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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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煤矿(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三、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2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3连续两年未发生原煤生产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4采

2、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薄煤层不低于 45%,中厚煤层、厚煤层不低于 9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 9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 100%。5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符合国家规定。6调度通讯、生产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7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矿井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

3、7)规定。8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职工专业素质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 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9井工煤矿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计划回采煤量未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10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设备完好率达到 95%及以上;无电气设备失爆。11严格按照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全年产量未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 号)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

4、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 号)规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 号)规定。1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有保障,能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四、每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五、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地、州、盟)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或集团公司申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按照本

5、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六、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征求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意见后,于每年的 2 月 15 日前将上一年度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省(区、市)范围。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对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组织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抽查审核时,应会同该煤矿的上一级公司共同进行。七、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

6、方式,对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上报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煤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 1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予以命名表彰。九、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十、申报煤矿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十一、对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有关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集团公司应给予适当奖励或相应的政策优惠。十二、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7、,制定实施细则。十三、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解释。十四、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1.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 10 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透水、火灾等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2.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大中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 3年、1 年、4 个月;小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 2 年、8 个月、3 个月。3.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 85%、中厚煤层不低于 80%、厚煤层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 97%、中厚煤层不低于 95%、厚煤层不低于 93%。露天煤矿采出率不低于 97%。4.设备完好率:是指(完好设备台数)/(设备在籍台数+租借入台数-租借出台数)100%。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八条所列 15 种情形。46 号)第八条所列 15 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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