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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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一、 招聘及试用管理办法拟文:行政部发文日期:2009 年 1 月审批:总经理文件送达处:后勤部、销售部、产品部、总经办生效日期:本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一个月,若试行期无异议,则于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总则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促进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愿意加入本公司的所有求职者;一、员工的招聘,实行下列原则:(一) 合理编制,突出重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计划用人;(二) 内部员工推荐与外部招聘相结

2、合;(三) 考核,最适者录用。二、招聘条件(详见员工岗位说明书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1、受聘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2、在学历、经历、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婚姻状况、原工作单位等方面有隐瞒、欺骗行为者;3、有肝炎、肺结核等急、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医生认为影响正常工作者;(二)所有应聘人员都必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三、招聘程序(一)计划申报:部门负责人至 CRM 平台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二)审批:行政部、总经理审批;(三)信息发布:行政部根据部门需求,通过内部 CRM 平台、网络、报纸、店面张贴、现场招聘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四)组织

3、招聘及面试1、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招聘方式,组织招聘;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考虑公司内部进行调配,无合适人选时,再进行对外招聘; 2、招聘接待人员需精神饱满、穿着得体,态度谦和;在介绍公司情况时既要做到实事求是,也要注意保密性;3、简历筛选:行政部依据岗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求职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初试人员名单;4、初试:申请部门负责人对所有侯选者进行初试;5、复试:行政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行政部确定复试时间及名单,并交由总经理复试;四、员工录用管理办法(一)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等;(二)录用原则: 全

4、面综合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宁缺勿滥;五、新员工培训期、试用期管理规范目的: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考核、转正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与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或培训期的新员工;(一)培训期管理规定:凡新进员工均有一周的培训期,公司不收取任何培训费,培训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留任公司,并转为试用员工,且工资核算自培训期的第一天开始计;反之,若培训期满,经公司考核不合格不予被公司录用,或因个人原因自动离开者,员工培训期间的工资将冲减员工个人培训费;(二)试用期管理规定目的:对新进员工的进一步观察、考核,

5、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并补救甄选中的失误;促进新进员工与公司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1、试用人员必须向行政部呈交以下材料:学历、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 1 份,近期寸照 1 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近半年个人体检报告一份;2、新进员工培训:由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部门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相关规章制度,将新员工介绍给各部门人员认识,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投入新的工作环境。 (具体参见培训管理办法 )3、试用期限:原则上试用期限为一至三个月,优秀者可经总经理同意后缩短试用期限;4、凡在试用期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试用期间不计薪资,试用人员不得提出

6、任何异议: 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离开,且在岗时间不足一个月者; 品行恶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2000 元以上者;5、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为公司与试用员工商议工资;6、试用期员工考核: 考核办法与形式A 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递交总经理审批;B 员工须向行政部呈交一份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整个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 考核面谈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由行政部安排总经理对其考核面谈;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的综合测评,并汇

7、总总经理对其的考核面谈结果,作为员工的转正、辞退、延长试用期的依据。七、试用期转正(一)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将享受正式员工相关待遇。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至 CRM 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2、审批:部门负责人、行政部、总经理审批;3、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核定;(二)须签定劳动合同 、 保密协议 、 竞业禁止协议 ;并按照协议,严格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定;(三)社保1、凡公司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公司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若员工不愿购买,且协商解决。2、新进员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且已转正才可享受以上所述之福利;二、 考勤管理办法拟文:行政部发文日期:2009 年 1

8、 月审批:总经理文件送达处:后勤部、销售部、产品部、总经办生效日期:本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一个月,若试行期无异议,则于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总则目的:为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公司使用打卡机考勤或指纹签到考勤系统作为考勤工具,并制定考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总经理特批不需打卡者除外) ;一、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打卡机或考勤机均需本人亲自考勤,严禁代打卡现象。二、考勤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 09:00 分,下班时间为 18:20 分。上班

9、时间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三十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须在 18:20 分后签退,提前三十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提前三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三、迟到:迟到一次扣罚 10 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个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一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按旷工三日处理;四、早退:早退一次扣罚 10 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个月内早退次数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一日处理;一个月内早退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按旷工三日处理;五、旷工: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基本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

10、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当月工资不予发放。六、公司员工每日均须按时打卡或指纹签到、签退(当天休假、出差、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若未签到、签退者,则视为旷工一天;凡因经总经理批准而未签到、签退者,须在行政部备案;七、指纹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一)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用手指抠指纹头;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二)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

11、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照价赔偿。三、 休假管理办法拟文:行政部发文日期:2009 年 1 月审批:总经理文件送达处:后勤部、销售部、产品部、总经办生效日期:本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一个月,若试行期无异议,则于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总则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管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公司的福利政策,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一、公司实行轮休制,原则上每周实行单休

12、日(特殊岗位公司另外调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班调休。二、调休:公司规定不允许调休(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调整确实需要者除外),私自调休按旷工一日处理;公司调整确实需调休者,须口头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行政和相关负责人,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调休。调休时,应提前将经办事务交待相关人员代理; 三、补休:因工作需要当日不能休假者,可申请补休。补休时间须在当月内结清,逾期未补休者,视为自动放弃。确实因特殊情况而未补休者(经部门负责人、行政核实),可按加班规定办理,支付其加班工资; 四、加班: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且公司安排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

13、日)加班费用,即加班日薪资按基本岗位的日工资计;五、病假: 从员工转正开始,每年可享受 3 天带薪病假。同时须有就诊医院出具有效的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论处; 休病假前,员工应提前以口头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行政部和相关负责人; 员工休病假,需要出具正规门诊或医院开具的假条,且假条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六、事假: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公司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者扣罚当日基本工资,业务人员事假期间的业绩不计算奖励;事假天数不能超过 2 天;凡需请事假者,务必提前一天向行政提出申请,并遵照行政审批意见执行,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七、婚假:入职满

14、一年及以上者(特指员工本人结婚),可以享受 7天的带薪婚假;八、丧假:若员工的直系亲属逝世时,经批准可休假 3 天;九、产假:正常产假可休 15 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部另行审批四、离职管理办法拟文:行政部发文日期:2009 年 1 月审批:总经理文件送达处:后勤部、销售部、产品部、总经办生效日期:本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一个月,若试行期无异议,则于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总则目的: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员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离职包括:辞职 、辞退、开除等情况;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

15、愿安排公司行政部或员工上司或公司总经理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一、 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 20 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及经理级人员辞职应提前 30 天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进 CRM 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待公司确定其交接手续完成,方可在公司建议日期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二、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或开除:(一)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二)泄漏业务上的机密情节严重者;(三)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及情节严重者;(四)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五)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六)个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

16、节较严重者;(七)个人能力不能达到公司要求标准,不能胜任本岗位者;(八)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九)每月累计旷工超过六日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20 天者;(十)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三、 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未按公司规定擅自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四、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并听从公司安排,直至工作移交完成且公司确认可以离开原岗位。五、移交工作必须于公司要求之日起的十天内办理完毕,丢失公物或致使公司受损失的,移交人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负赔偿责任;六、辞职员工的工作移交可分为物品移交和工作移交(由接管人和监交人共同负责);移交人和接收人应形成书面移交清册,报行政部备案。物品移交包括:(一)工作使用的 QQ 号码、邮箱地址等;(二)公司价值在 50 元以上的办公物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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