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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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 年 1 月 29 日发布 2006 年 1 月 29 日实施共 20 页 第 1 页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管 理 文 件文件编号:SWZ09004 第 1 版 签发:解建平测量设备管理程序1 总则为了加强对测量设备配备、采购、搬运、 贮存、 处置、发放和运行维护和测量环境的控制,确保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和测量过程的有效性,特制订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控制。2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中的其它定义和术语均采用 GB/T19022-2003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3 管理职责分工3.1 设备部负责分公司测量设备的全过程流转、

2、新增、更新、检校和维修及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的审核和量值溯源管理,确保配备和运行的测量设备满足计量要求。同时负责采购测量设备的入库验收、发放管理。3.2 技术改造管理部负责组织将项目(技术改造、大中修、新增固定资产) 中的测 量要求转化为计 量要求,组织配 备确认和实施跟踪。3.3 技改实施指挥部负责项目中测量设备的配备确认实施和申购管理实施。3.4 采购供应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采购管理。3.5 质量保证部负责本部门测量设备的流转、计量确认实施、使用维护等工作,并负责分公司无损探伤设备和理化检测设备配置和维护的技术管理、计量确认实施。3.6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带有放射性同位素测量设备的申购、检修、报废、

3、操作等按规定进行管理。3.7 其他二级生产厂(部)负责本部门各种测量设备的流转,计量确认实施、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测量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满足计量要求。4 测量设备管理业务流程(详见附件)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共 20 页 第 2 页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测量设备的配备确认5.1.1 对新增计量检测点测量设备的配备,专业管理部门(包括项目实施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等需要将测量要求转化为计量要求,并填写“ 测量设备配备确 认表 ”(表格编号:SWZ09004-01A ),经设备部(计量管理室)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评审后按规定要求申购。5.1

4、.2 对更新或调换类测量设备的配备,如测量要求发生了变化,则使用部门必须填写“测 量设备 配备确认表” ,经设备部(计量管理室)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评审后方可按规定要求申购。5.1.3 评审的内容为:所选择测量设备的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辨率、最大允许误差等是否满足计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选型规范,量 值的可溯源性。当所需测量设备不符合配备要求时,使用部 门或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应组织修改测量配备方案。5.1.4 配备的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5.1.4.1 针对配备要求,应从用途、计量特性和计量要求、经济性几个方面综合考虑。5.1.4.2 所选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应能满足被

5、测参数的计量要求和量值溯源要求。5.1.4.3 所选测量设备应技术先进,但也应防止所选测量设备的准确度过高而造成投资成本上升。5.1.4.4 所选择的测量设备其允许使用的环境条件须和现场环境相适应, 测量不确定度应控制在过程控制及产品质量检测允许的误差范围内。5.2 测量设备的申购5.2.1 新增(包括项目和日常新增)测量设备经配备确认后方能办理申购手续,未经评审的测量设备不得申购和采购。5.2.2 申购测量设备时应注明原因(说明检测点、调换、更新、测量要求、型号规格和原制造商等)。5.2.3 采购供应部因市场原因需改变测量设备的制造单位、型号、范围、准确度等参数则应经申购部门及审核部门同意。

6、5.2.4 采购的测量设备应具有合格标志,进口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对进口计量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其制造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保证条件的审核按计量检测外部供方管理办法执行。5.2.5 对 Q 类、A 类和 B 类中一些安装后不易折装的(如流量 计等)共 20 页 第 3 页测量设备,为确保计量要求,采购时一般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测量设备的有效计量合格凭证。5.3 入库、发放、 领用、搬运和 储存5.3.1 凡购置的测量设备,由设备部组织进行入库及开箱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测量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与采购要求是否相符合,设备完好性,资料( 说明书、合格 证 等)的完整性、成套性。验收不合格的由设备部通过采购供应

7、部与供货方进行交涉。5.3.2 凡采购入库的测量设备由设备部组织通知相关二级生产厂(部)领取,领取后如测量设备无有效的计量合格凭证,对 Q、A、B 类测量设备,由二级生产厂委托设备部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首次计量确认。5.3.3 对首次确认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校 )部门通知设备部(计量管理室),由设备部联系采购供应部与供货方交涉。5.3.4 使用部门将领用测量设备明细情况及首次确认结果在每月20 日之前以“ 测量设备变 更表 ”(表格编号:SWZ09004-02A )的形式反馈设备部。5.3.5 对启用的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按规定对测量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对体系内重要的测量设备应建立管

8、理档案,主要范围为: Q、A 类测量设备。5.3.6 对领用或启用的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将变更情况应于当月在编制下月计划之前填写测量设备变更表报设备部,设备部按此将信息贮入微机数据库建立测量设备管理台帐(表格编号:SWZ09004-03A),实施动态管理。5.3.7 搬运测量设备时,搬运部门(或搬运人员) 应采取防振、防潮和防尘措施,要做到轻拿、 轻放,防止因振 动、碰撞、受潮而影响 计量性能。5.3.8 对因搬运后可能影响其计量性能的测量设备,在运输或搬运就位后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5.3.9 使用部门对存放测量设备和备件的场所应防尘,远离腐蚀性及高温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

9、测量设备的技术要求,照明状况良好,并按其状态分类上架定置管理。5.4 使用和维护5.4.1 项目或日常维护中安装的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责任方进行计量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5.4.2 测量设备点检共 20 页 第 4 页5.4.2.1 测量设备的点检按分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办法执行。5.4.2.2 对 Q、A、B 类的 测量设备应纳入点检 范围。5.4.2.3 测量设备的精密点检范围主要包括:工艺过程主要参数检测,产品质量主要参数检测,一、二 级和三级(主要能耗介质)能源计量,进出厂物料计量。5.4.2.4 使用部门应根据点检范围制定点检目录,并填写点检目录(详见表格编号:SWZ09004-

10、04A)。对除了拆装原因而不能进行精密点检的,其余点检范围内的测量设备须按点检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精密点检。 测量设备精密点检的方法主要为校准或比对。5.4.3 测量设备在操作维护时应按操作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在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备用及在用测量设备应处于合格状态,严禁使用无合格标识或状态不明的测量设备,测量设备的使用环境和操作方法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的要求。5.4.4 测量设备的检校、维修由设备部(计量管理室)归口管理,各二级生产厂(部)提出检校和维修需求,并负责送检(修)和领用。5.4.5 测量设备经调整、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有效期可不变。验证工作由

11、使用部门进行。5.4.6 对备用测量设备应立入管理台帐、并纳入计量确认计划中。5.4.7 对列入计量确认计划的测量设备,在使用和维护中应做到五个一致(即实物、台 帐、计划、凭证、标识), 对不列入计量确认计划的一般应做到帐物一致。 5.4.8 在使用或维护中若发现不合格测量设备,应按不合格测量管理程序进行处理。5.4.9 设备操作者和使用者发现测量设备异常或测量数据失准或可疑时,应及时与点检或维护人员进行联系,提出维修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5.4.10 使用租用或需方提供的测量设备须经过计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期间应按计量确认和量值溯源管理程序实施计量确认,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无规

12、程及违规操作。5.5 计量确认和确认间隔计量确认和确认间隔按计量确认和量值溯源管理程序实施。5.6 封存5.6.1 对在生产或流转中因故暂不投入使用的测量设备可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 测量设备 封存(启封) 单” (封存、启封单合而为一,如属封存应在封存两字上打 ,启封 类同)(表格编 号:SWZ09004-05A),报共 20 页 第 5 页设备部办理封存手续,设备部根据封存单将信息输入微机,并停止执行计量确认。5.6.2 对封存的测量设备,在封存期内不进行计量确认,若封存设备恰在月内列入计量确认计划时,则仍须按计划执行确认,然后实施封存。5.6.3 封存实施由使用部门进行,封存的测量设备由

13、使用部门自行保管,以隔离保存为主, 对大型或就地安装式的设备可就地封存,封存的设备应粘贴封存标识。5.6.4 测量设备封存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测量设备使用时的环境条件要求,远离腐蚀性环境,防震、防湿,并确保其不受 损坏。封存的测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5.6.5 对封存的仪器仪表(指电子型测量设备)每半年应进行一次通电检查,通电时间不少于半天,并观察其运转状态,对运转异常的应及时处理,通电检查的结果应记录在案。5.7 启封封存的测量设备如需重新启用,应填写“测量设备封存启封单” ,并办理和封存相应的手续,对启封的测量设备应进行启封确认,合格后方能投用。5.8 降级5.8.1 对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经修

14、理后仍达不到计量要求,或准确度远高于计量要求,而在无合适的测量设备替代或无法退货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降级使用。5.8.2 降级由使用部门填写“测量设备降级申请单” (表格编号:SWZ09004-06A),经本部门计量管理员及负责人同意,设备部审核后进行降级使用,并粘贴“ 降级证 ”标识。5.9 限用5.9.1 由于实际使用条件需要或测量设备本身的技术状况原因需对测量设备进行定点测量或用其某段量程进行测量时,应填写“测量设备限用申请单” (表格编号: SWZ09004-07A)办理限用手续,具体手续同降级程序一样, 经同意后标贴“限用证”标识。5.9.2 对多种功能和多种范围的测量仪器,

15、经确认只能在一种或几种功能或范围内正常使用时,则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测量设备限用申请单”, 办 理限用手续并作出明 显标识后限制使用,使用时应制定有关规定或程序防止超出限用范围使用。5.10 报废共 20 页 第 6 页5.10.1 对计量特性不满足计量要求,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不具备降级条件,市场淘汰的产品且计量性能降低或不稳定的测量设备可申请报废。5.10.2 使用部门根据计量确认结果,依据报废条件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测量设备报废 申请单 ”(表格编号:SWZ09004-08A ),经部门计量管理员、负责人审核后报设备部计量管理室审批,同意后实施报废。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办理报

16、废手续。5.10.3 对无修复价值及市场淘汰的产品,需二级生产厂(部)提出,经设备部(计量管理室)审核,主管 领导批准后可实施报废。5.10.4 报废的测量设备应隔离存放,粘贴“禁用”标识,并注明“ 报废”字样。5.11 注销5.11.1 凡发生测量设备遗失时,该测量设备应 予以注销,注销时使用部门须填写测量设备注销报告(详见表格编号:SWZ09004-09A),经设备部计量管理室审批后实施注销。二级生产厂(部)应有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保管,避免不必要的遗失。5.11.2 因故检测点注 销时使用部门应提出申 请说明,若测量设备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办理报废手续,若能使用的则应办理封存或转移使用手续。5.12 测量设备 Q、A、B、C 分类管理5.12.1 Q 类测量设备管理范围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测量过程中的测量设备,且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5.12.1.1 进出厂物质商用(贸易)结算或交接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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