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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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长江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上海长江隧桥工程是交通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中上海至西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十一五 ”期间的重大交通工程。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严肃 性和权威性,规范新闻发布工作,上海长江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沪市政 办(2006)637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1、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科学、准确、及时、优质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新闻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2、新闻发布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的重要节点;各参建单位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2、3、新闻发布一般采用新闻发布(通气)会、发放新闻通稿和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等形式。4、新闻发布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重要的新闻发布必须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体,各单位配合实施。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5、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须报经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各参建单位举行新闻发布(通气)会须经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并应于会前 3 天报相关计划方案。新闻发布(通气)会可邀请各级行政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由各参建单位新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6、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新闻通稿须提前 3 天报指挥部领导审核

3、;各参建单位发布的新闻通稿应于发布前 3 天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新闻通稿应由相关业务部门向各级新闻部门提供基础稿件,由各级新闻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发布新闻信息。7、各级新闻媒体采访事务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受理。有关媒体提出采访申请后,须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采访事宜,重要新闻的采访需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新闻采访接待工作。新闻采访形式包括:书面采访、现场采访、电话采访。书面采访答复文稿应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定,现场采访应由各参建单位负责人现场陪同, 电话采访必须使用可录音电话。凡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拟邀请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

4、需要统一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或接受新闻单位采访。被采访人应对采访内容负责,各级新闻部门应及时掌握宣传口径并提醒被采访人。8、新闻发布(通气)会邀请境外媒体或接受境外媒体新闻采访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受理,报经上级新闻部门和指挥部领导同意,方可安排。驻点境外媒体采访现场或出席新闻发布(通气)会时,必须提供相关归口部门的介绍信或批准函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接受无驻点的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9、突发事件是指不可预计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下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权威信息

5、,避免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主动。突发新闻事件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按应急预案统一发布新闻,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经指挥部办公室授权的相关单位可按“定点、定人、定内容、定对象” 的原则发 布相关信息,不得擅自 扩大发布范 围或隐瞒新闻信息,具体要求以沪市政办 2006(170)号文件为准。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必须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10、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新闻部门,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上海长江隧桥工程的新闻主管部门,应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指导。11、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参建单位新闻部门应安排 1 名同志担任新闻联络员, 设立、 变更新 闻联络员应向指

6、挥部办公室新闻部门备案。新闻联络员应具备相当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市政行 业动态,熟悉工程建设,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新闻联络员应与新闻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具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统一发布新闻信息,安排新闻采访事宜,贯彻落实本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12、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须经指 挥部国家安全工作小组同意后方能发布。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应防止人为炒作重大市政事件,避免媒体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如遇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应及时同相关媒体予以沟通并以澄清。上

7、海长江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二 00 六年十一月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闻宣传事务报批单新闻主题 新闻形式 新闻发布会( )新闻通稿( )接受媒体采访( )发 布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采访日期) 境外媒体 有()无()媒体范围 本市主要媒体( )本市各大媒体( )本市媒体( )相关江浙媒体( )特定媒体( )部门/单位领导意见年 月 日主要内容(附上新闻通稿、提纲等,不 够请附页)局新闻部门意见:年 月 日局领导意见:年 月 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闻宣传事务备案表新闻主题 新闻形式 新闻发布会( )新闻通稿( )报备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 媒体范围 境外媒体 有()无()主要内容(附上新闻通稿、提纲等,不 够请附页)报备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局领导审阅意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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