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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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东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办法鲁大校发2008137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二)公开、公正、客观。(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校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于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期满时进行,聘期年限:中级及以下为 3 年;高级为 5 年,期间第 3 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结果不记入档案。第五

2、条 岗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等次。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学术及业务研究 3 个单项。第七条 政治思想合格标准(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 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二)具有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违纪、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第八条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合格标准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聘期内须完成学校规

3、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取聘期内年平均值),研究生导师年平均工作量应含 1 门以上普通本、专科课堂课时,其中机关、学院兼职教师、政工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暂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烟师院字2005107 号)有关规定执行。教学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07153号)、 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办法(鲁大校发 200893 号) 执行。纳入函授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按关于加快发展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烟师院字199879 号),计算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内。只有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课时方予以计算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按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0735 号)等相关文件及全日制研究

4、生教学与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0892 号 )执行。考核期内公派外出进修学习、做访问学者或组织安排做其它非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按在岗期间年平均工作量计算。在考核期内,如发生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1 次或较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2 次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3 次,则视为教学考核不合格。第九条 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合格标准(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额定工作任务,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效果较好,无重大工作过失和责任事故。(三)工作作风好,管理育人、服务育

5、人,工作热情主动。第十条 高校教师学术及业务研究合格标准(一)教授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首位发表 a、b 类论文各 1 篇,或 b 类 3 篇; 艺术类(音乐、美术)学科首位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或首位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国家级协会主办的正式展出(演出),同时首位发表a 类论文 1 篇,或 b 类 2 篇。2首位撰写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译著)1 部。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或前二位承担完成国家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1 项。4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是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人

6、员。 5主编“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1 部。6负责课程或专业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品牌与特色专业。7首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 1 项并开发转让。 8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 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 15 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 3 万元,并首位发表 b 类论文 1 篇。(二)副教授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首位发表 a 类论文 1 篇,或 b 类 2 篇;艺术类(音乐、美 术)学科首位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或首位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国家级协会主办的正式展出(演出),同时首位发表 b 类论文 1 篇。2前二位参著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译著)

7、1 部。3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或前三位承担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或前五位承担完成国家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1 项。4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是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人员。5参编“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1 部,且本人编写部分 8万字以上。6主讲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前二位)。7前二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开发转让。 8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 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 10 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 2 万元,并首位发表 b 类论文 1 篇。(三)讲师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

8、首位发表论文 1 篇;艺术类(音乐、美术)学科首位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作品。2参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 部且本人编写部分 1 万字以上,或参编出版教材 1 部且本人编写部分 3 万字以上。3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4承担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5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开发转让。第十一条 高校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及业务研究合格标准(一)正高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首位发表 a、b 类论文各 1 篇,或 b 类 3 篇。2前二位参著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译著)1 部。 3前二位承担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或前三位承担完成国家级

9、项目(或课题)1 项。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是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人员;或首位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2 项。5首位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开发转让。 6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 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 15 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 3 万元,并首位发表 b 类论文 1 篇。(二)副高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首位发表 a 类论文 1 篇,或 b 类 2 篇。2参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 5 万字以上。3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前二位承担完成厅局级项目(或课题)或前四位承担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或前六位承担完

10、成国家级项目(或课题)1 项。4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1 项;或是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人员;或首位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2 项。5前二位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开发转让。6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 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 10 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 2 万元,并首位发表 b 类论文 1 篇。(三)中级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首位发表论文 1 篇。2参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 部且本人编写部分 1 万字以上。3承担完成校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4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5参与获得

11、国家发明专利并开发转让。第十二条 关于学术及业务研究考核的说明 (一)提交考核的所有学术及业务研究成果均应以鲁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必须是现从事岗位学科专业相关课题、奖励、成果等。(二)论文必须是正式、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在 3000字以上;a、b 类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件)执行;摘要、简报 、非学 术性 综述以及其它非学术性论文不予认定;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三)被 SCI 或 EI 核心版收录或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核心期刊目录a 类刊物正式 发表的学术论文,聘期期满考核时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四)出版教材的“国家著名出版社 ”是指: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

12、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农业出版社、化工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五)省级教学成果奖为省级奖励;省教育科学规划、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为省级项目;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科研成果奖励。(六)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有关奖励、项目(或课题)、专著等的学术性质与级别的界定按鲁东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0815 号)有关规定执行。(七)考核时遇有特殊情况

13、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条 附属学校、幼儿教育中心的中学、小学教师系列岗位考核,由本单位根据自身教学工作特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自行制定考核标准,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考核结果及处理第十四条 岗位考核实行各单项一票否决制,即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学术及业务研究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第十五条 岗位考核合格,是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十六条 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年不得参加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二)不能续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工资标准按调整

14、后岗位执行。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第四章 考核程序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二)民主评议。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交流个人总结,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并由教研室主任(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评议意见。(三)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各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公示,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及聘约的情况进行评议,写出鉴定意见,议定考核结果,并在本单位公示3 天。(四)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向校考核委员会汇报。总结内容包括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考核组织程序、 单位考核人

15、员情况、考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五)高级职务人员成果材料专家复审。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聘期期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定性成果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六)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学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及高级职务人员专家复审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第五章 组织领导第十九条 学校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第二十条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职工代表 3-5 人组 成,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考

16、核小 组的组成要实行回避制,凡本人或亲属参加考核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小组,必须参加的,在考核本人及其亲属时要主动回避。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凡聘期内离 岗、退休、解除聘约者,按规定解聘相应职务,不再 进行岗位考核。第二十三条 拒聘人员,接近退休年 龄的, 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其他人员应于拒聘的下月起办理调离或辞聘离校手续,其中不满服务期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依据教学、科研、研究生、继续教育管理相应文件,若有修订更新,均按最新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烟师院字2005108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核心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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