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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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 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社会安定稳定。二、任务目标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和点面结合、条块结合、 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完成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生 产经营单位 预案及各

2、乡镇(街道)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涵盖面广、操作性强、 统分 结合、权责明晰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构建全方位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范救援体系;形成机构协调到位、部门职责明确、单位任务落实、社会志愿服务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防范处置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全县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界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建筑施工、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39 人;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3、00 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 (三)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 10 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四)死亡人数不及(一)、 (二)、 (三)所列数字,但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县委办公室值班电话: 0534-3321083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0534-332106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办公室电话:0534-321139 3324027 (二)事故报告 1、庆云县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办公

4、室,并由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统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市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时应迅速通知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派人

5、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证据收集、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程序和分工 (一)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步骤分为: 1、成立指挥机构; 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3、抢救伤员,保 护现场; 4、做好情况通报工

6、作; 5、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林春元担任,特殊情况如县长不在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王玉明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安监、 监察、公安、 经贸、卫生、财政、技术监督、住建、交通、环保、国土、工商、药监、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周希良担任。(四)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 6 个分指挥部组成,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组织牵头单位。 1、总

7、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安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2、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牵头。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牵头。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牵头。 5、后勤保障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事故单位或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6、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乡镇(街道)、民政、工会、 劳动、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抢险救灾指挥部:按事故的类别,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1)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由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火灾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等和事发地政府、部门负

8、责; (3)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4)商贸企业事故由经贸局、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5)建筑施工事故由县住建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7)急性中毒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 (8)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由县环保局负责。 (9)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由安监局负责。 (10)其他事故如电力、水利等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现场总指挥指定部门负责。 上述现场各分指挥部也应当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有明确的位置标志和联系方式,确保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反应快速,通信指挥畅通

9、。 (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传达贯彻总指挥部发给各分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10、、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 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现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分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和各自职责,可下设现场处理组、专业抢救组、警戒维护组、通讯联络组、医 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后事处理组、预备机动组等,按 计划、有秩序地分头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各分指挥部也应在 30 分钟内开设完成,并立即展开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

11、上报总指挥部。 (二)交通、供水、供电、 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 设施,确保事故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必要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物资、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12、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道路交通事故 1、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出警,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工作,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安监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发生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道路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 (二)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

13、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组织实施抢险,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 (三)建筑施工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民用爆炸事故 (1)接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

14、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 2、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制定。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制定。 (六)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应

15、针对全县化工企业分布的情况和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进一步明确相关各医院和医疗机构的相关急救药品的储备量,规范各类中毒事故的施救程序。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 (七)其他事故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八、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处理救援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积极配合国家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勘察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16、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经营等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重大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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