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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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X 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一、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 1 人,委员 人。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委”成员、文件以及治调、团、妇、民兵等配套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本届村党组织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通过推选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三

2、、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选民按照本村应选职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投票选举。四、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 年 月 日。五、本次选民登记时间为 月 日至 月 2日。六、凡年满 18 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户籍未迁移的婚嫁 人员在户籍地登记。在原籍村居住,现挂靠在镇(街道)集体户的非农居民(包括离退休人员、待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岗职工、未安置工作的复原军人等) ,经本人申请在本村登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

3、不作选民登记。七、选民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单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村民如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三日内依法作出解释和补正;五日后提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在受理。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投票日十日前向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八、本村分 个村民小组,设 名村民代表。各小组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如下:第一小组 名,第二小组 名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3单位召开户代表(或村民)会议进行。村党组负责人按程序应推选为村民代表,其

4、名额不占代表分配名额。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时进行,推选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公布。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过程与推选村民代表同步进行。九、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应当是本村选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 周岁以下。下列人员不宜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三年来因违法违纪或犯罪行为被处罚或正在被查处的;缺乏集体观念、思想品德腐败、群众影响差的;宗教意识严重、闹不团结的;因伤病残货长年在外经商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职责的人员。十、竞选人进行竞选演说的,应当在

5、投票日的三日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在投票日以前组织竞选活动。竞选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内容应当递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发表后应当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竞选人的演讲、承诺和回答问题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在竞选辩论中严禁任何人身攻击和诽谤,禁止私自4张贴分发宣传单。竞选人的合法竞选活动,免受任何干扰、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从事竞选活动。伪造投票日当天,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十一、 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和村民委员会另行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可以派一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 5 天前公布。十二、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

6、民本人填写。同户的家庭成员要求代写选票的,可以派一名有本村选民资格的家庭成员凭选民证领取并填写选票。不同意家庭成员代写的,应在选举投票日前一天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不同户的选民要求代写选票的,可以派一名有本村选民资格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凭选民证领取并填写选票,单本人必须到投票现场。其他因文盲和病残等原因自己不能填选票,统一委托镇(街道)工作人员代写。选民填写选票必须在统一设立的秘密写票处进行。十三、因外出(外出范围为省外、外出对象为全家外出) 、卧病不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必须在投票日三日前提出并指定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

7、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二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5进行集体审查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委托投票证、选民证、身份证(原件)领取选票并填写选票。委托投票在其他选民投票结束后进行。十四、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公开计票,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由监票人、计票人进行记录、签字,填报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十五、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计票时,不采取“下加法” ,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竞选人人数

8、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在原来得票的相等人数中以得票多者当选。十六、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的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本次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余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职务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辨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十七、当选人数不足三人或者主任未选出来的,应当就不足名额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6选举,差额名额为一名。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另行选举中,在第一次中的受委托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原来的委托关系

9、终止,委托人须重新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办理委托手续,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委托给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进行投票;未重新办理委托手续的,视为放弃权利。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选举投票日后三十日内举行。十八、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为达到规定职数的,不再选举。主任未选出来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十九、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调查核实后,本届内当选无效。二十、选举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二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XXX 村民选举委员会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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