限

4、(一)表扬由各二级单位、机关各处室研究决定。授予本单位级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由各二级单位研究决定;(二)其他奖励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工评比推荐,经本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公司党群工作处、人事处负责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履行民主程序进行公示。第七条 员工获得奖励的,有关材料应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存入本人档案。第三章 处分第八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4(四)降职;(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解除劳动关系。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也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第九条 处分的期限为:(一)警告,6 个月;(二)记过,12 个月; (三)降级,18 个月;(四)降职、

5、撤职、留用察看,24 个月。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二)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无故旷课,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的,在工作岗位、场所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酗酒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四)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成人员伤亡、5环境污染或经济损失的;(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设计

6、方案、招投标标的、关键数据及文件、资料、档案等违反单位保密制度和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六)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隐瞒、挪用、贪污、私分应当上交公司款项,私设小金库或搞资金体外循环,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七)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或渎职,不经审批违规上项目或超计划,造成设备损坏、材料浪费、经济损失的;(八)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劣,违反公司质量、计量管理规定,克扣用户,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损害企业形象的;(九)组织、策划、煽动、参与违法集体上访事件或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十)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十一)违反政治纪律或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十

7、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第十一条 第十条规定给予员工处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如下:(一)情节较轻,是指具有第十条行为之一,影响轻微或者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情形;6(二)情节较重,是指具有第十条行为之一,造成一定影响或者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情形;(三)情节严重,是指具有第十条行为之一,造成的影响超出适当范围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损失(即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形。第十二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经批评教育,视情况分别给予处分,具体如下:(一)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达 5 次以上或者年内累计达 15 次以上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处分;(二)连续旷工 3

8、 天以内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 6 天以内的,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三)连续旷工 3 天以上(含 3 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6 天以上(含 6 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本管理办法中“旷工 ”是指员工不按规定履行 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班的行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除外)。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超过 1 小时不足 4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4 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一)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留用察看期间违反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应给予处分的;7(三)受记过以上留用察看以下处分的员工,自受处分之日起三年内又有

9、违反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应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 员工处分期间及处分期满后的有关待遇。(一)处分期间被处分员工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二)受降级处分的,岗位(基薪)工资降低两个工资档次。(三)受降职、撤职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并按处分后的新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基薪)工资。1、管理岗位人员,相应降低一级职务或免去其聘任的职务;2、操作服务岗位人员,相应降低一级职业资格待遇或解除聘任的职业资格待遇。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在以后的评选先进、

10、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方面,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工资考核晋档期从处分期满次月起重新计算。(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各种津补贴及奖金,发放生活费(具8体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5 倍计发)。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考评合格,根据综合表现,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五)员工因违纪、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的,其赔偿金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赔偿金后员工的月实得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至全部赔偿完毕为止。第十五

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一)主动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9员的;(六)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违规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12、的其它从重情节的。第十七条 两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八条 同时有两种及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给予处分。同时受两种及以上不同种类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在处分影响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处分影响期限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十九条 受处分本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第四章 处分程序第二十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分,实行各二级单位、机关各处室分工负责,人事处归口管理。(一)人事处负责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以及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处理,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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