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头乡集镇防汛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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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盐 津 县 滩 头 乡 集 镇防汛预案滩头乡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2滩头乡集镇防汛应急预案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抗御可能出现的特大洪涝灾害,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保障全乡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我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防洪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汛条例、 云南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云南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当集镇辖区内大河、小河水位超警戒水位,或发生泥

2、石流、大滑坡等地质灾害时,即启动本预案。(四)工作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3军民结合,干群结合的原则。二、基本概况(一)集镇基本概况滩头乡地处盐津县城北端,距县城 40KM,全乡国土面积 137K,最低海拔 330m,地势南高北低,山势陡峭,属典型的山区地貌和立体地形。地层出露齐全,多属三迭系砂岩、砂质页岩,侏罗系泥质砂岩、二迭系石灰岩,土壤层薄,抗旱能力较差。集镇地处滩头乡玉屏社区,社区共 15 个村民

3、小组 891 户 3582 人,重点防汛点有:一是乡政府侧面沟至农贸市场,因部分居民建房占沟,若遇暴雨有可能导致大沟淤塞,威胁区涉及居民 43 户;二是降压站侧面大沟,暴雨发生山洪泄洪引导能力不够,威胁区涉及居民 68 户;三是玉屏小组油茶坡地段属地质灾害监测点,威胁区涉及居民 57 户;四是兴康路低洼区域,从滩头大桥至灵官岩筲箕湾采石场,威胁区涉及居民 76 户。(二)集镇防汛现状部分集镇人口居住在海拔 330m 以下,居住在关河、新田河岸边,加之小城镇建设的不规范建筑,燕子坡电站砌渣侵占河道空间,部分房屋建于最低洪水线下,居民们的防洪意识差,思想麻痹,给防汛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三、组织指

4、挥体系与职责(一) 滩头乡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机构4滩头乡应急抢险指挥部由乡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副乡长、乡派出所所长、乡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农业综合站、民政所、城建所、派出所、安监站、水利站、卫生院、国土所、林业站、供电所、电信所、财政所、相关村(社区)为成员单位。下设转移安置组、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后勤保障组、通信联络组、卫生防疫组。(二)应急抢险指挥部职责应急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全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云南省防汛条例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全乡应急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理工作

5、。(三)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乡政府办公室: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乡应急抢险的协调工作。人武部:乡应急分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持集镇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完成紧急清障等任务,负责集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派出所、安监站:负责维护集镇应急抢险秩序,确保集镇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抢险救灾器材、物料及破坏其他与应急抢险有关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在集镇遇到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时,协助应5急抢险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民政所:负责集镇灾民及转移人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负责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各类救灾捐

6、赠;协助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财政所:负责安排、调拨并监督使用应急抢险救灾经费。 城建所:负责集镇拆迁房屋、危房等建筑的安全管理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农业综合站:负责了解统计农业受灾情况。水利站:承担乡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抢险救灾用电;负责恢复因受灾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当户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行人触电。电信所: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卫生院:负责应急抢险救灾时伤员的应急抢救;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及消毒工作。有关村(社区):负责本村抢险队伍的指挥

7、、协助其他部门作好防汛工作。(四)各应急小组职责1、转移安置组。转移安置组由乡民政所负责,所长任组6长,负责通知老弱病残人员,并利用由交通保障组提供的车辆负责将撤离人员运送至安置点,使在安置点接受撤离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2、工程抢险组。工程抢险组由分管水利副乡长任组长,村( 社区)主任、水利站站长任副组长。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集镇各类突发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3、交通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由乡派出所所长任组长,村(社区) 主任、城建所 长任副组长。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转移安置组负责各辖区内撤离转移人员用车车辆;负责安置点的用车需要;负责防汛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安排,确保有充足的车辆。4、后勤

8、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主任任组长,村(社区)主任、财政所、民政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抢险现场、安置点人员的饮食、住宿等事项,财政所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5、通信联络组。通信联络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电信所、水利站、政府办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安置时的通信畅通工作。6、卫生防疫组。卫生防疫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各安置点转移人员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四、预防和应急响应7(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本预案启动1、有台风、暴雨袭击集镇;2、二洞水库或燕子坡电站工地发生决口坍塌;3、发生特大洪水或泥石流;(二)

9、应急响应1、小雨。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机构相互合作,掌握雨情的变化情况,搞好雨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2、中到大雨。密切注视雨情的变化情况,加强雨情的监测,分析雨情的来势情况,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利用现有防汛设施进行防汛。加强对防汛物资的调度管理,根据雨情的发展趋势适时对防汛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通报雨情信息。3、大雨。随时掌握雨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洪办,县委、政府报告雨情情况,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防汛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启动相关防汛预案,及时通知水库、坝塘、渠道及沿江、沿河两岸居住人群,密切注视洪水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好防汛物资,

10、做好防暴雨的准备。4、暴雨(特大暴雨,单点暴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随时上报灾情、雨情情况,加大水库、坝塘的防汛调度,确保城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8在暴雨面前,指挥机构要加强协调,分阶段布置工作,按照防汛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做好防汛各个环节的工作,当特大洪水到来时,启用乡应急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防汛抢险预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防汛抢险工作。(三)集镇威胁区内人员的转移,按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按以下线路转移:政府侧面大沟威胁区转移方向社区文兴街。兴康路威胁区转移方向永昌街、关口新区、玉屏街。 降压站侧面大沟威胁区转移方向玉屏街。 玉屏小组地质灾害威胁

11、区转移方向滩头村永昌、田坝小组、社区玉屏街。五、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1、通信保障组在发生洪涝灾害并有通信设施发生损坏后,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2、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汛信息;利用电话通知、人员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身安全。(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9乡人民政府按规定储备常用的抢险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防汛紧急期,坚决服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三)应急队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汛前由

12、乡人民政府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成立专业、非专业群众防汛抢险队伍。乡应急分队、民兵的预备役部队的抢险队伍,由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分为:乡突发事件应急分队 35 人,民兵预备役队伍 120 人,村(社区)志愿抢险队 7个,共 160 人。六、善后工作(一)救灾1、受灾后的灾情统计由农业综合站、乡水利站、统计站共同完成。2、乡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接受外部的捐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13、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必要时向县卫生局请求医力、药10品及救护设备的支持。(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要求,对消耗的防汛物资进行补充。(三)灾后重建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四)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改。每一年对本预案修改一次,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召集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及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专家共同研究,并视情况变化作出修改,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五)、奖励与责任追究乡人民政府设立年度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

14、先进个人奖,对在年度防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七、应急结束(一)当特大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二)依照云南省防汛条例的规定,在防汛紧急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原所有者;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云南省防汛条例有关规定由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三)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由水利站尽快协调组织修复水毁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恢复全乡人民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八、本预案由乡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 0 一 0 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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