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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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垣县卫生局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第 1 章 总 则第 1 条 为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实施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卫生局主管全县自然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参

2、加相关事故的调查。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并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组织自然灾害事故(包括洪水、地震、火灾、高温、严寒、中毒等灾害事故)发生人群伤亡时的防治工作。2第 2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4 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自然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但任,分管防疫、救治、监督的副局长分别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卫生局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疾控卫监科、医政科、农卫科、疾控中心、卫监所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

3、县级专家组,对突发自然灾害伤亡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第六条 卫生局应急办 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局应急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第七条 各个医疗机构:1、组建各类灾害应急医疗救护队伍;2、做好应急救护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3、定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演练。第八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组建自然灾害应急防疫队;2、做好应急防疫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剂、3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准备工作;3、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

4、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4、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点处置工作。第九条 县卫生监督所:1、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2;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第 3 章 自然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报告第十条 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单位或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将事故灾情逐级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县卫生局接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情报告或上级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成立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救援工作,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第十二条 重大

5、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内容:(1)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2)伤员的主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4(3)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第 4 章 现场医疗救援第十三条 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第 9 章 参加医疗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的指挥和调遣。第十四条 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任务是:(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2)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做出快迅、准确地评估;(3)组织防疫人员做好现场防疫工作;(4)组织

6、卫生监督人员加强对救援工作的督导;(5)指挥和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援力量;(6)向县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第十五条 在现场医疗救援中,依据受害人员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做出标志(伤病卡以 5*3CM 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援人员辨5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第十六条 现场医疗救援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伤员的伤情、急救处理、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口袋内,便于接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处置。第十七条 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人

7、员,及时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自然灾害伤亡事故造成的次生或衍生公共卫生灾害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所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病人员。 第 5 章 培 训第十九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医疗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重点掌握检伤分类、徒手复苏、止血、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和防疫、消杀、流调及引用水消毒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演习,达到实战要求。第二十条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普及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医疗救援、自救等知识和基本技能。6第 6 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突发自然公共事件医

8、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要对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分管疾控的副局长负责组织检查防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演练;分管医政的副局长负责组织救治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演练;分管卫生监督的副局长负责组织卫生监督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演练。相关资料要及时报县卫生局应急办,应急办要督促相关科室落实预案。第二十三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本预案生效之后,长垣县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卫2010111 号)废止。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7长卫2012号长垣县卫生局关于印发 长垣县卫生局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县医院管理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宏力医院:现将长垣县卫生局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月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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