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摘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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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摘登 (三)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能源局 (接上期)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八十九条按照交易期限, 交易合同可以分为多年交易合同、年度交易合同、季度交易合同、月度交易合同和月内短期交易合同等。按合同所属市场, 可以分为批发市场合同和零售市场合同。第九十条批发市场合同以电子合同为主, 市场主体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入市承诺书和所有批发市场合同均应通过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形成电子合同;集中竞价交易以市场主体的入市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为依据, 可不再另外签订有关合同。第九十一条电力交易机构按照交易规则, 参照国家颁布的合同范本

2、, 结合本省实际, 编制本省批发市场购售电合同和交易合同范本以及本省零售市场合同范本, 经监管机构审定后发布。 (略) 第九章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第九十七条电力调度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应按规定及时提供关键通道输电能力、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 由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第九十八条安全校核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时, 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 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第九十九条安全校核未通过时, 对于双边协商交易, 对相关交易电量按提交电量等比例原则进行削减;对于集中竞价交易, 对相关交易电量按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削减, 价格相同时按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削

3、减, 提交时间相同时按发电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优先级进行消减。第一百条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年度合同中约定的月度电量分解安排和各类月度交易的成交结果, 形成发电企业月度交易计划, 包括优先发电、基数电量和各类交易电量。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并保障执行。第一百一条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执行月度交易计划;电力交易机构每日跟踪和公布月度交易计划执行进度情况。市场主体对进度偏差提出异议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出具说明,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公布相关信息。 (略) 第十章合同电量偏差平衡第一百三条对于中长期合同执行中发电与用电之间的偏差, 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预挂牌月平

4、衡偏差方式是指通过预挂牌招标交易确定次月上调机组调用排序 (按增发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价格相同以节能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排序) 和下调机组调用排序 (按减发补偿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价格相同以节能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排序) ,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上调机组调用排序增加发电出力, 或者按照下调机组调用排序减少发电出力, 确保发电与用电的平衡。第一百四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预挂牌交易的组织, 发电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上调 (增发) 价格和下调 (减发) 价格。 (略) 第一百五条月底最后 7 日,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各个机组的整体合同完成率, 判断当月基本电力供需形势。 (略) 第十一章辅助服务第一百六条辅助服

5、务市场建立完善前, 执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七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基本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 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第一百八条按照“自愿参与、市场运作”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通过抽水蓄能电量交易专项市场等措施, 逐步建立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鼓励引导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辅助服务。第一百九条电力用户参与提供辅助服务需满足各类辅助服务技术要求, 并且与发电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偿。电力用户辅助服务费用随电力用户电费一并结算。第一百一十条省外发电企业 (含其它主体) 送入本省时, 纳入本省辅助服务管理

6、范围, 并根据提供或消耗的辅助服务获得或者支付补偿费用。未建立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前, 国家指令性计划电量参与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和分摊平衡, 跨省跨区市场交易电量通过测算拟定辅助服务价格水平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第十二章计量和结算第一百一十一条电网企业应根据市场运行需要为市场主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无法安装计量装置的, 考虑相应的变 (线) 损。电力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电量计量结算依据按规定从计量装置上采集。第一百一十二条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 (机组) 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 并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当出

7、现计量数据不可用时, 由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确认并出具报告, 结算电量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协商解决。第一百一十三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 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电费资金结算。其中, 跨省跨区交易原则上由本省电力交易机构协调省外交易机构后, 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由电力交易机构分别向出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结算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原则上均按自然月份计量用电量和上网电量, 条件不具备时可暂时保持现有计量抄表周期不变。第一百一十五条各市场主体原则上暂时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 并由电网企业承担电力用户侧欠费风险, 保障

8、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略) 第一百一十六条市场交易电费结算为现金方式, 自愿接受电力用户承兑汇票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承担相应比例的承兑汇票的消化责任或贴现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市场主体接收电费结算依据后, 应进行核对确认, 如有异议在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 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第十三章市场干预与中止第一百二十四条当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 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处理事故。紧急情况导致的经济损失, 有明确责任主体的, 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经济责任。电力调度机构应向电力交易机构及所有市场主体公布干预过程, 并向监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情况。第一百二十六条当面临严重供应不足或出现重大

9、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时, 湖南省经信委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暂停市场交易, 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 临时实施发用电计划管理。第一百二十七条因市场力原因造成某次交易全部或较大部分无法达成时, 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能源局) 、能源监管机构同意, 可由电网企业 (或指定的市场主体) 将未成交的市场需求通过组织上调服务、省外购入等方式保证这些电力用户的正常供电, 其用电价格按照同类用户的目录电价执行, 并根据上调服务、省外购入差价或偏差考核费用的盈余情况向这些电力用户返还部分电费。第一百二十八条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应事前制定电力市场应急预案, 用于电力市场干预、中

10、止和暂停期间的电力系统运行和电费结算。市场应急预案应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能源局) 和湖南能源监管办审查同意。市场应急预案执行结束后, 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应提交完整的执行情况报告。第十四章信息披露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信息属性分类, 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 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 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场成员有权访问且不得向其他市场成员公布的数据和信息。第一百三十条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披露电力市场信息。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公平对待市场主体, 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

11、, 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第一百三十一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 电力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门户网站进行披露。第一百三十二条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及疑问, 可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出, 由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能源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电力市场成员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电力交易机构应保证私有数据信息在保密期限内的保密性。第一百三十四条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实际制定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本规则由能源监管机构会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能源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湖南省原有的直接交易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 以本规则为准。第一百三十六条湖南省电力交易机构可根据本规则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报能源监管机构、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能源局) 备案后实施。第一百三十七条本规则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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