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康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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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都康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乡安委会” )、有关部门、各村委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天政发 2007163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 预案。(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 1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 人以上

2、生命安全,或者 5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乡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乡政府认为需要乡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和乡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委会和政府

3、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乡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委会和县政府直接组织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

4、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二、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一)组织体系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由乡政府、乡安委会、乡有关部门、辖区的村委会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乡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乡安委会办公室;乡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乡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辖区的村委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辖区的村委3会

5、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乡民兵、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它有关救援力量等。(二)乡安委会职责乡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三)乡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乡安委会办公室作为乡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乡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 1、承担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村委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4、负责调查、掌握各类应急资源情况。5、组织指导全乡安全

6、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7、负责建立、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专家组,为事故应急的决策提供支持。8、承担乡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乡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接报警工作;装备调配和灾情通报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等。(五)有关部门(机构)职责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组织协调分工(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乡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2)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3)建筑工程和燃

7、气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建设规划办负责组织协调。(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由乡水保站。(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安监办负责联系县安全局组织协调。(6)急性中毒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7)山体滑坡和地震灾难的应急预案由乡国土所负责组织协调。(8)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乡政府或乡政府指定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协同配合部门职责(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派出所负责指挥。(2)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3)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乡妇联、民政办组织协调,以民政办为主。(4)应急救援的供水、供电、通讯

8、由供水、供电、通讯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协调。(5)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乡民政办、乡劳动保障办和社保基金办负责指导协调。(6)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处置由乡环保站负责组5织协调。(7)信息发布工作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乡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乡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乡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9、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乡政府办公室及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六)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的村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乡人民政府和乡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并由乡安委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乡安委会办公室。乡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三、预警预防机制(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乡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的村委会

10、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乡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6有关情况通报辖区村委会、乡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安委办。 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 110 报警、120 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 119 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就快时间内向所在乡级人民政府值班室汇报(值班电话3555007),乡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救援工作,并逐级报告县人民政府(值班电话:3521197

11、),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 3530079)。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乡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乡应急指挥中心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乡安委会办公室、乡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乡安委会办公室、乡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乡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上报乡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同时,要及时向乡办公室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二)预警行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

12、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乡政府有关单位和辖区的村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乡政府,并抄送乡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乡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7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乡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乡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乡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村委会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乡安委会

13、办公室、乡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四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各村委会决定。各村委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1、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三级响应时,乡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乡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乡政府办公室或乡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

14、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乡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8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乡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乡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乡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乡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乡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

15、机构组织协调指挥。(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3、特殊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委、乡政府委派主管安全生产的党政领导到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或指导应急救援工作:(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2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2)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重特大事故灾难。(二)指挥和协调进入三级响应后,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县安委办通知事发地毗邻各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

16、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9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1、乡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乡安委会办公室。2、乡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向乡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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