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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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日照电厂管理制度Q/215152003生产技术管理奖惩办法20030301 发布 20030301 实施华能日照电厂 发 布Q/2151520031生产技术管理奖惩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日照电厂与生产技术管理有关的奖励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分管厂领导、检修副总、运行副总、生技部专工、检修部门专工、运行部专工、运调部专工、班组技术员等所有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也适用于三级技术监督网所有成员。2 奖惩依据本办法奖惩依据是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和锅炉、汽机、化学、金属、绝缘、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3 通用技术管理奖惩3.1 分管厂领导、检修副总、运行副总、生技部专

2、工、检修部门专工、运行部专工、运调部专工、班组技术员都要按照技术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凡执行职责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清、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一项不完成扣责任人 50 元,由于技术管理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者扣责任人100500 元。3.2 上述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不遵守技术管理办法,工作中推委扯皮,对其工作不认真负责者,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100 元。3.3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成员、技术监督专责人、技术监督专业组成员都要按照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责,凡监督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清、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一项不完成扣责任人 50 元,由于技术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者扣责任人 5001000

3、元。3.4 对于不按时提报年度计划、年度或月度总结、定期报表,不按时召开会议、定期工作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 50 元。3.5 对于在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部门认定、分管厂领导审核、厂长批准,进行表彰奖励,根据工作成绩一次奖励个人 50300 元,部门 1001000 元。3.6 生技部要加强技术管理的领导和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组在那个部门,这项监督工作就是哪个部门的责任,部门一把手必须要重视,出了问题要追究第一责任者责任,视情况考核 50500 元。3.7 生技部每月对考核奖励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将考核结果报厂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

4、4 金属壁温监督奖惩4.1 根据我厂锅炉结构形式、设备用材、监督测点设置等情况对下表所列监测点进行记录、统计、考核。序 监测点 报警温度() 超温温度() 严重超温温度()Q/2151520032号1 过热器出口壁温 568 580 5902 再热器出口壁温 584 589 5993 屏过出口壁温 461 542 5524.2 为便于对超温情况进行管理、统计、考核,对超温作如下定义,部件壁温超过报警温度即为超温,部件壁温超过超温温度即为严重超温,部件壁温超过严重超温温度即为较严重超温。4.3 过热器壁温、再热器壁温、屏式过热器壁温发生一次严重超温,考核运行部 50 元。4.4 如果发生一次严重

5、超温且持续时间超过 5Min,考核运行部 100 元。4.5 过热器壁温、再热器壁温、屏式过热器壁温发生一次较严重超温,考核运行部 100 元。4.6 过热器壁温、再热器壁温、屏式过热器壁温连续三个月不发生超温,奖励运行部 500 元。4.7 如果检查发现运行部对超温有弄虚作假情况,每次视情况对运行部考核 200500 元,生技部、运调部如果发生监督不到位情况,考核生技部、运调部各 100 元。4.8 如果发生测温元件不能按规程定期维护、校验情况,考核热电队 200 元。4.9 如果由于设备缺陷不及时消除造成锅炉超温考核责任部门 200 元。5 节能监督奖惩5.1 生技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企划

6、部、运调部、海能工程公司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生产用能(非生产用能)的检查。每发现一处影响能耗的“跑冒滴漏” 、 “常流水、常明灯” ,考核责任部门 50 元。5.2 节能计划没有按时上报,节能效益不认真分析,节能措施不认真贯彻,节能计划没有按期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 50200 元。造成浪费的按浪费数额 10考核责任部门。5.3 生技部不定期对非生产用能抄表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凡出现抄表不及时及弄虚作假现象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50 元。5.4 违反非生产用能增(扩)容审批手续的,处以 1000 元的罚款,并停止供能。5.5 全厂定量用水考核5.5.1 运行部、运调部承包全厂生产用水。根据我厂 200

7、2 年实际用水情况,制订用水量。用水定量见节能管理办法附录 A。5.5.2 非生产用水承包部门为各使用或直接管理部门。定量见附表。5.5.3 每超用 100 立方米生产用水扣罚运行部、调运部 10 元,扣罚金额按照运行部 90、运调部10的比例分配。5.5.4 非生产用水用户每超用 100 立方米非生产用水扣罚责任部门 50 元。6 热工、继保、绝缘、电测、汽机、锅炉、电能技术监督奖惩6.1 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厂、部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没有制定的考核相应部门或班组 100 元。6.2 技术监督工作组要掌握专业设备的运行、检修、缺陷和事故情况,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时,及

8、时监督专责人汇报,隐瞒不报一次考核班组 50 元。6.3 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试验装置和标准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一次不按时送检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6.4 定期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且每月每台机组抽检数量不少于 5 块,Q/2151520033在用计量器具超期使用一块、抽检数量少一块考核责任部门 10 元。6.5 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监督挡案,建立不全者考核责任人 50 元。6.6 每一项反事故措施未完成考核相应的部门 100 元。6.7 由于设备原因造成我厂电压合格率不到 100,考核责任部门 200 元。7 化学、环境保护监督奖惩7.1 灰管线、

9、灰坝泄漏、运卸化学药品、运卸燃油、装运粉煤灰、运卸燃煤造成一般污染一次考核责任部门 50100 元;严重污染一次考核责任部门 200500 元。7.2 化学药品、油等物品在使用中发生一般污染考核责任部门 50100 元;严重污染考核 100200元;7.3 由于运行原因造成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等质量不合格,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7.4 由于检修质量不良影响水汽品质不合格,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7.5 未搞好锅炉检修和停、备用阶段的防腐保护工作,造成腐蚀现象,视轻重考核责任部门100300 元。7.6 由于对氢气干燥器的检修维护工作不及时,造成发电机氢气纯度和湿度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7.7 全厂各机组汽水损失率均应小于或等于 1.5%,每台次每超过 0.5%,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8 附则8.1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生技部负责。8.2 本办法按照上级和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8.3 本办法自 2003 年 03 月 01 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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