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法律学习材料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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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政建设法律学习材料及案例编者按:企业发展的目的是造福员工,造福社会,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锻炼人才,培养人才,成就人才,为员工体现自己的价值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公司一直倡导员工树立劳动光荣、劳动致富的理念,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多劳多得,通过辛勤劳动来获得幸福的生活;“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父母对子女的殷切期望,父母抚育子女长大成人,对子女寄予厚望,都期望子女成才,都盼望子女在工作单位遵守厂规厂纪和国家法律,积极做好工作,为父母争光。全体员工, 应牢记亲人的嘱托,牢记公司的教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珍惜工作,珍惜人生,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

2、工作,在社会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公司做一名遵章守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好员工,以自己高尚的品德,用自己良好的行为,实现公司和家人的美好愿望。切莫因“ 一失足成千古恨”,那样,受到伤害的是自己的家庭,失去的是自己的自由和美好的前程。编辑法律学习材料及案例,目的供大家学习、了解法律法规,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不违法。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一、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500

3、元至 2000 元以上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价值人民币 5000 元至 20000 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价值人民币 30000 元至 100000 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一:余某某等三人合伙盗窃案2011 年元月初,某国营大型炼钢厂员工余某某、曾某、王某等三人在一起聚会喝酒,席间,余某某谈论起其所在工段物资管理比较混乱,如进行盗窃比较容易得手,三人随合谋计划实施盗窃。在之后三个多月的时间内,三人先

4、后利用车辆合伙实施盗窃 6 起,所盗电缆、铌铁、生铁等物资,销赃后共得赃款 86.63 万元。余某某分得赃款 300000 元,曾某、王某各分得赃款 200000 元,其余赃款均被 3 人吃喝挥霍。2011 年 4 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0 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0 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0 元。三名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案例二:石某某盗窃他人存折案河南省西华县某企业员工石某某,2

5、011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趁宿舍无人之际,盗窃同宿舍室友的身份证及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根据身份证猜出密码之后,用银行卡盗取人民币 24846 元。案件侦破后,被告人石某某退出赃款 17000元。 经西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赃款 17000 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二、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事责任:

6、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处。与以上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5000 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在 5000 元以上不满 50000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

7、贪污数额在 50000 元以上不满100000 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100000 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案例三:财务会计杜某某贪污案某国营大型企业财务会计杜某某,1998 年毕业于国内一所重点大学,在谋得某国营大型企业财务会计后,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很快成为企业重点培养对象,随着领导对杜某某的重视、重用,杜某某手中的职权也随之越来越大。在此期间,杜某某因业务关系结识了一些私营业主,看到私营业主们花钱如流水,杜某某渐生羡慕

8、之心。由于生财无道,便迷恋上了购买彩票,梦想一夜暴富。杜某某购买彩票由初期的一次十几元钱,逐渐发展到后来一次购买几千元钱的彩票,但投入远远大于收入,杜某某逐渐将所有积蓄花光。此时的他就像一个输红眼的赌徒,抱着赌一把的幻想,将手伸向了企业的保险柜。2008 年 3 月2010 年 11 月间,杜某某多次采取伪造单据的手段,骗取公款 114.38 万元,其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其购买彩票上。2011 年 6 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杜某某不服,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四:李某贪污 53 万公款潜逃 6 年被判 15 年李某原为

9、某省杂技团华艺发展公司的工作人员,从 1997年 3 月至 2003 年 3 月,李某先后打了 40 余张白条,收取该公司属下的“ 川林酒家 ”、“奥利体育商店” 等 4 家租户房租、管理费等总计 57 万余元,仅有 4 万元票据用于“公务支出” ,其余 53 万元全部未交给出纳做账。2002 年 4 月,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的巨额亏空进行调查时,李某畏罪潜逃。2009 年 5 月 16 日,在云南省镇康县打工的李某被公安机关追逃落网,落网后李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2010年 11 月,李某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10、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

11、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案例一陈某挪用公款案陈某是某公司财务人员,与徐某是老朋友关系。2009 年10 月徐某提出要陈某帮忙借 30 万现金,其要到某地进一批服装。陈说自己手头只有几万元,其他的不好想办法。徐某对陈某说:“你多动动脑 筋,你是专门和钱打交道的,弄几十万块钱还不容易。 ”陈 某问徐某怎么个弄法,徐说,他有一个朋友也是在一个单位搞财务的,急用钱时就从单位账上弄点出来,过一段时间就补上,不会有多大事。陈说:“我看看吧。 ”随后

12、,在 10 天的时间内,陈某先后三次挪用公款 26 万,加上自己的 4 万元现金,一共 30 万交给了徐某。2010 年 4 月,徐某在服装销售完毕后,将 30 万元现金交给陈某,陈某将挪用的 26 万元现金存到单位的账户上。2010 年 8 月陈某挪用公款一事败露。2011 年 5 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审理认定: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2 年。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

13、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刑事责任: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索贿行为的从重处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

14、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索贿行为的从重处罚。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人民币 5000 元,量刑标准是收受贿赂 10000 元判一年。比如收受贿赂 10 万元没有从轻情节的话,可以判 8-10 年;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巨大的可判死刑。案例二纪某某受贿案某企业保管员纪某某,负责该企业的物资收发工作,在工作中通过卡、要的方式,多次收受业务客户的现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及烟酒等礼品。经检察机关立案查实,纪某某先后共收受

15、业务客户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 52 万余元。2008 年 9 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纪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收受贿赂罪,从轻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 15 年,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款额。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刑事责任: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

16、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例三沈某某、赵某破坏他人交通工具罪沈某某因工作关系与同事王某发生争执,两人互不相让,动手打了起来,在打架过程中,王某将沈某某打伤,为此,沈某某对王某怀恨在心。2010 年 12 月 6 日,沈某某找到其朋友赵某,请赵某帮忙一起报复王某。赵某答应后,两人携带钢丝钳和扳手等工具,找到了王某私家车辆,趁无人之际将王某轿车的刹车油管剪断,作案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王某下班回家时,发现车启动不起来,随请同事帮忙推车,在推车过程中,发现刹车失灵,检查后发现刹车油管被剪断。王某立即报案,经公安机关认真排查,将沈某某、赵某抓获归案。检察院以被告人沈某某、赵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1 年 8 月 20 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对沈某某、赵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六个月。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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