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实施(201x-201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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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2015-2017 年)为切实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我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降低我镇 VOCs 排放总量,根据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2017) (粤环2014130 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与范围(一)工作目标一是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 VOCs 整治,坚持重点企业及重点行业整治相结合,带动全镇 VOCs 达标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二是到 2015 年底,全镇 VO

2、Cs 重点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三是重点行业 VOCs 排放总量比 2013 年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四是 2016 年底,完成全镇其它涉 VOCs 排放企业的整治工作。(二)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等 13 个重点行业。二、整治要点重点行业的整治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来实施,必须遵循清洁生产、杜绝无组织排放、加强有机废

3、气收集及处理等原则,实现对 VOCs 排放的控制(具体要点见附件 1) 。三、工作任务(一)严格 VOCs 的新、改、扩建审批、验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项目环评审批时,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严格审查。环保审批时应明确规定低挥发性原辅料的使用比例,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料工序必须密闭作业,并配套相应的废气净化设施,且废气净化设施收集率和净化率均应达到重点行业整治要点相关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核查其使用的低VOCs 原辅料是否达到所要求的比例,废气净化设施是否达到要求的收集和净化效率,否则不予通过验收。制定 VOCs 准入等量替代制度,在VOCs 总量台

4、账建立前,在重点行业实施 “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 VOCs 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 ”或“减量替代” ,在VOCs 总量台账建立后,由总量控制部门统筹分配 VOCs 排放量指标,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 VOCs 的总量排放。(二)加强重点行业 VOCs 治理。1、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2015 年 3 月底前,完成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电子元件制造 4 个重点行业 VOCs 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镇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探索建立 VOCs 总量控制制度2015 年 6 月底前,镇环保分局应完成本辖区内企业 VOCs 污染现状摸底排查工作,对

5、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 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 排放量和 VOCs 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 VOCs 排放状况,完善 VOCs 排放源总量台账。重点企业应将 VOCs 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明确记录VOCs 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按年度估算 VOCs 排放量,并于每年 1 月底前向镇环保分局申报企业 VOCs 排放量、削减量。3、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重

6、点行业排放VOCs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重点推进个别行业水性涂料的使用,推动 VOCs 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促使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制定 VOCs 优先治理企业名单,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大、规模较大的企业列为优先治理企业,分阶段推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余规模较小的企业则按市环保局制定的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 VOCs 排放企业削减VOCs 排放量。4、确定整治名单,全面推进整治一是推进 VOCs 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2015 年 4 月 30 日前,镇环保分局根据更新后的重点监管名单制定本辖区重点行业整治方案,

7、确定企业名单,并组织企业开展整治动员大会,积极部署整治工作,并要求每家VOCs 排放企业上报监管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镇环保分局于 5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整治企业的信息排查,按照重点行业整治要点的相关要求,全面启动重点行业 VOCs 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步骤如下:(1)镇环保分局在 5 月 31 日前对全镇 VOCs 重点企业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是否具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及时向有关企业宣传整治工作的时间及目标要求。镇环保分局现场完成排查中发现的审批手续不齐或未执行“三同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2)镇环保分局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将仍未落实 VOCs 重点行业整治要

8、点有关要求的企业名单报送市环保局,由镇环保分局配合市环保局根据监管职责分工,会同中标监测机构对仍未启动整治工作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做好监测现场检查记录,对监测超标企业进行从严查处,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度。(3)镇环保分局配合市环保局要加大未开展整治工作企业的日常监察力度,原则上从 10 月 1 日开始对上述企业开展针对性的监察工作,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从严、从快查处。同时依托中标监测机构,组织对上述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对于位于居民区、污染严重、群众投诉的企业应适当增加执法监测频次) ,对于监测超标的企业,根据新环保法关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等新措施从严处理,直至企

9、业完成整治工作为止。二是推进其它 VOCs 排放企业的整治工作。镇环保分局参照市局的做法,制定本镇街 2016 年 VOCs 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镇 VOCs 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外的其它涉 VOCs 排放企业的整治工作,确保 VOCs 整治工作的全覆盖。三是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6 年底前,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三)强化日常监管。1. 强化日常监测,推进达标治理一是加强监督性监测,从严查处超标排放企业。按照粤环2014130 号文要求,每年对全镇 VOCs 重点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于超标排放企业,镇环保分局配合市环保局进行查处。二是采购社会监测服务加大监测频次。对全镇

10、VOCs 重点企业、油气回收治理企业、餐饮服务业油烟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抽样监测,对未能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2. 强化日常监察,提高监管力度镇环保分局配合市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重点监管企业及重点整治企业每月应监察一次,监察内容应该包括: 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是否按审批要求使用水性涂料或胶水;是否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废弃活性炭处置是否符合要求。重点企业应实时监控VOCs 污染防治装置运行情况,确保 VOCs 处理装置稳定有效运行。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采用活性炭颗粒吸附治理技术的重点企业必须加装 VOCs处理的其它

11、设施或者安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 )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确保达到应有的治理效果。2017 年底前,炼油与石化重点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厂界安装 VOCs 环境监测设施,并与镇环保部门实行信息联网。依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查处。3. 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强化 VOCs 污染控制镇环保分局配合市环保局定期对全镇 VOCs 重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排放量大、群众投诉的相关企业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巡查中发现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及废弃活性炭不按规范转移的,及时依法查处。4. 加强废弃活性炭、吸附液监督管理要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废弃活性

12、炭、吸附液的更换台账(附件 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理处置。镇环保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加强核查企业活性炭、吸附液更换台账及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对于 3 个月以上未更换活性炭或吸附液的企业,要通过采购社会监测机构或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监测频次;对于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时依法查处。5. 实现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强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涉及 VOCs 原辅料的使用、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信息。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2。四、保

13、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期进行评估考核。镇环保分局要充分认识削减VOCs 排放的重要意义,把 VOCs 整治工作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保障 VOCs 污染整治人员配备到位。镇环保分局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责任股室,完善工作组织机构,充实 VOCs 治理执法力量,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望牛墩镇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分局,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启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组

14、 长:袁树坚(镇委委员)副 组 长:李振威(环保分局)成 员:陈建达(经贸办)叶仲林(商务办)袁岳华(环保分局)(二)落实职责分工要严格执行 VOCs 减排责任制,实行多种污染物齐抓共管。镇环保分局要根据市方案工作安排,结合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将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人。镇环保分局按照市方案的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和企业,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 VOCs 综合整治工作。 VOCs 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 VOCs 治理、清洁生产改造等相关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 VOCs 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

15、务,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监督执法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下大力气整治 VOCs 污染。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企业超标排放、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 VOCs 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 VOCs 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

16、,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强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信息,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 1. VOCs 重点行业整治要点2. 望牛墩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3. 东莞市涉 VOCs 企业活性炭 /吸附液更换管理台账信息一览表附件 1VOCs 重点行业整治要点一、炼油与石化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行业。全省石化行业综合治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环发2014177 号)执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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