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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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 ,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二、考核范

2、围和对象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

3、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

4、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

5、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年度(绩

6、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是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平时考核

7、办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 5 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 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

8、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 2 月底前完成。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 2)执行,考核单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

9、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 3),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

10、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界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人向本单位考

11、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金。(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本人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今后的整改方案;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八、有关问题的处理公务员

12、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2、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3、年度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4、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5、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二)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1、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结案后,未收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规定要求,补定立案年度的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

13、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3、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不含职务行为)处分的,可定位基本称职以下等次。4、受到党(团)内撤职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5、受到留党(团)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留党察看为一年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留党察看为二年的,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14、。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确定考核等次。(三)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1、调任、转任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2、年度内军转干部,由考核单位参阅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3、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本人提交书面述职(学习、汇报)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4、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接上级要求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认可并报考核主管部门备案。九、监督与管理(一)全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二)各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做出考核意见决定后,须填写本单位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 4)报送县人事局审核、备案。(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考核工作,不予审批和办理考核晋升工资和发放年度考核金。(四)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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