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058962 上传时间:2018-02-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仁兆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 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危害范围全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三)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四)事故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

2、死亡的,在学校内或全镇性重大活动期间中毒人数超过 50 人或出现死亡的;(五)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三)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五)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信息上报等。第五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

3、急处理措施;(二)组织建立和管理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三)贯彻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五)组织编制和修订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汇总事故情况,向镇政府和市食安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七)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

4、据,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人员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食物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应急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警戒保卫组: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事故调查组、人员救治组、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及有关协调工作的开展。善后处理组: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第七条 有关单位职责:(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镇食品安全领日常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做出调查结论,做好善后处理,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报告事故调查情况。(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三)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处理;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工作。(四)镇公安派出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

6、定及公共安全等工作,配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相关单位都应根据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全力支持。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除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外,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九条 镇农技站、兽医站、卫生院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与加工、流通、消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

7、社区等重点区域、小食品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实行安全监测,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测工作。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和评估第十一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 1 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并向市食安办通报。镇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1 小时内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第十二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镇有关单位以及各村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有关进展情况并向镇政府、市食安办报告。必要时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商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

8、 24 小时畅通。第四章 预案的启动第十四条 对符合本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等因素,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相应地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和警戒保卫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可向市食安办请求派员或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及相关单位,应当服从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镇政府和市食安办。镇政府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十八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市食安办统一向社会发布。第十九条 镇政府组织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第五章 预案的终止第二十一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第二十二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市食安办。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