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产假年薪假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4056319 上传时间:2018-02-2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流产产假年薪假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流产产假年薪假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流产产假年薪假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流产产假年薪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流产产假年薪假(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你好,流产假有以下几种情形:怀孕不满 2 个月 15 天;怀孕不满 4 个月 30 天;怀孕满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至 7 个月以下 42天;怀孕满 7 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 75 天;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3.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

2、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

3、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4、,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 劳动法第 62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 。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女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 90 天, 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产后休假 75 天。 难产的 ,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6.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 42 天产假。7. 关于晚婚晚育的假期,各省市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6、,福利待遇不变。2014 产假规定 2014 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来看看 2013 产假规定的详细内容:2014 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83 天。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 2012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 天延长至 98 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 1988 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2、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4、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5、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

8、条例规定。产假分类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 天+30 天/15 天(晚育)+15 天/30 天(难产)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

9、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 98 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 15 天,上海市为 30 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4、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