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051136 上传时间:2018-02-2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保障我省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核技术应用(除核电外)、铀矿开采冶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放

2、射性废物暂存和处置等生产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等突发辐射事件。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2)预防为主。建立突发辐射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3)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4)平战结合。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

3、准备。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省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机构组成。2.1 领导机构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辐射事件,涉及跨市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辐射事件,省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省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各市、县(市、区)参照省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成立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2.2 办事机构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

4、管理。市、县(市、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环保部门,负责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2.3 应急救援队伍省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主要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省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省环保局辐射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各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组成。具体承担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2.4 专家咨询机构省环保局组建省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

5、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省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 事件分级按照辐射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辐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级)、重大辐射事件(级)、较大辐射事件(级)和一般辐射事件(级)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严重影响的;(5)放射性污染使当地正常

6、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3.2 重大辐射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件:(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但未造成场所弥散性污染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铀矿开采和水冶设施发生事故,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4)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较大影响的;(6)放射性污染跨市级行政区域,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3.3 较大辐射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件:(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7、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局部影响的;(4)放射性污染跨县级行政区域,引起一般群体性事件的。3.4 一般辐射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件:(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4 预警和预防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省环保局对省内核与辐射活动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是收集、报告和处理、类放射源、核电厂燃料元件和核原料的运输信息,、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

8、及发生在省外有可能对我省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 24 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通。(2)根据事件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3)依据事件级别和实际情况,相关市、县(市、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发布预警公告。(4)转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安置。(5)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监测部门立即开展辐射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6)快速调集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装备设施,确保

9、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4.4 预防工作4.4.1 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4.4.2 环保部门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预防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1)完善监管体系。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省辐射工作单位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验收规定实施监管,收集和分析辐射工作单位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查找安全隐患;收集和整理大型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评价报告和安全分析报告。(2)规范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源的监

10、管、监测。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库区安全;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事件隐患;对铀矿开采冶炼、类和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核燃料、核废料和高活度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实行跟踪监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分级(1)发生一般辐射事件,由事发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立即将事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时启动县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对已造成的辐射污染进行先期处置。市级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启动。(2)发生较大辐射事件,由事发地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迅速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省

11、环保局,立即启动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本预案视情启动,相关县(市、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件,由省环保局确认,迅速将事件报告省领导小组、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经省政府批准,由省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本预案。相关市、县(市、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省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方力量对突发辐射事件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省(市、区)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5.2 先期处置突发辐射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市、县(市、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进行应急处置,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

12、事态扩大。属于级或级辐射事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处置,立即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省环保局。属于级或级突发辐射事件,事发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辐射污染事态扩大。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省领导小组迅速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事发地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2)及时将事件情况报告省政府,由省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派出省领导小

13、组部分领导赴事发地现场,组织现场应急指挥;(3)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最终情况;(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5)专家组参与事件等级的评定、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件后果的评估等工作;(6)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在省际边界时,经省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省(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5.3.2 一般和较大辐射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一般和较大辐射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省环保局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专家和救援力量、

14、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市、县(市、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辐射事件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辐射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领导小组和国家环保总局。5.4 信息报送与处理5.4.1 信息报送程序(1)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在 1 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2)事发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立刻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3)事发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一级环保

15、行政主管部门和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4)一般和较大辐射事件处置完毕后,由省环保局视情报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备案。(5)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件初步确认后,由省环保局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5.4.2 信息报告时限引发突发辐射事件的辐射工作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或判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件时,可以直接报告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事发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属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件后,在1 小时内逐级上报或直接报告省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省领导小组在

16、接到突发辐射事件报告后 2 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5.4.3 辐射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辐射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初步总结报告和最终总结报告 4类。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从发现事件起 1 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大小、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上报或采用书面报告(传真) ,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初步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周内上报。初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 ,主要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