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民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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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 东营 ”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民声” 回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 东营”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 网上民声 ”回复管理工作,提高群众留言事 项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府 门户网站 “网上民声”栏目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畅通民意、服务民众的原则,搭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的网络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权力“阳光操作”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第三条 成立

2、以电 子政务分管领导任 组长的“ 网上民声”回复协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科,负责“网上民声”栏目群众留言事项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调度。第四条 政府门户 网站“ 网上民声”技术保障工作由社会科负责;群众留言事项的回复和办理工作,由各科室根据科室职能负责。第五条 各科室在对群众留言事项进行办理时要做到依法、严谨、准确、及时,并严格限时答复。“网上民声” 栏目管理专职人员,2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网上民声”后台管理系 统 操作方法,不定期接受有关专业培训,坚持工作日每天至少登陆 2 次,以便尽快处理网民留言提问。第六条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群众留

3、言进行初审,根据留言内容是否分类进行处理,凡不涉及以下情况的群众留言均应予以公开: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留言;2、针对个人或者单位,涉嫌侮辱诽谤的留言;3、较短时间就某一相同问题重复提问;4、广告。第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民声” 栏目群众留言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 。在处理不属于本 单位职能范 围内或涉及其他部门、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群众留言事项时,受理人要给予必要的解释,说明原因,提出建议,并及时与“网上民声 ”管理办公室联系,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分别处理解决。第八条 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理程序。栏目管理专职人员在政府门户网站登录后,发现需要本单

4、位答复的事项,及时将需要办理的内容进行下载、打印,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批阅后交有关科室办理,有关科室办理完结后,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后,交由专职人员登陆“网上民声” 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答复。留言事项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要做好存档,以便检查和取证。第九条 对群众留言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咨询、建议类事项,要求自提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给予有效答复,投诉、举报类事项,3要求自提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有效答复。受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及时搞好办理回复,确保问题妥善解决。第十条 建立留言事项督办单制度。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给予有效答复或

5、回复不及时效率不高的,发送督办单,回复不认真说明不具体的,发回重新办理回复,回复简单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是 “网上民声”互动交流的基础工作。各科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规范和完善,明确职责,公开办事流程,落实公开承诺,及时发布应公开的信息内容。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 中国东营”政府 门户网站“ 网上民声”回复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0 年 4 月 30 日附件二:4“网上民声”留言事项办理流程示意图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针对个人、单位敏感

6、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恶意诽谤、重复 问题投诉举报的提问、发布广告的。超过规定办理时限未办理回复的。附件三:网民留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留言进行初审。转被投诉人员单位主要领导阅处。转移存档单位专职人员下载受理,分管领导批示转发责任科室。发送“网上民声”留言事项督办单 。责任科室调查处理。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意见,专职人员网上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留言动态,报室领导参阅。5“网上民声”回复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王建明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组长:张月锐 副主任成 员:黄建杰 城市科科长张 燕 综合科科长穆瑞贤 社会科科长李复恩 社会科科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张月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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