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及进度考核约定(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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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总则1、为了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更好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各项控制目标,特制定本工程管理考核定。2、本约定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本工程各参建单位项目第一负责人共同签署,经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3、考核由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以书面形式执行(见附件 1)。考核以现金形式进行,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管理部负责收支。4、本约定将随着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5、本约定各项条款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6、本约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3第一篇 质量管理考核约定1、总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与电力工程建设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参建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加强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实现质量过程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高标准达标投产,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3、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施工、调试等各项工作的质量管理。3、考核界定3.1 各参建单位自己日常质量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处理的,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3.2 对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按照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另行处理。4、质量目标4.1 质量等级:建筑、安装、调试合格率 100%。4.2 土建分部工程优良率 96%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 100%。质量总评“优良”。4.3 受检焊口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 96%以上。锅炉受监

4、焊口无损(射线)检验率 100%,水压试验焊口泄漏率为 0%;4.4 杜绝九漏(煤、灰、粉、风、烟、油、水、汽、电);4.5 全面消除质量通病。5、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质量处罚:6.1 通用规定(1)偷工减料,根据情节一次处罚 5000-30000 元。(2)不合格的建筑、安装、调试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入施工料场,每次处罚 1000元。4(3)将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和业主核准的建筑、安装、调试材料、建筑构配件使用在工程中,每次处罚 5000-20000 元。(4)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安装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除责令改正

5、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10000 元。(5)四级验收项目以及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若三级验收把关不力,在四级验收中又发现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者,每次处罚 500 元。(6)对工程管理部、监理人员的有关质量指令,没有正当理由,采取消极对待,或不按规定期限执行的,每次处罚 500-1000 元。(7)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 1000-10000 元。(8)资料报审不及时,如开工报告、施工方案、特殊工种资质、焊接用材、仪器仪表鉴定合格证等报审不及时,每次处罚 500 元。(9)监理整改通知单、监理工程联系单整改反馈关闭不及时的,每次处罚 200 元。(10)施工验评资料报

6、审不及时的,每次处罚 200 元。(11)施工单位对设备、成品保护不到位或造成损伤、锈蚀的,除责令赔偿或修复外,每次处罚 2000-10000 元。(12)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指出不改者每次处罚 500-2000 元。(13)无故不执行设计变更的,按每份变更处罚 2000-10000 元。(14)使用未经鉴定的或鉴定不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每发现次处罚 1000 元。(15)施工中不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每次处罚 500-20000 元。(16)施工用气体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气瓶未定期监督检验、气体罐装单位无国家允许证件、焊接材料无合格证、施焊过程不符合工艺规范要求

7、,每发现次处罚1000-3000 元(其中气瓶按 300 元/个处罚) 。(17)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与所施工项目不相符合的,每人次处罚 2000-5000 元。(18)该办法中没有详细列出的且违反电力建设有关质量规定的行为,参照相关或相似条款处罚。6.2 施工部分6.2.1 机务部分5(1)低压管道的坡口尺寸、除锈、对口间隙及管子的坡度、标高、坡向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次处罚 100-300 元。(2)管道安装前未清理内部杂物或施工中断时未及时封口的发现一处,处罚 500-1000 元。(3)在大口径管道上未经批准开设矩形天窗的,每次处罚 200-500 元。(4)图纸注明为机制孔

8、,实际采用乙炔等火焰方法割孔的,每次处罚 200-500 元。(5)保温砌砖未按规定值错缝或保温灰浆不饱满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 200-500 元。(6)管道对接,强力对口(有设计规定的冷拉口除外)的,每次处罚 500-1000 元。(7)管道对口工艺焊件切除不干净或损伤母材的,每次处罚 500-1000 元。(8)地下埋设的管道防腐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 100-300 元。(9)焊缝的无损检测中发现漏检,每处处罚 500-1000 元。(10)管道支吊架安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次处罚 500-1000 元。(11)管道及设备油漆涂刷不均匀,在涂刷过程中污染外部管道及地面的除

9、改正外,每次处罚 500 元。(12)管道及设备保温、外护板装饰搭接不符合要求,外表面不平整、内部保温棉不饱满的,除返工外,每处考核 500 元。(13)平焊法兰内侧角焊缝漏焊、焊后氧化物未清理,每次处罚 200 元。(14)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之间不垫非金属垫片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 200 元。(15)穿墙管道未按要求加设穿墙套管的,每次处罚 1000 元。(16)安装管道未经批准任意在楼板上开孔的,每次处罚 500 元。(17)焊工进入施工现场施焊中未佩带上岗证的,每人次处罚 200 元。(18)焊口(缝)过大时未经处理,在间隙内加填塞物的,每次处罚 200-1000 元。(19)施工纪录不

10、详细,焊材用错的,每次处罚 500-20000 元。(20)因施工单位原因,不按图纸职工所造成返工,每次处罚 500-20000 元。6.2.2 电气、热工部分(1)电缆敷设扭结或划伤保护层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 200-500 元。6(2)电缆拐弯、直线、动力缆中间接头未按规定进行绑扎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 100-300 元。(3)电缆金属保护管未可靠接地或管口有毛刺穿电缆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1000 元。(4)电缆中间接头没做明显标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 100-300 元。(5)配电箱未可靠接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 200-500 元。(6)屏蔽电缆未按规定接地的除改正外

11、,每次处罚 200-1000 元。(7)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不按顺序分层敷设或混放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 200-500 元。(8)屏柜内电缆布线不规范、不美观,除返工外,每次处罚 200 元。(9)电缆桥架安装不顺直、有损伤或涂层脱落的,每次处罚 200 元。(10)热工仪表、设备存放不符合存放规定规范的,每次处罚 200 元。(11)接地网在施工中被挖断未及时修复,每次处罚 1000 元。(12)测量仪表及控制装置未经调校即安装的,每次处罚 200-500 元。(13)电缆支架、槽盒动用电气焊切割的,每次处罚 500 元。6.4 工程质量目标考核(1)主要辅机分部试转一次成功。指标

12、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台次考核 10 万元。(2)系统或设备在试运期间严重泄漏。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次考核 10 万元。6、附 则质量考核单见附件 1。第二篇 安全文明管理考核约定1、总则为确保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所有参建单位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压力到位,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7水平,创造出一个“干净整洁、规范严明、秩序井然、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

13、全文明施工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3、考核界定3.1 各参建单位自己日常安全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在处理或已处理的,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3.2 对构成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另行处理。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4.1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4.1.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4.1.2 轻伤负伤频率3;4.1.3 不发生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4.1.4 不发生

14、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4.1.5 不发生大面积传染和急性中毒事件;4.1.6 创无事故工程,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4.2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4.2.1 现场设备、材料定置摆放且整洁有序,施工道路畅通无障碍;4.2.2 安全设施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 100% ;4.2.3 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4.2.4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2.5 创造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4.3 环境保护目标4.3.1 杜绝噪音、粉尘污染,不损害林木、植被;4.3.2 施工和调试阶段的污(废)水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油回收率 100% ;4.3.3

15、施工区做到卫生、干净、整洁。8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用要求5.1 施工场地管理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各临时生产设施、力能供应装置和材料设备堆放布置协调合理,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局紧凑合理,符合施工流程,节省用地,文明整齐。5.2 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造临时建筑。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5.3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若超出本工程范围内占用场地,应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待项目法人回复后方可实施。5.4 在设备组合场及

16、材料堆放场中设备材料的摆放,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随意摆放,项目法人及监理公司将定期对货物场的摆放情况和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5.5 材料与设备的堆放场地,应与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相对分开,并应有标准化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材料、设备堆放与现场临时堆放,均应达到此类型的库存标准。5.6 现场用的力能管、线布置应尽量采用暗敷管线,或采用临时沟道,并有明显的标志。5.7 施工承包商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5.8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垃圾堆放场,并进行分类摆放,并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以防造成污境污染。5.9 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以保证交通畅通,防止施工道路布置不合理造成施工运输中断。5.10 严禁履带或无胶轮的特殊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在不加路面保护的情况下在正式道路上行驶。5.11 所有超高运输车辆或机械进入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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