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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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理顺经营秩序,实现公司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提高各级经营人员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一)公司的经营力量分为三部分:1、公司经营部及专职业务员;2、公司的二级单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及各直属项目部) ;3、公司其它员工和社会兼职人员。(二)公司的经营工作由经营部负责管理、协调监督。二、信息管理(一)经营部负责各种工程信息的管理工作,特别应关注各地的重点工程项目。(二)对各种项目信息,经营部筛选并落实专人联系。信息预留、介绍信开具后经营部应建立项目信息库,追踪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经营例会,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力量开展经营工作。(三)介

2、绍信开具、信息预留原则1、使用公司资质的二级单位或个人开具介绍信、预留项目信息应由经理或副经理申请,同时向经营部说明项目情况,详细填写业务联系登记表,经营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预留或开具介绍信。2、对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一般先预留信息,不予开具介绍信;对项目缺乏基本了解的将不予预留。3、对预留项目信息,各二级单位或个人要定期向经营部反馈信息情况,若一个月内无反馈信息的项目,则自动取消其预留资格。4、对放弃经营的项目应及时通知经营部。对开具介绍信却不去经营项目,最终导致浪费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机会的二级单位或个人,经营部上报公司视其情况做出通报批评,给予停止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或其它处罚。5、严格

3、控制挂靠项目的介绍信开具。6、几个二级单位同时得到信息,经营部按第七条规定协调。7、经营部应建立信息库,对经营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召开信息联系责任人碰头会,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对策,布置、检查、安排工作,不定期进行集中交流,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下步工作目标与要求。(四)项目协调原则1、某个二级单位或个人开具介绍信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取得工程业务联系,一般情况下其他二单位或个人不得介入。为充分利用经营渠道,其他二级单位或个人的经营人员应尽力协助接此项业务。2、如两个以上二级单位或个人同时拥有某个项目的业务渠道,根据实际情况,以竞争力相对较强的二级单位或个人为主承接,或以争取拿到项目为

4、最终目的,双方联系承接。3、一些特殊项目,如国家、省、市重点为工程、社会影响大的工程,需由公司直接出面承接,所属各二级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4、由于特殊原因,公司认为应当重点扶持某个单位时,其他二级单位或个人予支持与配合。5、同一业主、同一地点、同一工程的延续项目原则上由第一期、第一次已经营过的二单位或个人经营。(五)对违反原则进行经营活动的二级单位或个人,经营部先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如违规影响秩序的,经营部上报公司,对其余出经济处罚。三、招投标管理(一)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项目,如业主来公司考察,各二级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知公司经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分管

5、领导参加,并协助做好公司的考察接待工作。以二级单位资质投标的项目由二级单位负责。(二)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制作标函。(三)标函制作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并根据谁的资质谁负责最终定价的原则决定投标报价。(四)对挂靠项目的招投标,各二级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把关,投标文件必须由本公司人员参与制作,否则不予审核盖章。四、介绍信及证书管理(一)介绍信及各类证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必须按有关手续审批。(二)为承接业务开具介绍信时,凭经营部审核过的业务联系登记审批表及财务部收款凭证到办公室办理。公司二级单位

6、或个人的自主经营项目或挂靠项目,每份介绍信收取人民币 500 元信息管理费及资料费;若二级单位或个人隐瞒挂靠事实,公司将按 10 倍标准处罚。(三)开具法人委托书时,必须凭审核过的业务联系登记审批表予以办理。(四)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由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公司二级单位或个人需要时每份资料收取人民币 1000 元;标书制作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另定。(五)各类证书、资料需要外出使用时必须凭审批表办理,并由本公司责任心强的同志随身携带,不得转拖及转借他人。(六)公司二级法人单位的介绍信及各类证书管理可参加第四章执行。五、合同管理(一)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签订规范的合同,经

7、营人员须持有法人委托书,方能代表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及洽谈、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二)一般性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通过法人授权的形式代表公司参与工程招标及洽谈、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必须报经营部备案。特殊工程:如造价在500 万以上的项目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项目,应由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工程招投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三)起草合同同时原则上采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合同格式,起草的合同方有利益,应争取由我方起草合同。(四)合同拟定后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所有合同必须经评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盖章。(五)合同签订后,承包的二级单位或

8、个人只能保留一本副本并负责保管使用,正本及剩下的所有副本统一由经营部登记并交档案室存档。(六)具有法人资质的二级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并参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合同必须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六、经营成果奖励及违规处理(一)公司专职经营人员在取得经营成果后,按中标工程合同价格的 0.15%提取奖金。(二)公司直属项目部自我开展二次经营,工程中标后原则上由本项目部组织施工,公司收取工程总价的 3%10%的承包管理费,并提取合同中标价格的 0.6%作为奖励、0.6% 作为经营费用核销,列入项目部成本。(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参与帮助公司及二级单位承揽工程业务,起主要作用且取得成果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控制在 1%以内的奖励。(四)经营成果奖励在该工程项目开工后一次性兑现。(五)公司工程部二次经营不执行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制度,其奖励在年终考核时体现。(六)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收入都必须全部上缴公司财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截留、侵占,违者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处理。(七)公司各级经营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标底卖标串标,违者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处理。七、附则本办法由经营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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