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每位反贪侦查员极力推荐的一篇文章(自高检院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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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8 年 11 月至 1992 年 2 月,在上海某区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后改为贪污贿赂罪检察科,再改为反贪局)从事反贪侦查。一个月即独立办案,助手两、三名。主办案件近 120 件(另外承接他人主办案件不计在内) ,年均近 40 件,无一撤案、不予起诉,免诉一件(被告人为副局级离休干部) 。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是奇迹;仅仅从数量言,几乎是绝大多数侦查员所无法逾越的高山。以为自己的侦查经验对反贪侦查员和其他刑事案件侦查员都有可汲取之处,会有一定启发,但一直没有机会作比较专业的总结。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经验已经过时,但仍然应该有可资启发之处。现简单谈几点,或许对研究和学习法律的人亦有或多或少裨益

2、。一、侦查艺术入门的根本途径。侦查工作非常辛苦,经常需要与涉案对象较量体力,因此,一般来说(不是绝对) ,侦查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身体。但是,侦查主要并不是依靠体力,而是要依靠脑力。任何一个优秀侦查员都是用头脑办案的。因此,虽然掌握侦查艺术有多种途径,但根本还是要过头脑关。在侦查实践中,头脑问题的解决方法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就是过笔录关,这也是效率最高的一途。任何一个侦查员是否合格、优秀,只要看他两页笔录就可以判断。多数侦查员笔录关并没有真正过,所以,即使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经历,到退休也还是平庸。优秀的侦察员是不多的,100 个人里顶多也就四、五个,这与多数人忽视笔录有着密切关系。做好笔录与

3、文化程度没有绝对关系,甚至跟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准也没有直接关系,法学教授不一定做得好笔录,初中毕业生不一定做不好笔录。二、怎样做好笔录?任何案件从立案到起诉、判决都伴随着案卷的形成、移交、封存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围绕案件所发生的活动都以形成案卷材料并且也必须以形成案卷材料为基本目的。因此,案件的全部侦查活动都应该在侦查案卷中得到反映。侦查案卷体现出了侦查活动所消耗的全部有效体力、脑力及其效率,任何不能够形成案卷材料的体力和脑力支出都是无效支出。有个别侦查员忙乎了几个月连一页纸的案卷材料都无法形成,这种人绝对应该从侦查队伍中驱逐出去。笔录,是侦查案卷材料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用语言形式对涉案人员

4、有关动机、行为及其结果的表述和记录,是侦查员进行调查、询问的记录,是全部物化证据的精神呈现方式。没有笔录,全部物化证据、鉴定就是零碎的和无意义的死物。因此,笔录是侦查员智慧最集中的体现方式,是整个侦查活动案卷材料化的最集中体现方式。做好笔录除了符合一般侦查员所知道的基本要求外,还应该注意在这些方面下功夫:1、笔录的清晰性和有效性:案卷厚不等于案件侦查质量好,不等于里面全部的笔录都有用,不等于每一份笔录都能被批捕、起诉、审判、辩护者认为适用,不等于都能够被读懂。因此,清晰性和有效性是好的笔录所应该达到的标准。经常会有案卷材料又臭又长,笔录内容混乱、重复,线索象一堆乱稻草理还乱,接受案卷的人要花很

5、大的精力进行重新整理,这虽然说明了侦查员辛苦但也证明了侦查员思维的混乱,不仅会增加补充侦查的机率,而且也会增加批捕、起诉、判决的工作量和难度。2、犯罪诸要素的完整性:好的笔录在逻辑上必须完整地包含犯罪诸要素,这种包含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迂回的,但更多应该是以迂回的方式体现。3、要符合被审问对象的人格个性:好的笔录答言叙述方式应该符合答言者的人格个性,应该就是他的语言,而不是另一个人的语言。不符合答言者个性的笔录,很容易让阅卷者形成非真实印象,弄不好会导致审判阶段因此起波澜。4、要对直致判决的案件进程有预计性:大量侦查员仅仅把侦查看成侦查,不懂侦查本不是目的,不知道抓人容易放人难。一切刑事侦查

6、,不仅仅是侦查员为了弄清犯罪事实,而且更是为了最终达到对被告人实施判决。因此,优秀的侦查员从一开始就会考虑到批捕、起诉、判决、辩护的实施,做的每一份笔录都会放眼到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后续进程。只知道侦查不知道批捕、起诉、判决、辩护的侦查员,可能是合格的侦查员,但绝不是优秀的侦查员。5、要与所有相关证据建立完整联系:这种完整联系必须形成严密的逻辑链和圈。不仅仅是链,从一个证据到另一个证据;而且也必须是圈,所有的证据形成来龙去脉。6、要对翻供和证伪作出预计措施:大多数侦查员对翻供和证伪带有情绪态度,而不是把它们看成正常现象和必然要发生的,因此,不能以冷静、严肃的态度从一开始就作出预计措施,笔录总是缺乏

7、不可动摇的根基,经不起另类思维的质疑、纠缠。当一个侦查员把希望寄托在被告人的驯服态度上、对“不老实”态度的发生进行惩罚时,这个侦查员称不上是理智的侦查员,而不够理智的侦查员是很难成为优秀侦查员的。你要抓人而不允许被抓的人设法“逃跑” ,是可笑的,是自己无能和虚弱的心理体现。三、证据本身是必须要被证明的。侦查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证据的发现、采集、形成。证据是对某种动机、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证明的书证、物证、人证体系。虽然证据是证明此或彼,但证据本身也是必须要被证明的。不能被证明为真实、客观的证据不能成为证据,或起码可以被看作是没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在这一点上,不少侦查员在实践中经常会犯不严密的

8、错误,只是沉浸在获得证据的喜悦中,而忽视证据真实、客观性的完善工作。在犯罪现场证据采集、搜查、证人询问等过程中,经常会有非常草率的现象发生。比如,在中国由于证人被要求出庭的比率非常低,因此,就掩盖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大量证人是无法被证明的。侦查员找到一个证人,做过笔录后,该证人就“飞”了,找不到了。如果律师对该证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将发生非常尴尬的情况,因为,书面材料没有足够充分的要素证明该证人是真实的。证人“飞”掉是正常的现象,很多证人只能被寻找到或合作一次,侦查员应该在这一次合作时完成对他的真实性证明。在书面材料没有足够充分的要素证明证人是真实的情况下,一当律师对该证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9、,侦查员或公诉人等等将不得不在重新寻找该证人问题上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因为根本无法承受住这一压力而导致整个诉讼失败。不仅如此,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对证据的证明也是要被证明的。比如搜查,有些侦查员在搜查手续上总是很随意。搜查手续是对搜查出的物证的证明,但搜查手续也需要被证明为合法、有效。搜查手续如果不合法、有效,则物证的证据能力将大打折扣甚至被全盘否定。比如刑讯逼供,虽然取到了口供,但当刑讯逼供被证实,口供就会被证明为无效。四、要有强烈的经济意识。侦查员的所谓经济意识,就是在同样达到案件侦破终结的目的下,最大化降低人力、物力支出。大量侦查员是缺少这种意识的,总是把经费、设备、人手配备看作是

10、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事,而不动脑筋选择和设计降低人力、物力支出的侦破方案。其实侦查员应该懂得,支出越大,侦查员个人的精力也会投入越大,当侦查员个人精力投入大到一定时,就会导致侦查员自己的整个破案效率降低。因此,经济意识不仅包括投入经济成本,而且也包括侦查员自己投入的体力、脑力成本。宣传部门总是习惯于过分渲染侦查员的辛苦,侦查员确实辛苦,但过分的辛苦并不是好事,而是意味着整体低效率。有两种习惯必须学会放弃,不仅是放弃,而且是要学会放弃。过去有一批老前辈办案质量非常高,很优秀,很高手,但一个案件在他们手上做的是水磨功夫,更适合于过去的体制和时代,这种习惯已经越来越不符合今天的体制和时代,它的成本太高,

11、不等于经费支出高,而是侦查员个人付出的精力太大,一年破结不了几个案件。另一种情况是人海战术,有一个案件,很多人扑上去。问题是只有一个案件也就罢了,对一个侦查机构来说,案件不可能是一个,而是层出不穷的。一大帮人从这个案件涌到那个案件,不仅花费大,而且把所有人都弄得筋疲力尽。其实,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富有个性的,更需要侦查员用富有个性的智慧去对付,一大帮人在一起研究来研究去,形成的侦查方案只会平庸。一帮平庸的人凑在一起才会有“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效应,因为是臭皮匠,所以才需要凑到一起。而对一个优秀的侦查员来说,这是最糟糕的形式。人集中得越多,进行指挥的领导级别越高;领导级别越高,也就越外行,即使内

12、行,也基本属于平庸;即使领导本来是优秀侦查员出身,他对案情细节有限的了解、感受程度也决定了他会制定出平庸的方案。电视上经常有大要案侦破的实录节目,其实大多是平庸的人海战术,高成本,低效率,侦查员只会跑腿,没有智慧,似乎只要能吃苦,人人都是好侦查员了。五、对线索的真伪性和定性、定量判断要绝对敏感、准确。案件线索的来源有多种渠道和方式。一些侦查员经常会处在两种极端的感觉中,一个极端是要查的线索成堆,一个极端是觉得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其实这两个极端感觉都偏离真实情况。真实的情况是永远有案件办但永远不会有无数的案件可以办。中国的人口规模决定了每一类事件的发生都会有一定的量。普通人经常会为一些“希奇”

13、事件惊讶,但对侦查员来说,这世界不存在特别“希奇”的事件,凡人们可以想象出的,就一定会有这种事件发生。所谓的法律,其实是一种尺度,刑法所规定的标准永远只针对着一定数量的行为,比如偷窃,当人们都是偷 110 个苹果时,刑法就会把偷 710 个苹果的行为衡量为犯罪;当人们都是偷 1100 个苹果时,刑法不仅不会把偷 10 个苹果的行为衡量为犯罪,甚至偷 50 个也不会被认为犯罪,而仅仅只是会把偷 70100 个的行为衡量为犯罪。因此,永远有案件,但永远不会有无数案件。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侦查员来说就是无意义、无价值的。侦查员不是纪委、监察,不是治安警察、保安,不是马路边戴着袖章大呼小叫的老头、老太

14、。侦查员是对付犯罪的牛刀,只杀牛不杀鸡。经常有侦查员看到一些犯法、违纪的事就大惊小怪、义愤填膺,会去用原子弹炸蚊子,这是他们对自己的角色根本没有定位清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线索都是线索。但所有的线索中一定有案件。对线索的判断是对侦查员智慧考验的第一道关。首先是线索的真实性。告诉被强*的女性中一定有被强*的,但并不等于所有告诉被强*的女性都是被强*的。其次,是对事件的定性和定量判断。虽然侦查员还没有弄清事实,但必须要先期进行性和量判断,从展开侦查的第一步起就开始有方向地搜寻事实证据。线索判断对侦查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涉及到侦破的效率和成功与否,是设计侦查方案的基本起点。六、必须彻底抛弃预

15、防犯罪的思想。对整个法律体系、机构来说,预防犯罪是必要的。侦查员把犯了罪的人拒捕,送上法庭予以惩处,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说,是警示、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最有力手段。但是,对侦查工作本身来说,则必须彻底抛弃预防犯罪的思想。一个想着预防犯罪的侦查员,更是一个政治家、宣传家,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侦查员。抛弃预防犯罪思想与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是两回事。侦查员所面对的,是已经或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他要弄清楚这种行为并使行为人受到惩罚,而不是对没有发生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调查、告戒。在有些罪案比如贿赂罪的侦查过程中,侦查员一当展开侦查活动,便经常是已经站在了悬崖上面,根本不允许“输”掉,一当“输”掉,不仅侦查员

16、自己,而且侦查员所在的机构,便躺在了砧板上面,将面临被某种势力屠宰的命运。预防犯罪思想对侦查员来说,将大大增加“输”掉的几率。也许有人会说,把预防犯罪工作做得很好的侦查员不少。这是虚象,剥开了看里面,侦查员忙于预防犯罪的,一定潜藏着严重的“侦查员腐败” 。 “侦查员腐败”导致已经犯了的罪被弥补为非罪、大罪弥补为小罪,导致大大提高侦查成本甚至整个侦查活动破产,甚至导致侦查活动根本就不展开或不能展开。对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来说,“侦查员腐败”比之社会腐败更恐怖,更具有危险性。旧上海的头号流氓黄金荣本是法租界的侦查员,他正是利用预防犯罪构建起了庞大的黑社会帝国,在法国人暂时降低犯罪率的喜悦中,整个上海滩被包围在了黑社会的汪洋当中。可见,虽然检察院、法院、公安在总体上要重视预防犯罪,但对检察院、公安的侦查员来说,是一定要抛弃预防犯罪思想的。既然如此,侦查员何时出手、出手多少分量,就大有讲究,体现了侦查员的智慧。七、审讯是侦查员智慧最集中的体现。审讯的目的是让被审讯对象把审讯者所要知道的事实说出来。侦查是一门艺术,审讯则是这门艺术中最主要的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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