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建设长效机制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34134614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着力建设长效机制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着力建设长效机制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着力建设长效机制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着力建设长效机制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着力建设长效机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着力建设长效机制(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着力建设长效机制 韩庆松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新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简化了认证规定与要求, 更加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特点;强化执业规定, 强调建造师执业行为和执业责任;扩大建造师执业范围与操作细则, 细化灰色部分, 增强可操作性, 强化执业信用管理, 着力建设长效执行机制。通过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促进建筑行业执业人员资源平台的建设;通过长效的执业人员信用建设, 有利于优势的个人执行资源向优秀的企业聚集, 提高个人执行资源的运行效率, 同时有利于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近年来,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 市场的不断成熟, 企业规模的不断提升, 行业也是新政

2、频出, 强化引导与监督, 着力规范行业秩序, 引导企业提升竞争能力,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新规) 对新时期注册建造师的定位、要求与执业管理做出明确界定, 也对建设部令第 153 号文件 (以下简称旧规) 中的一些模糊地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还对一些规定进行了简化, 体现了行业部门规章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强化建造师的执业信用与罚则, 执业引导与监督。变化简化认证规定与要求, 更加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特点。此次新规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 “执业印章”将淡出, 简化了执业规定行为, 以执业人员签字作为依

3、据, 更加符合管理实际;延长注册证书有效期, 由“3 年”增至“5 年”;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延长注册证书有效期更加符合行业实际, 当前行业项目大多周期为 2 至 3 年, 大型项目 3 到 5 年, 往往一个项目还没结束, 项目负责人就要开展继续教育, 众所周知, 无论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项目后期结算, 整个项目过程非常紧张, 尤其在中后期结算阶段, 项目负责人很难在项目期间开展继续教育, 认证时间调整为 5 年, 这样项目经理在两个项目期间开展继续教育, 更加有利于总结项目管理得失,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而提交申请注册时只需要身份证明较旧规

4、需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化提交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旧规为:“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等, 这些变化是建立在行业主管部门电子化信息建设的基础上, 对申请材料调整则强化对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系统管理, 提取核心信息进行认证, 减少信息重复提交, 有利于认证更加快捷, 更加科学, 减少盲区。强化执业规定, 强调建造师执业行为和执业责任。新规强调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更加强调执业行为的规范性, 明确执业的

5、规定动作, 进而强调执业责任的落实。如新增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 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 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 由其签字并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增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 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 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字等规定, 作为规定动作加以明确, 划定了建造师执业红线与要求, 有利于建造师合规执业;同时规定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工程项目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文件上签字, 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担任施工

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再次明确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 奠定个人执业生涯管理基础。青州航道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供图扩大建造师执业范围与操作细则, 细化灰色部分, 增强可操作性, 强化执业信用管理, 着力建设长效执行机制。本次新规最大变化就是对建造师执行范围的扩大, 将旧规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同时明确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

7、建造师兼任。明确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 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 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完善新增注册建造师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条款。更加重视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由原来的笼统规定进行了细化, 强调了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关于继续教育的责任以及担任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组织制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并对

8、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强化罚则的要求, 除规定申请人有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及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 10 条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注册建造师有聘用单位破产、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等7 种情形之一的, 其注册证书失效外, 还新增强调了建造师执业和企业的信用管理, 明确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意义综合来看, 新规此次发布, 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建造师管理规定与时俱进的系统完善, 也是对“淡化行业资质, 强化个人执行资格”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 更是提升行

9、业企业项目管理能力与水平的重要举措, 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有利于强化执业人员管理, 建设行业核心项目管理资源大平台。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作用, 弱化资质甚至取消资质管理, 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强化个人执行管理, 将是必然趋势。但我国建筑行业体量庞大, 建筑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在当前甚至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调整行业资质管理的重心和强化个人执行资格的管理并行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将会是行业新常态。此次强化对建造师的二级分类模式与明确相应的执业范围、执业行为和执业信用管理, 完善了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体系, 优化了执业资格管理要求, 更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使得执业人员在工程

10、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平衡对等, 通过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促进建筑行业执业人员资源平台的建设;通过长效的执业人员信用建设, 有利于优势的个人执行资源向优秀的企业聚集, 提高个人执行资源的运行效率, 同时有利于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有利于提升行业执业人员水平与能力, 从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制度实行多年, 总体上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实现了行业企业实力的高低、经营的优劣、资源的多寡的有效区分, 但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上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 对直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未加明确界定或已界定但很难落在实处, 工程项目出现问题也往往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赔偿。目前建造

11、师执业资格推行多年, 行业执业人员资源已有相当积累, 相当的执业人员已经具有一定项目管理业绩, 因此, 此次新规在体现“强化执业资格管理”上适时新增长效机制建设, 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 将诚信体系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 使诚信信息成为业主选择执业人员的重要参考指标, 促使执业人员更加重视诚信积累, 更加有利于行业执业人员能力的提升, 业绩的实现和信用的积攒;也更加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 更加有利于行业执业人员的大数据建设。通过多种手段如通过四库一平台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入库与锁定, 通过电子招标与四库一平台的联合推行, 有效地实现了对行业顽疾如“挂靠”“人证分离”等现象的釡

12、底抽薪, 使其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环境, 将有效遏制招标一套人马、项目实施一套人马、项目实施人证不匹配的现象;也将有效改变当前的一级建造师不会做项目, 会做项目的通不过执业资格认证的现象, 强化和提升执业资格人员真实的业绩管理和积累, 促进人证的匹配统一, 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项目管理水平, 提升企业项目管理水平, 进而综合提升我国项目管理水平。有利于行业企业更加重视项目核心团队建设, 实现项目管理综合效益。建筑现场就是市场, 工程项目管理现场既是作为企业形象展示的一道窗口, 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的重要方面, 因此, 好的项目管理团队将是建筑企业不可多得的财富, 也是创造企业利润的源泉之一, 而抓了

13、项目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技术人员的管理, 就抓住了项目管理的牛鼻子, 抓住了项目管理的核心与本质。但是项目在策划和实施过程中, 传统的设计与施工分割, 技术与实施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实施的难度, 也很难体现设计与技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在工程总承包是行业大势所趋、行业利润日趋微薄的环境下, 如何充分强化 BIM、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运用与项目管理实践, 向先进的技术要效益, 成为行业企业的不二选择。此次意见稿强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建造师担任, 提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与能力水平, 将切实有效地推动建筑企业技术助力项目管理与实施, 推进先进技术与项目管理融合, 促使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从项目整体实施的角度来看待技术的作用, 而非从单纯的技术层面, 从而整体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与综合效益。总之, 此次新规是我国建筑行业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新的起点, 新的里程碑, 将对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将促进行业企业对建造师资源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生全新认识, 增加企业对项目核心团队建设和核心人才培养的迫切感和紧迫感。相信随着行业个人执行资格管理的深入, 执业个人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 行业企业项目管理水平也将得到有效提升, 行业企业的综合效益也将得到实现, 行业的管理环境也将更加趋于规范、公平、合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