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邮政宣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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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邮政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邮政新闻宣传是邮政通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开展全市邮政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安庆邮政新形象,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邮政部门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安庆邮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邮政新闻宣传的管理第二条 全市邮政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综合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 )共同对全市邮政新闻宣传负责,并负责安庆邮政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原则上,党委办公室负责专题及深度新闻宣传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市)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

2、闻宣传的归口管理。第三条 “两办” 应积极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新闻宣传指导方针,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计划和落实方案。定期召开全市邮政新闻宣传会议,定期拟发全市邮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把握全市邮政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组织全市邮政范围内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要积极与本地区宣传部门进行沟通,与本地区的新闻媒介建立良好关系,为邮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四条 各县(市)局、市局各 单位应积极配合全市的邮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邮政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要关心支持通讯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特别是在为

3、通讯员提供新闻线索、采访、撰稿等方面尽量提供方便,并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的事实初审,未经审核登记的新闻稿件,文责自负。第五条 凡宣传报 道安庆邮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年度或阶段的通信能力增长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必须以计划财务部门发布的数据和局综合办公室对外宣传口径为准,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第六条 “两办” 应定期向省局办公室和省邮政新闻宣传中心汇报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和成果。新闻报道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邮政全行业、全市的重大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凡在本地区新闻媒介上出现的针对邮政的重大报道(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应及时向省局办公室和省邮政新闻宣传中心通报;应有计划

4、、有重点、有系统地保留新闻宣传资料。第七条 市局不定期 举行新闻宣传座谈会,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全市邮政的新闻线索。第三章 接待记者采访和对外报道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接待记者采访和对外报道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各单位必须先向市局综合办公室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接待。(二)根据工作需要,各局综合办公室可主动联系社会新闻单位,安排采访或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局内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积极支持。非综合办公室预约凡到本局采访的新闻记者(邮政系统所属报刊社记者除外),均须事先与局综合办公室取得联系,并提供采访提纲,根据采访内容,与被采访单位联系后予以答复,方可进

5、行采访报道。(三)凡记者要求采访局领导,应事先了解记者拟采访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报局领导决定。局领导同意接受采访后,由局综合办公室安排采访。局领导拟不接待或转请相关部门领导接待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答复或安排。接受采访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四)发稿审核程序。凡以局名义向外发出的稿件,一律由局办公室审核后发出,记者采访局领导形成的稿件,须经局综合办公室领导审阅,再送局领导审批后发出;对全行业有重要影响、涉及局重大举措或社会热点问题的新闻稿件,须经局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同意采访的各单位、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所形成的稿件,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局内工作人员在各种新闻媒介上发稿时,应署个

6、人姓名,文责自负。第四章 新闻出版和音像的管理第九条 市局 举办的重大活动、会议和局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所拍摄的照片、底片、录像带等音像资料均要保留存档。第十条 市局综合办公室在参加全省性或区域性新闻宣传活动时,要及时妥善地保留摄影和音像资料,以备调用。第十一条 市局综合办公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杜绝非法报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第十二条 对网络 新闻报道要加强管理,突出权威性。不得采用互联网上非国家权威部门的消息,不得擅自刊播境外新闻媒体的报道,不得擅自播出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第十三条 各县(市)局按照上述管理规定

7、执行。第五章 新闻宣传队伍的管理第十四条 “两办” 负责组建全市邮政新闻宣传队伍,成立安徽省邮政新闻宣传中心安庆通联站,在各县(市)局设立通联站通讯报道组,在市局相关单位聘任通讯员。县(市)局通讯报道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通讯员 2-3 人组成。通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邮政新闻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新闻采写水平;熟悉了解邮政业务和本地邮政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通讯员除应具备应有的政治、业务条件外,还应确保能抽出时间从事新闻采写工作。通讯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局下文聘用,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通讯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挖掘收集

8、新闻线索和素材,积极采写以邮政三个文明建设为主题,反映邮政通信发展、建设、经营、改革、管理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的稿件,多写稿,写好稿。第十六条 市局通联站负责对市局及县(市)局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提出在本地区进行内外宣传的工作计划、目标和要求,加强对通讯员的培训工作。第六章 经费和设备的管理第十七条 为保证邮政新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将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新闻宣传的经费。 “两办” 要用好经费,讲求实效,制止浪费。第十八条 市局、各 县(市)局应当分期、分批为邮政新闻宣传管理部门配备必需的摄影、摄像、录音等采访器材,按照邮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邮政企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

9、法严格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之充分发挥作用。第七章 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和奖惩第十九条 “两办”每年对全市邮政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对新闻宣传人员进行考核评比。第二十条 考核评比实行计分制,分千字文、短文(图片)两个类别。凡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千字文计12 分,短文(图片)计 8 分;凡被省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千字文计 10 分,短文(图片)计 6 分。凡被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千字文计 8 分,短文(图片)计 4 分。纯文学稿件及其他非邮政新闻稿件参照上述标准酌情计分。同一稿件允许重复计分。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局每月至少有一篇新闻稿件在各级报刊上刊载,市局各部门每季度至少有一篇新闻稿件在各级报刊上刊载,各县(市)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季向市局综合办公室填报新闻宣传统计报表,市局综合办公室汇总后定期进行通报。第二十二条 “两办”于次年的 3 月份前对上年度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评。在完成全年新闻宣传稿件采用计划的单位和个人中,评出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一等奖 1 名,二等奖2 名;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4 名,并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连续 3 个月未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及在新闻宣传中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 办法由“两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享有最终解释权。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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