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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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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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52.1 应急救援领导机构52.2 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53 预防与预警73.1 预防83.2 预警8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94.1 事故信息报告94.2 应急预案启动94.3 工作组工作程序114.4 应急响应终止115 后续处置145.1 事故调查处理145.2 设备处置145.3 应急工作总结156 附则156.1 名词术语和定义156.2 事故的分级16 6.3 预案的起草166.4 预案的实施16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

2、为预防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有效、有序、及时应对和处置事故,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的主要编制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 549 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 302 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 115 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我省较大及其以上特种设备事故。1.4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有备无患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协调联动的原则。2 应急救援组织

3、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江苏省质监局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本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有:应急办、特设局、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处、稽查处、监察室、省特检院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局应急办(注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明确事故状态下设立的应急处置小组工作职责;4)接受并组织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指令。2.2 应急救

4、援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2.2.1 应急办1)负责接收和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情况,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具体负责与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4)组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应急救援;5)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决策的建议;6)依托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组织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7)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8)组织开展本预案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9)组织开展较大及其以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理省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

5、的其他事项。2.2.2 特设局1)接收并向应急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信息,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定期分析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3)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4)协助应急办日常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5)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2.2.3 办公室1)负责统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的情况;2)为事故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提供车辆、通讯等保障;3)负责组织应急办、特设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事故应急管理的宣传工作;4)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2.2.4 法规处负责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6、法律法规依据,协助事故调查处理。2.2.5 财务处负责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日常应急管理、事故救援与应急装备建设的经费保障。2.2.6 稽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协助事故调查处理。2.2.7 监察室参与监督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等行为。2.2.8 省特检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和研究,协助特设局查处事故隐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车辆、人员和检验检测装备等方面的支持。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3.1.1 省局特设局通过组织开展安全告知、监督检查、定期检验等措施,督促特种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

7、法使用管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防范事故。3.1.2 省局特设局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通报各级质监部门。3.1.3 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具有普遍性的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研究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报告省政府和省安委会。3.1.4 省局应急办定期通报全国和我省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作要求。3.1.5 省局应急办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和装备建设,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3.2 预警3.2.1 当发生以下可能危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事故或灾害时,应当实施预警,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石油、化工、电力生产等企业

8、发生爆炸、停电、火灾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2)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地震、洪水、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5)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3.2.2 省局应急办或特设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提出预警意见,报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地方质监局或全省质监系统,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4.1 事故信息报告4.1.1 当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9、,同时,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自救;4.1.2 省局特设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和分管局长,应急办得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事故情况核实,确定事故的级别。如属较大事故,则立即报告省质监局分管局长和应急领导小组;如属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确认 1 小时内电话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现场初步情况,并不间断地进行续报,同时向省政府、省安委会报告。4.1.3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准确位置);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4.2 应急预案启动4.2.1 应急办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根据事

10、故等级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2.2 启动预案的建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见表 1),特殊情况可以口头形式提出并作记录,事后补办启动预案的书面手续。4.2.3 省局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指令后,应急办将启动指令迅速传递到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质监局,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本预案展开行动。1)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总负责人(简称总负责人)。2)应急办指定人员与事故发生地质监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将事故及现场救援的实时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3)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指定事故应急专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并

11、报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4)特设局从“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 中获取发生事故单位所有存在的信息,报送应急办。5)办公室会同应急办安排应急交通、通讯工具、现场情况实录传输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等必需物品。6)办公室根据应急办提供的情况,向省政府快报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省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置的指令。7)总负责人或委托应急办受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向工作组负责人明确交代工作组的职责、任务、工作方法、工作要求以及与事故发生地质监部门的联系方法、联系人,强调工作组人员在事故救援现场的自身安全事项;向工作组提供已经掌握的事故单位和事故设备的全部资料或口头介绍情况。8)总负责人视情决定是否派遣省

12、局法规处、稽查处和监察室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4.3 工作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3.1 工作组负责人在赶赴事故现场途中,保持与应急办和事故地质监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为事故地质监部门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提供意见和建议,拟定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组各位成员的任务和工作要求。4.3.2 工作组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报到,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方案,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4.3.3 工作组通过事故现场查看和对掌握的与事故相关的信息进

13、行综合分析,及时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1)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措施的建议;2)事故救援必需的技术专家和专用装备调用建议;3)事故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建议;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的建议;5)相关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和事故情况报道的建议。4.3.4 工作组在参与事故救援的同时,会同当地质监部门进行以下主要工作:1)核实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类别、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并同时向总负责人、应急办、指挥部报告。2)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要资料依法予以查封。内容主要有:a.事故发生 单位的特

14、种 设备(含整套装置)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登记资料和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b.事故发生单位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以及事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资料;c. 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有维修保养记录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检验)记录;d.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e.当地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的见证材料;f.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资料;g.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见证资料;h.事故发生单位曾经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i. 事故及波及的现场、事故设备(含装置)及所有相关部件的录像和照相资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3)参加现场指挥部召集的会议。协助指挥部分析现场情况,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评估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提出对事故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对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意见。会议情况应当及时向总负责人报告,并接受和落实总负责人的指令。4)组织开展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处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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