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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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巢湖市土地关于巢湖市土地 综综 合整治合整治 暂暂 行行 办办 法草法草 拟拟 情况的情况的 汇报汇报一、 关于巢湖市土地综合整治暂行办法的拟定说明 (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适应合肥市“在全国发挥节约集约用地的标杆示范”的要求,着力打造以土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统筹发展平台,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改变巢湖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状况,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实现巢湖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跨越发展的需要,迫切制定此办法。(二)主要内容。本办法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原则、项目开展的条件和

2、要求、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程序、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查和奖惩等相关问题均作了详细说明,为我市下一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做出了全面安排,同时也将进一步规范为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三)意见征求。本办法在提交本次会议之前,充分地征询了农委、林业局、水务局、财政局、规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已将该实施办法和准备成立的巢湖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组成人员的名单等于六月十五日提请市土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四)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补助。土地综合整治所涉及到的增减挂项目补2助经费。依据各拆旧区的现状和类别,原则上按废弃窑厂 6万元/亩、废弃工矿用地 7 万元/ 亩、村

3、庄 10 万元/ 亩的标准补助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包含拆迁、安置、复垦等费用)。二是奖惩措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年终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任务完成的乡镇给予 3 万元的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 20%以上的乡镇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停止本区域内建设用地报批一年的处罚。该办法的实施将更加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步伐,为打开巢湖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新局面发挥重要作用。二、 巢湖市土地综合整治暂行办法 (代拟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行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

4、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8 号)和合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合政200844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坏的土地进行恢复3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行为。本办法所含的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采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

5、少相挂钩的形式,最终实现我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用地布局合理配置。第三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项目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摊派;(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财力状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三)保护耕地,集约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破坏和占用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四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的条件和要求(一)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二)项目所涉及土地应权属清楚、来源合

6、法、界址明确、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完备;(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该集体经济组织 2/3 以上村民代表或者村民会议 2/34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四)各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积极主动,各相关单位应全力配合并依照我市土地整治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五)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选择应根据本地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现状、结构状况以及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别,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选择。突出以下三个条件:1、村庄占地面积大,新增耕地率高;2、房屋结构差,拆迁成本低;3、项目区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第五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程序1、各乡镇在

7、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初选项目,制定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包括拆迁、安置和新村规划方案等,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土地整理中心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列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2、由市国土资源局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中选出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并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择优选定,编制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审批。3、批准立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勘测,明确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区面积和所含增减挂项目面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指导下,编制相应的整理、建新和复垦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评5审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

8、分年度安排实施。4、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投资批复和开工批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评审、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预算审查核定和绩效评价,结果报市政府。5、市政府牵头成立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以整合各方政策和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采用项目例会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工程,按照合肥市的相关要求,一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6、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并逐级上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

9、认。验收通过的,方可视为项目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年。第六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由市财政局实行专帐管理、专财结算。(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来源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2、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本级提留部分;3、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4、上级政府拨入的其他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5、申报合肥市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涉及土地整6理所需资金由合肥市财政拨付,所含的增减挂项目资金由合肥市财政按省国土厅最终验收确认指标数进行补助。(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综合整治所涉及到的增减挂

10、项目补助经费。依据各拆旧区的现状和类别,原则上按废弃窑厂 6 万元/亩、废弃工矿用地 7 万元/亩、村庄 10 万元/亩补助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包含拆迁、安置、复垦等费用) 。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省级新增耕地验收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从新增耕地开垦费中给予 2000 元/亩的补助,再由市财政直接奖励 1万元/亩。3、退宅进城拆迁户一次性补偿经费。鼓励和提倡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退宅进城,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指挥部审查通过后实行。 4、表彰奖励考评支出。第七条 督查和调度(一)市委、市政府每月开展一次曝光式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度

11、会,听取项目工作进度汇报,并印发工作简报。(二)项目领导组建立周例会制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第八条 奖励和处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年度7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奖惩办法已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土地综合整治中增减挂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给予 0.5 万元/亩的启动资金项目通过立项,乡镇工作组进驻后8 拨付 1 万元/亩 拨付 2 万元/亩 按施工合同拨付 给予适度拨付 给予支付不超过总款的 92% 其余款作为复垦质量保证金,在通过省级 验收合格后的第 13 个月给予一次付清。关于成立巢湖

12、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土地整拆迁工作进度达 50%以上拆迁工作完成后,达到复垦开工标准、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复垦施工单位 通过巢湖市初验并达到申请合肥市级验收标准 通过市级、省级验收后 9治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巢湖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成 员:黄麓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烔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垾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坝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槐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13、散兵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银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夏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柘皋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庙岗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栏杆集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苏湾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市建委主要负责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10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市文广局主要负责人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市房产局主要负责人市重点局主要负责人市蓄水产局主要负责人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巢湖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二、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土地整治

14、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土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农委: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等工作;牵头整合市级支农资金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市建委: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拆迁安置点建设管理工11作。市教育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农业生产科技实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五保户”集中供养,新建敬老院;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村改居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资金的统筹、整合和监管工作;落实市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投资,落实增减挂钩新增耕地补助资金;牵头指导乡镇开展土地整治

15、项目融资;配合市农委整合市级支农资金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市国土局:按照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城乡空间利用规划;牵头指导、督促乡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进度督查、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报批、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申请、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项目上图入库、项目报备、新增耕地验收和指标管理等工作;配合市财政局指导乡镇开展项目融资。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村村通道路建设、村村通道路提及延伸工程、渡槽改桥梁等整合支农资金项目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农村饮水安全、12水利配套、农田水利等整合支农资金项目建设。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公共场所绿化。市文广局:牵头负责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文化、广播事业(新建文化室、广播电视工程) 。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建卫生室、改厕等工作。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拆迁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会同市国土局组织编制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城乡空间利用规划。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环境评价工作。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区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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