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4年45例女大学生犯罪被害案件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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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2014 年 45 例女大学生犯罪被害案件的实证考察 郭晓红 刘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传统的犯罪预防论主要从犯罪人的角度预防犯罪,较少从被害人过错的角度出发达到预防犯罪。运用实证的方法,从典型的 2010-2014 年 45 例被害女大学生案件统计分析发现,案件类型多为恶性侵害女大学生人身权和财产权,时间上多为开学季和暑期,在空间上多为荒地偏僻处和加害人居住处。在案发原因中多因无预防意识,轻信陌生人,在出行中搭乘黑车导致被害。分析 45 例女大学生被害性因素中的诱发性和易感性因素中的类型,可从被害人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对策。关键词: 女大学生; 被害性; 过错; 实证研究;

2、作者简介:郭晓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作者简介:刘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基金:2015 年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江西高校大学生犯罪被害及其社会影响的实证考察之阶段性研究成果引言:近来,女大学生犯罪被害现象频发,受到普遍关注,仅在 2014 年 8-9 月份就有 5起女大学生失联被害的恶性案件上演,重庆少女因“搭错车”被杀害,女大学生济南搭黑车遭男子囚禁性虐,江苏女大学生在返校途中失踪被人抢劫杀害. 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们为何屡屡成为被害对象?“我国治理犯罪的总体指导思想是综合治理,这一思想其实确立了我国预防犯罪的两条思路: 其一,通过打击、教育和改造违法犯罪人以实现

3、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其二,通过限制和消除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以减少和预防犯罪。但长期以来,以第一条思路为基础开展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严打或专项治理一直是我国犯罪治理的主导模式。但是,这种犯罪治理模式的效果具有短暂性,也不是经济的犯罪治理模式。”1在对长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不断进行总结和反省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提出了建立“以动制动,以快制快”的城市犯罪防控体系的设想,即 110+ 治安巡逻+ 安全文明小区的犯罪防控模式但这种模式“究其实质,无非国外预防警(Time of arriva of police) 策略的翻版,其最大的缺陷是仍然沿袭了过去那种以警察组织为主要( 甚至惟一) 功能实体的防

4、控体制。”2我国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我国长期以来更加关注的是从犯罪人的角度出发预防犯罪,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从被害人的角度寻找预防犯罪的对策。笔者通过网络检索、查阅报刊和查阅法院判决书的方式随机搜集选取了 45 个案例,其分别来自江西、江苏、浙江、广东、广西、北京、天津等 15 个省份,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所搜集的 45个案例都为 2010 2014 年案发并受到一定区域关注的案例,具有较强的突出性和聚焦性。分析总结女性大学生被害性因素,找出女大学生的被害原因中自身的过错以及预防被害对策。一、被害现状从女性的身体素质来看,不管是从体力还是力量来看相对于男性一定程度上处于劣势,再加上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

5、群体,由于涉世不深,相对社会上的人经验不足,从而决定了女性大学生具有天然的潜在被害性因素。近年来,女大学生受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使她们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和摧残。笔者对 45 例被害女大学生的样本案例进行具体的实证分析,得出如下具体情况:(一)案件类型表 1-1:45 例被害女大学生案件类型情况: 下载原表 从表 1-1 可发现 45 例案件中侵犯女大学生人身权利类型案件共有 36 例,占总案件比例的 80%(包括绑架和抢劫),侵犯财产类案件 22 例, 占总案件比例的48.9%。既侵犯女大学生的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类权利的为 15 例,占总案件比例的 33.3%。性质恶劣的案件所占比例高,

6、强奸、 抢劫和杀人案件居多,占案件总比例的 75.6%。 特别注意的是电信和网络案件也不少,占案件总比例的 15.6%。由此发现在此 45 例案件中侵犯女大学生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占绝大多数, 并且犯意由轻罪转化为其他重罪案件也较为突出。 说明在犯罪过程中加害人犯意恶的升级被害人起着促进作用。(二)案发时间表 2-1:45 例女大学生被害案发时间情况: 下载原表 从表 2-1 可发现 45 例女大学生被害案件主要集中在暑假期间和学期开学的前后发生,其中暑假期间被害的案件为 17 例,占总案件比例的 37.8%。夏季为女大学生被害案件高发期。女大学生在开学季需要前往学校,并且在此时间段与 “

7、春运”时段重叠,客流量大,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供不应求,部分女大学生则会“理性”的选择“黑车”前往学校。另外,暑期许多女大学生选择在外兼职,在求职和工作中缺乏经验,很容易成为被害对象。(三)案发地点表 2-2:45 例被害女大学生案发地点情况: 下载原表 从表 2-2 可发现 45 例案件中被害人在偏僻的荒郊遇害的有 9 例,占案件总比例20%,在加害人居所被害的有 11 例,占案件总比例的 24.4%。 其中有 4 例案件发生在校外被害人租住屋内,占总案件比例的近 9% , 特别注意的是其中有 7 例女大学生被害案件发生在黑车上,占案件总比例的 15.6%,女大学生搭黑车被害现象值得注意。在犯

8、罪谋划中,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偏僻地方或自己的居住地,那样便于实施犯罪行为,被害人也不易得到公众的救援。在偏避地或者在封闭的空间加害人容易以恶害相加威胁被害人,被害人容易屈服。(四)案发诱因表 3-1:45 例被害女大学生案件案发原因情况: 下载原表 从表 3-1 我们发现,45 例案件中一人外出被害有 42 例,占案件总比例的 93.3% , 无防范意识轻信他人导致被害为 23 例,占案件总比例的 51.1% , 因感情纠葛和求职误入他人圈套的比例也不小,搭黑车占总案件比例的 20% , 所占比例较大,值得注意。女大学生成为犯罪对象绝非偶然, 因孤身一人外出或者言语和行为不当容易被犯罪分子选择

9、成为加害对象,加上无防备意识,被害的概率则相当大。如上所述,不难发现 45 例案件中恶性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居多,特别是有关性犯罪的案件突出。在案发时间上主要集中在开学季和暑假。 被害的地点主要集中在校园内以及校园外宾馆内, 女大学生因轻信陌生人而搭黑车导致被害案件比较突出。在案发原因中绝大部分是女大学生孤身一人外出,而导致女大学生被杀害主要原因是女大学生在被害过程中行为和语言不当,激怒加害人而被杀。当然,因对感情问题处理不当而被害的也不在少数。二、犯罪被害原因“被害性是指导致犯罪发生的被害人方面的主客观因素的总称,包括生理、心理等主观因素及社会地位、职业、生活环境等客观因素。最早提出被害性这

10、一概念的是以色列学者、被害人学的创始人之一的本杰明门德尔松。他用被害性这一概念来特指遭受某些社会因素所造成的某些损害的所有各类被害人的共同特征。”3女大学生为何会屡遭犯罪分子的毒手?固然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是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被害人与被害性在整个犯罪原因系统中居于犯罪条件的地位, 是犯罪条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犯罪起到诱发、 强化、刺激作用。通过上述图表分析女大学生被害的案件类型、被害空间以及案发起因的特征可把被害性因素分为诱发性因素和易感性因素,这些因素不同程度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了推动作用。(一)被害人的过错诱发性因素在上述 45 例案件中主要是指诱使激发加害人实行犯罪的因素,特别表现为被害

11、人的过错。据有关数据表明“在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比例最高的是杀人犯罪,其次是伤害犯罪。 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对加害人采取何种加害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诱发和推动作用的正比例关系, 即被害人过错越大,暴力加害的程度越高。”4从上述图表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诱发性因素:1. 言语挑衅从表 3-1 发现,引起女大学生被害原因中口角争执和感情纠葛占到了 22.2%,许多女大学生被害主要是对加害人恶语相激导致犯罪人临时起意动了杀念。美国心理学家沙赫特、辛格及阿诺德, 认为情绪的产生是由环境事件(刺激因素)、生理状态(生理因素)、认知过程(认知因素)三个条件所制约的,其中,认知因素是决定情绪的关键因素。美国心

12、理学家艾利斯认为,人的情绪困扰并不是诱发事件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对诱发事件的非理性的解释与评价引起的,如果改变了非理性观念,调整了对诱发事件的认知,消极情绪就会改变,就会达到“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效果。如浙江“吴晶晶被害案”,据犯罪行为人勾海峰交代,当晚在通过钱江三桥时,桥上车子很多。 这时,前方有一辆大车,突然左转向勾海峰的出租车靠过来,勾海峰本能地打了左转向。当时, 勾海峰和吴晶晶都吓了一跳。吴晶晶说,你这样开车迟早要被撞死的,勾海峰心里很恼火。车子开到小区门口,这里离吴晶晶的家只有一步之遥。 按计价器显示,吴晶晶应付 14 元钱,但吴晶晶说不可能,她每次从火车站找车到滨江,都只花 10 元钱

13、,吴晶晶说勾海峰绕路。勾海峰认为,自己车上的计价器是经过物价局核准的,不可能误差这么大,他感到十分委屈,两人起了争执。吴晶晶坐在后座,正欲拉门下车。勾海峰下车,一脚将坐在后座正欲拉门下车的吴晶晶踢回车内,吴晶晶随即大骂,勾海峰遂掐住了吴的脖子,并用座位布套上的绳子勒吴颈部,将其杀害。随后记者采访了勾海峰,他对自己一念之差而杀人非常后悔。勾海峰,一名从东北来杭州的打工者,一名在老板眼里规矩本分的员工,一个从无前科劣迹的守法者,一念之差,成为了一名杀人犯。固然, 对吴被害勾海峰起着主要作用,但是不得不承认吴在言语上对勾海峰的恶语相向从而诱发其激情杀人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据北京西城区检察院调研统计,

14、因男性难抵酒精“考验”,女性多受宿怨“挑拨”,其“激情犯罪”占故意伤害案近 80%。2. 态度和行为失当从表 3-1 中可知,因感情纠葛以及醉酒导致女大学生被害的在 45 例案件中占 20%。在中国当今社会男女比例失调的现状下,据国家统计局显示,2013 年末,中国大陆性别结构,男性人口 69728 万人,女性人口 66344 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0(以女性为 100)。有些女性大学生认为自己是“稀有资源”,对自己的追求者不屑一顾。比较典型的如“校园割喉案”,位于南昌市抚生路的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附近,一对年轻情侣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女子遭男友割断喉管后死亡。据悉,杨某和李某相恋,因

15、李某提出分手,杨某不允而遭到割喉而死。因为李某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在态度和行为方面不适当从而激怒杨某遭割喉。当代的女大学生由于来自学业和就业的压力,为了减压而在酒吧中酗酒被性侵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从表 2-1 和表 3-1 可知在夏季很多女孩子为追求女性的曲线美穿着暴露,很容易激起犯罪分子的性犯罪欲望而导致被害。在女性权利解放的思潮的影响下,部分女大学生同时和多个男生玩暧昧,结果导致对方激情犯罪。部分爱慕虚荣的女大学生受金钱的诱惑,参与不道德的性交易,从而遭受侵害。“成都就曾出现过女大学生因卖淫而遭到嫖客侵害的案件。几名犯罪嫌疑人以在报纸及街头发布“伴游”信息广告的方式先后约来数名“伴游小姐”,随后

16、以拍裸照要挟、麻醉抢劫的方式疯狂作案。令人吃惊的是, 在这些从事性交易而被害的女子中,竟然有很多都是在校大学生。这些女大学生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以致受到了不法侵害。”5(二)易感性因素易感性因素反映了被害人容易接受加害人的诱导和易于成为加害人选择的侵害对象。女大学生犯罪被害的易感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一人独自外出45 例女大学生被害案件中的被害人有 93.3% 为孤单一人行动。犯罪分子选择被害对象时当然会“理性”选择孤单一人的女大学生下手。女大学生在面对在力量和体力明显优于自己的男性犯罪分子时只有陷入被宰割而孤立无援的状态。且很多女大学生单独一人搭“黑车”出行, 一般来讲, 黑车是指未在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业牌证,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经营的任何车辆。由于不用缴税,相较合法营运车辆, 黑车的经营成本更低,黑车运营者有利可图,从而导致非法营运现象屡禁不止。据民心网数据显示,“民心网十年来共受理沈阳地区黑车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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