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生态价值的发展人类学研究——以建始县白云村土家族习惯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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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惯法生态价值的发展人类学研究以建始县白云村土家族习惯法为例 余浩然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摘 要: 习惯法是地方管理的重要制度手段, 生态价值是其管理目标和任务的应有之义, 这伴随着其管理功能产生和演进, 其中的组织结构在发挥和推广其生态理念中起到了积极的能动作用。习惯法生态价值的当代发挥是需要处理好在地的社会秩序, 也需要运用现代生态学知识进行筛选。其发挥的基础在于一种理念上的契合以及制度上的耦合, 同时需要处理好在开发利用中保持其整体性和完整性问题。从历时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 更能发现其变化趋势, 把握其发展特点。基于建始县白云村的调研, 以土家族习惯法为例, 运用发展人类学的

2、相关理论, 做进一步探讨。关键词: 习惯法; 生态价值; 结构关系; 发展人类学; 土家族; 作者简介:余浩然 (1993-) , 男, 安徽寿县人,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收稿日期:2017-10-15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武陵地区土家族文化空间的利用与保护研究” (编号:15MZ066) 阶段成果Development Anthropology Research on Ecological Value of Common Law: A Case Study of Common Law of Tujia in Baiyun vi

3、llage, Jianshi CountyYU Hao-ran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Science, Shanghai University; Abstract: Common law is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means of the local management, and the ecological value is the proper meaning of its management goals and tasks, which is accompanied by its management f

4、unction generation and evolution. It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ecological concept. The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 of the ecological value of the common law needs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order, and it also needs the screening of the modern knowledge of ecology, whose

5、functions are based on a conceptual fit and institutional coupling, and dealing with the maintenance integrity problems in developing and utilization. From the diachronic and developing perspectives, it can be seen the trend of change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Ba

6、iyun village in Jianshi county, taking the common law of Tujia as an example, the current paper uses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development anthropology to take the further discussion.Keyword: common law; ecological value; structural relationships; developmental anthropology; Tujia; Received: 2017-10-

7、15土家族习惯法历史悠久, 是土家族人民实行地方管理的重要工具, 从羁縻土司到民族区域自治, 土家族同胞延续了长期的自治传统, 当地习惯法的影响力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学界的研究来看土家族习惯法渗透到土家族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 产生了广泛影响, 比如在冉春桃, 蓝寿荣所著的土家族习惯法研究中将习惯法分为生产、村寨、宗族、社会组织、婚姻、丧葬、禁忌、宗教等诸多方面, 并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做了探讨1;戴伟在其所编著的乌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主要收录了关于土家族习惯法的基本特征, 自我扬弃以及与国家法的互动的相关研究2。宋仕平在其博士论文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研究中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土家族政治制

8、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军事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宗教制度、丧葬制度、宗族制度进行了详尽分析, 试图挖掘出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的现代价值3。也正是由于这种分类广泛的特点, 使之能够与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交集;也得益于其门类齐全、影响力持久, 使得习惯法能够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也为传统知识当代利用的思潮所重视, 不少学者都对习惯法的当代利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发展人类学针对发展的研究, 要对这种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同时也要在历时观念中对文化的流变做出审慎的分析。它在强调对破除发展过程中难题的研究的同时, 也秉承着文化整体观和文化相对主义的传统。对习惯法的生态价值研究, 实际上

9、是用一套外来知识体系评价本土知识体系, 一种直观的描述都是两种文化体系发生碰撞和交融, 会引发相关涵化、合成、变迁现象, 这是文化发展的必然现象,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 也造成了地方文化和传统文化大量散佚, 一方文化的发展不能以与之发生联系的文化的衰落为代价, 这也是我们应有的文化自觉。从相关的文献和调研状况看, 土家族习惯法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也推动了生态理念和生态措施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 习惯法是如何体现生态理念的?其变化发展过程该如何理解?本文基于田野调查, 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一、土家族习惯法及其生态价值满足了发展需要发展是时代的主题, 人类学对文化的本能嗅觉使得

10、其对发展及发展问题的关注聚焦在文化过程上, 综合了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现实, 既体现在对发展目标的追求, 也体现在对发展过程的关注。对于习惯法的生态价值的当代应用的研究, 涉及到当前其困扰的应用的结构性和功能性障碍, 也要求对其现代性评估, 改造不合时宜部分。这个过程是传统生活遭遇现代变迁的过程, 也是一种用外来标准评价本土知识体系的过程, 其产生的动力和发展趋势都吸引了人类学家的研究, 例如陈刚分析了泸沽湖生态旅游从自主开发到政府主导的过程, 指出了现代旅游可持续标准逐步确立的过程, 也指出了生态旅游的发展对当地摩梭传统文化的冲击4, 这些问题在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中也同样存在, 发展

11、传统村落旅游一方面增加了居民收入, 但也带来了诸如空心化、文化断裂等问题5。谭宏研究了农村“空心化”问题, 认为发展视为一种文化、经济和政治的过程, 我们需要把握的是这一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和权力不平等关系6。王宇丰以西南山区改种粘稻杂交稻的实践为例, 指出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冲击了原有的生产方式, 引发了农业危机, 并冲击了社会秩序, 作者主张将发展措施置于具体的文化情境中分析7。刘金龙指出如何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加大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认为有必要建立适合传统知识的价值准则、评价标准、保护和开发理论和方法8。同时, 发展人类学家也强调发挥本地人的主体作用, 郭占锋认为每个社会行动者的私人生活存在差别,

12、在其活动的不同层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话语权, 不能“囿于对某一特定社区或可能出现的赞助人的需要的满足, 落入了另一个狭隘的陷阱, 而忽略了对其深层次的知识危机的思考”9。诸如此类的研究工作都强调了一种在地范畴, 基于对研究对象功能发挥的角度, 回答发生联系的双方在同一个时空领域下如何发生互动的可能性的回答。回归到本文的研究主题, 需要理清习惯法生态价值的来源, 习惯法根源于其所处社区的自然环境, 其发展受制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其变化受文化生态的影响颇深, 在与自然的互动中也在不断的调试与自然条件的关系。它的产生是对自然环境的适应, 其应用受制于社会条件变化。土家族习惯法起源于对土家族人民改造自

13、然的实践, 是土家族人民对自然环境主动适应的结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对自然的开发管理方式相对落后, 并保留了大量传统的作业方式。这对推动习惯法的衍生和变化而言, 其意义在于引发了开发规则和管理方式的调整。以森林开发为例, 工作效率低下以及作业方式落后几乎贯穿了整个森林工作的全过程, 引进树种困难, 造林进度慢, 伐树、运输耗时长等等, 为了弥补这种缺陷, 当地人不得不依靠共同劳动和分工作业, 当地树木运输上还是靠着肩扛背驮;在森林开发过程中, 为了解决资源稀缺性问题, 动辄“伐青山”、烧畲、大规模“赶仗”捕杀野生动物。传统的制度要素仍然在发挥作用, 具体的技术依赖在生态系统内部构建起来的

14、联系, 实际上是生态系统内部能量的相互转化, 绝少有改造生态系统的尝试, 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技术失当带来的环境破坏。习惯法应用也受到社会环境变化的直接影响, 社会环境安定与否对生产生活破坏极大, 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习惯法的使用与变迁。比如涉及到破坏生态的原因几乎都撇不开战争、灾荒、流寇等因素作祟。有的军阀会大面积砍伐树木, 捕捉动物充做军用, 有的大地主, 森林大户担心受到冲击, 也会大量砍伐树木以避免损失;由于社会是个复合的有机体, 为了达到相对平衡, 此处受到的损失反而要从彼处进行补偿, 开荒种地和烧畲就是如此, 一旦人多了, 地不够用了, 就采取这种方式扩大耕地面积。总而言之社会动乱造

15、成社会组织瘫痪, 迫使人口大量流动, 使得社会生产工作就不可能有一整套连续的开发、培育、保护的机制, 代之而起的就是引发了习惯法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环境持续动乱虽然对生产生活破坏极大, 影响了习惯法的执行, 但同时也催生了整合因素, 其中以宗族力量为中坚。比如以森林资源开发为例, 一旦遇到战争、灾害或者暴乱, 国家力量在开发森林工作中的影响力就微乎其微了。据建始县林业史记载“1888 年, 慈禧太后扩建颐和园在清江沿岸督伐楠木致使名贵木材香楠几乎绝迹”;“民国 1913 年, 湖北军张允明旅驻建始县, 排长郭敏杰以防匪为由纵火烧毁森林 5000 余亩”;与之相反的是, 家族的力量在林业领域的作用

16、要更加明显, 因为在私有制的背景下地主占有了绝对数量的森林, 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开发利用的自由。在这里家族掌握了习惯法制定与解读的核心权力。此外, 社会动乱也催生了一些新型组织, 比如神兵运动等, 对地方管理也产生了影响。此外, 习惯法还包含着对人们的生态教育和生态观的塑造, 而从当前对生态建设的要求来看, 习惯法的实践领域与生态建设目标场域是一致的, 人们的公共活动既影响了习惯法的产生和变迁, 同时也形成了生态建设改造的目标。从生态理念的传承角度来看, 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习惯法的相关特质与生态学理念是不谋而合的;从这种传统的认识到如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倡, 是一种抽象继承关系, 追求的都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习惯法的结构特征和制度优势, 内部诸如组织结构功能也为生态学理念的推广起到积极地作用;习惯法源于生活, 其分类方法与生态系统高度契合, 两者管理方式也有相互借力之处。因此, 一种线索呼之欲出, 习惯法生态价值获得与开拓的最主要渠道在于其自身的生态实践, 在基于保护文化的基础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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