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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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B,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310 次,正确率为 90.65%,易错项为 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 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

2、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 项正确。A 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 项错误。C 项 :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 项错误。D 项: 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考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笔记编辑笔记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 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 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 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丙企业只能要求安

3、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 15 万元的清偿责任B 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 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C,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214 次,正确率为 88.79%,易错项为 D解析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38 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 39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 项正确,ABD 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考点合伙制度概述笔记编辑笔记3

4、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 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 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 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 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A,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216 次,正确率为 95.83%,易错项为 B解析A 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

5、关活动规则,购买原石后自负损益。所以,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所以,A 项正确。B 项:公平原则是指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风险;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潘某与商家在订立原石买卖合同时知悉“赌石的”相关规则,所以不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补偿,所以,B 项错误。C 项: 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同时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

6、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潘某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交易的性质没有产生误解,而且双方事前约定损益自负。所以,商家不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交易。所以,C 项错误。D 项: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潘某与商家订立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并未显失公平。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考点合同的订立笔记编辑笔记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 20

7、0 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 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 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 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 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D,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回答错误 1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220 次,正确率为 78.64%,易错项为 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3 款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8、,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甲公司委托员工唐某订购空气净化机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收取回扣,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唐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 项正确, ABC 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考点代理权笔记编辑笔记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 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 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B 因诉讼时效期

9、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C 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D 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D,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223 次,正确率为 92.38%,易错项为 A解析物权法第 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继承法第 2 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即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所以蔡永在其父母死亡时依据遗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所以,D 项正确,ABC 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考点物权的变动笔记编辑笔记6甲被法

10、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 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 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B,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23

11、9 次,正确率为 32.64%,易错项为 D解析B 项: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乙为失踪丈夫的财产管理人,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所以乙不享有处分权且丙对这一情况知晓,乙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无法通过善意取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有权

12、权请求返还。所以,B 项正确。A 项: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房屋登记在失踪财产代管人乙的名下,丙对这一情况知悉,不是善意,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A 项错误。CD 项: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13、;(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第二款,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民法通则意见第 30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而且乙为失踪丈夫的财产代管人,乙不可随意处置房屋,所以,乙不享有处分权。所以,D 项错误。乙为财产代管人不是代理人,所以,C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考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笔记编

14、辑笔记7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 100 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B 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C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D 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C,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回答错误 1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201 次

15、,正确率为 72.64%,易错项为 D解析CD 项:物权法第 230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丙合法占有乙的自行车,丙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符合留置权的条件。所以,C 项正确,D 项错误。A 项: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乙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且告知丙,甲向丙核实后,甲已经承认自己既不是物权人,也不是占有人,所以甲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所以,A 项错误。B 项:乙为所有权人,而且乙已经解除了其与甲之间的借用关系并告知丙,所以,乙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甲的同意,所以,B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

16、案为 C。考点留置权笔记编辑笔记8甲、乙二人按照 37 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 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C 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 2 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D 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 D,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 2 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 204 次,正确率为 80.39%,易错项为 B解析D 项: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 75 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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