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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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对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 9 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铜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提高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和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

2、分体现以人为本、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应急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

3、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坚持分类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按照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074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活动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施救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1.4 地质灾害现状我县地质环境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至 2007 年 4月 15 日,全县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4、点 353 处,其中滑坡 247 处,危岩 97 处,泥石流 2 处,地面塌陷 7 处,涉险户 1348 户计 4408 人。1.5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48 号)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15 号) , 铜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铜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以下简称“本预案” ) 。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铜梁县突发

5、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 )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县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 ,指挥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救灾办) 、国土房管局、建委、交通局、民政局、安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计委、经委、水务局、电视台、市政园林局、电信公司、气象局、移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

6、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领导小组。2.2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2.2.1 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2.2.2 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2.2.3 负责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2.2.4 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2.5 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采取的强行拆除妨碍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等重大强制性措施。2.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7、处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基本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4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4.1 县府办(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指挥部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方面的会、文、事;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

8、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中长期防灾减灾规划。2.4.2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2.4.3 县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2.4.4 县交通局:根据灾情紧急组织调集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航道

9、、码头时,负责制定抢修、疏通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进行抢险救灾,迅速恢复交通运输。2.4.5 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提出救济资金物资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及时组织救援物品,协助乡镇政府安排灾民生活、救济灾民、处理灾后事宜。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2.4.6 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地下采矿企业、露天矿山企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企业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必要时实施停产、停业。负责灾区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灾后事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2.4.7 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0、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2.4.8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4.9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灾区治安方案,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2.4.10 县卫生局: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抢救伤员,负责卫生防疫,监督监测灾

11、区饮用水源、水质及食品卫生,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疾病控制工作。2.4.11 县计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顺实施。2.4.12 县经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排除电源、气源险情;负责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灾区抢险救援工作的通讯保障,制定因地质灾害损毁的电信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2.4.13 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水情信息,发布水情预报,以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当水利设施及周边出现地质

12、灾害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4.14 县电视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报道抢险救援工作信息。2.4.15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威胁市政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2.4.16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发布全县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2.4.17 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供电设施,保障灾区供电。2.4.18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发

13、生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当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灾区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救济灾民、安顿无家可归者、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确保一方平安。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将灾区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有关部门。2.5 县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牵头,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参加。任务是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事故调查组:由县国土

14、房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治疗重伤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任务是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善后处理组:

15、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村、社)参加。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3 预防、预警与监测3.1 预警分类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为一级,重大地质灾害为二级,较大地质灾害为三级,一般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3.1.1 红色预警(级):(1)地质灾害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

16、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1.2 橙色预警(级):(1)地质灾害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1.3 黄色预警(级):因灾死亡 39 人,或受威胁人数 10050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 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 10005000 万元的地质灾害。3.1.4 蓝色预警(级):因灾死亡 12 人,或受威胁人数 10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较大、一般分级标准如国土资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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