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现状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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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现状分析与对策 张可信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监督指导; 考核制度; 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 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 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导致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约了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已经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从全国部分省市公开资

2、料统计显示, 2016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均占本地区事故总量的八成以上。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最高的某市中, 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起数占该市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 98.84%, 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 96.84%。由此可见, 交通事故仍是居民生活中危险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 当前伤亡事故中,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目前技术还不能解决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极少, 绝大多数属于责任事故。虽然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违章行为或设施设备缺陷, 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安全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为安管人

3、员) 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迫在眉睫。一、当前交通运输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培训工作现状1. 企业安管人员分层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管人员, 广义上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基层车队、站所、车间及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扩大到所有的决策层领导班子成员。安管人员的安全职责在安全生产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但从企业内部职责分工来看略有不同。作为决策层领导班子的职责主要是统筹协调督促支持安全工作、提供资源、研究审批重大安全事项;作为执行层的安全员是企业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负责组织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计划, 实施企业生产经

4、营过程的安全控制。2. 企业安管人员队伍庞大, 素质参差不齐交通运输企业面广、量大, 根据具体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和其他领域 (文中不涉及垂直管理的铁路运输和民航运输) 。其中, 既有各级国资委控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也有大量的中小型民营企业, 这些企业在不同的领域和地区承担着为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重任。但据调查发现, 大量的中小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大都由一线驾驶员转岗而来, 虽然他们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但缺乏一定的管理理论, 特别是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难以对事故进行系统和科学地预防控制。3. 企业安管

5、人员考核培训现有体系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是较早建立安管人员考核培训体系并实施考核培训的领域。早在 2007 年, 交通运输部就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之后, 交通运输部对从事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安管人员提出了培训要求, 并于 2016 年出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明确了对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要求, 明确交

6、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考核大纲编制考核题库, 制定考核程序。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有序地开展。4. 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培训现状道路运输企业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管人员, 这在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中早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细则中也提出了安管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的要求 (必备项) , 因此, 各企业对安管人员培训普遍高度重视, 能够主动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 由安监部门颁发安全资格证书。但是,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后, 明确规定“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7、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因此, 目前安监部门仅对其直管的高危企业安管人员考核, 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不再接受其他企业安管人员的培训考核。为解决政策的衔接问题, 各地分别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以江苏省为例,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后颁发考核合格证。南京市运政管理部门委托某学校进行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 考核合格者在其网站上公示。但是, 大多数地区仍处在求训无门、取证无路的尴尬境地。二、当前安管人员考核培训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 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工作衔接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

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明确将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纳入考核范围,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管人员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交通运输部虽在相关工作部署中提出了开展考核的要求, 但由谁考核、如何组织考核、考核的标准和程序等均未作明文规定, 因此, 大多数省市仍处在观望、等待之中。

9、2. 其他类型交通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问题安全生产法中仅明确了道路运输单位即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要求, 对其他交通运输企业 (如客运站、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航运、普通货物港口、养护作业、收费公路、船闸和汽渡等) 未作考核要求。但是,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无疑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因此, 通过何种方式证明这些企业的安管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3. 考核与培训的关系问题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关于考核和培训的

10、模糊认识。一是割裂培训与考核的关系, 认为安全生产法只是要求考核, 未要求必须培训, 因此淡化了正常的培训。考核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如果不培训, 如何具备和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所以, 培训仍然是必要的。考核既是对安管人员知识和能力的验证, 也是对培训效果的验证。考核由主管机关负责, 培训由专职培训机构落实, 尽管性质不同、作用不同, 但两者之间可以相互促进。比如, 通过考核, 能够指引培训的课程方向,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考核的效率。二是认为道路运输单位以外的企业安管人员不需要培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

11、安全培训,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因此, 所有企业的安管人员都必须参加不少于规定学时的培训。只有通过培训、再培训, 才能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知识和能力, 才有能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 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由于交通运输领域自身安全培训体系尚未建立, 交通运输企业除少数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外, 大多选择当地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管人员培训。但这些培训机构长期以培训工矿商贸领域的人员为主, 普遍缺少熟悉交通运输行业

12、安全的教师, 同时也缺乏交通运输领域的培训教材, 难以设置与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课程, 因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差。加之安监主管部门取消了考核发证, 缺少监督机制, 以致培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在所难免。三、加强安管人员考核培训工作的对策建议1. 完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制度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在工程施工、危货港口企业考核培训已有经验的基础上, 尽快出台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管理办法, 明确考核的职责分工、负责考核的责任部门、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对象、发证的程序、证书的有效期及样式, 以便为各级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考核工作

13、提供依据。2. 编制出台考核培训大纲考核培训大纲是实施考核的基础。没有大纲就会出现考核标准执行不统一的现象, 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也会造成安管人员学习迎考茫无边际, 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建议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应明确考核的范围、内容以及各部分内容在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大纲编制考核题库, 制定考核程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考核。3. 编制开发安管人员培训教材长期以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专业教材相对匮乏, 紧密联系行业实际和通俗易懂的安全知识读本更是少见, 与拥有 5 000 万从业人员的行业相

14、比极不适应。建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写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知识培训教材, 扶持鼓励有关院校、科研机构人员开发编制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通过实施科技兴安、知识兴安战略助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文化建设, 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安全水平。4. 对培训机构分类监督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第三方服务和资质审核备案等方式选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培训机构, 借助安全培训机构的专业力量,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管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同时, 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督促检查和履约考核, 监督其严格按照考核 (培训) 大纲和规定的课时实施培训工作, 确保培训质量。5.

15、鼓励其他企业安管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对于法律法规暂未明确列入考核范围的其他类型的交通运输企业, 鼓励其安管人员参加具备交通运输安管人员培训资格和能力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只要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和课时完成了学习, 经过培训机构考核合格, 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就视为通过了上岗考核, 可以作为聘用相关安全岗位的条件和资格。四、结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企业最大的隐患, 因此, 任何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企业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管人员应当通过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这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 自觉履行考核之职。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考核培训体系尚不完善的现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尽快进行顶层制度设计, 出台交通运输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培训办法, 编制考核培训大纲, 规范指导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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