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轨道运输车辆脱轨处理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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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轨道运输车辆脱轨处理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矿井轨道运输车辆脱轨处理管理,近日,集团公司出台矿井轨道运输车辆脱轨处理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规定全文如下: 一、轨道运输车辆范畴 轨道运输车辆:各类电机车、矿车、叉车、平板车、乘人车、开关列车及各种装载物料的窄轨运输车辆等(以下简称车辆)。 二、车辆脱轨汇报程序 (一)轨道运输发生车辆脱轨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车辆停稳后,作业 人员必须在现场第一时间汇报矿调度所及运输调度站或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内容包括:车辆脱轨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车辆类 型及所载物体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损坏情况等。 1. 平巷运输。车辆脱轨时,跟车

2、工必须立即向电机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电机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应迅速停车。电机车司机或跟车工必须及时汇报车辆脱轨情况。 2. 斜巷运输。绞车司机在绞车运行时,发现压力表或电流表指示突然增大或减小,滚筒上拉或下放的钢丝绳突然抖动增大、有余绳, 视频监 控系统发现车辆脱轨等,绞车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并联系信号把钩工检查提升车辆的状况;信号把钩工发现车辆运行异常,必须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检查车辆状况。信号把钩工确认车辆脱轨后,必须立即 汇报。 3. 无极绳运输。绞车司机在绞车运行时,发现电流表指示突然增大或减小、重锤上下摆动幅度突然增大、滚筒钢丝绳打滑、钢丝绳抖动突然增大、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车辆脱轨等,必须

3、立即停车,并联系跟车工检查车辆的状况。跟车工确认车辆脱轨后,必须立即汇报。 (二)矿调度所接报后,应迅速通知安监员或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监管车辆复轨全过程。运输调度站或事故单位接报后, 应迅速组织人员,安排有经验的人员参加,指派专人统一指挥车辆复轨工作。斜巷车辆脱轨、无极绳车辆脱轨和平巷重车脱轨的,区( 队)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复轨;平巷空车脱轨的,队(班)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复轨。运输调度站要正确调度车辆,使其它车辆不得进入脱轨车辆的轨道路线,并通知已进入脱轨车辆轨道路线的其它车辆减速并保持安全间距。 (三)复轨结束恢复运输前,复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向矿调度所汇报。 三

4、、运输车辆复轨措施 (一)各单位根据矿井运输系统的具体情况,按平巷运输、斜巷运输、无极 绳运输等,分类编制轨道运输车辆复轨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并定期贯彻;打运大件脱轨,翻车机内脱轨,罐笼内及上下井口脱轨,超长 、超 宽、超高、超重车辆脱轨等,必 须编制专项复轨措施,需经分管领导组织会审。运送炸药、化学药剂、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车辆脱轨等特殊情况,必须编制复轨措施,需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二)车辆复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保险绳、销链、钩头、车辆有无损伤, 销链连接、装载物绑扎是否牢固可靠,车辆重心是否偏移等,如存在上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采取防止复轨期间车辆侧翻措施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5、(三)平巷运输车辆复轨前,在脱轨车辆前、后 20m 处轨道设置十字掩木等,防止其它车辆误入脱轨现场。脱轨车辆影响双轨运输时,分别拦 截双向来车,以防车辆侧撞和追尾。巷道坡度7时,按斜巷运输车辆复轨措施执行。 (四)斜巷运输车辆复轨前,调整提升钢丝绳松紧适当,保持钢丝绳处于张紧状态,上提运输脱轨时必须释放脱轨时产生的钢丝绳异常张紧力,严禁有余绳。提升钢丝绳张紧后要切断绞车电源,确认安全闸制动可靠。 (五)无极绳运输车辆复轨前,必须释放脱轨时产生的钢丝绳异常张紧力, 钢丝绳处于张紧状态,将牵引车用钢丝绳或链条锁在轨道上。切断绞车电源,确认安全闸制动可靠。 (六)斜巷及无极绳车辆复轨前,必须用钢丝绳

6、或链条锁好需复轨车辆前后的其它车辆,最下方车辆用十字掩木掩死。复轨后解除串车锁掩前,确认锁掩不受力后方可解除锁掩。 四、车辆复轨注意事项 (一)严禁用人力从侧面直接推扛需复轨的车辆;严禁使用电机车、 绞车强 行牵引复轨;严禁使用撬杠复轨;严禁通过或利用道岔进行复轨;严禁斜巷摘钩头、销链、保险绳复轨;严禁车辆两端同时复轨。 (二)车辆复轨期间,平巷脱轨车辆前后、斜井各车场入口、通往无极绳绳道的各入口设置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辆复轨区域。行人确需经过平巷复轨作业区域时,必须经复轨负责人同意,停止复轨作业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快速通过。 (三)复轨人员必须站在宽敞且容易撤离的安全位置作业,严禁人员

7、身体任何部位位于车辆倾倒方向、车辆窜动方向、车辆及手拉葫芦受力反弹方向、车辆上道方向;无极绳复轨操作过程中严禁人员跨越钢丝绳;斜巷复轨下方严禁人员穿越和平行作业,上、下口安全档必须处于关闭状态;绞车司机严禁离开岗位。 (四)使用专用工具复轨时,必须使用与脱轨车辆吨位相符的千斤顶和手拉葫芦,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的完好状况。 (五)使用千斤顶复轨时,其底座必须放置在垫有木板的硬岩底板上,严 禁用铁板直接垫底座,以防打滑伤人;使用长方木或木板垫起车辆时,应确保垫木稳定,防止车辆倾倒。 (六)使用手拉葫芦复轨前,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选择安全牢固的起吊点作业,确保生根牢靠。严禁站在起吊物上起吊复

8、轨。 (七)发生车辆咬钩头现象时,必须先用手拉葫芦或电机车拉开车辆钩头后,再进行复轨。 (八)复轨期间,必须对脱轨车辆附近可能碰到的管路、电缆等进行保护,以防损坏设备、设施。 (九)脱轨车辆具备条件时,可卸载物料后再进行复轨,卸载时必须采取防止物料滚动、滑落、车辆重心改变的措施。 五、车辆脱轨事故处罚 (一)脱轨事故发生后,由矿总值班组织事故的追查,从轨道质量、车辆质 量、装 车情况、车辆连接、人员操作等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要求,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人车脱轨事故直接责任人按一般“三违” 处理;隐瞒轨道运输车辆脱轨事故的,给予责任人待岗 3 个月处理。 (三)矿调度所要建立车辆脱轨事故台账,准确记录发生地点、时间、事故原因、查处 情况等。(摘自 淮南矿 工报2014.09.29 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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