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高烧未及时就诊 五岁女童不幸身亡,夏令营组织者有重大过错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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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高烧未及时就诊 五岁女童不幸身亡夏令营组织者有重大过错被判赔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讯 女童妍妍在去年参加国学夏令营封闭式学习时,因突发病毒性感冒未及时送医引发脑炎不治身亡,引起了轩然大波。日前,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纷争终于有了一审裁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国学夏令营组织者翁女士向孩子家属共计赔偿62万余元。2013年6

2、月,方先生夫妇经人介绍,为即将上小学的女儿妍妍报名参加了一个名为“弟子规国学夏令营”的活动。7月26日凌晨2点,方先生接到夏令营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称妍妍因患病已经神志不清。方先生立即驱车赶往崇明,并要求赶紧将女儿送医就诊。凌晨4点,方先生夫妇赶到崇明的医院时,孩子高烧41度,浑身颤抖,已经没有了意识。5点10分,医院开出病危通知书,妍妍在7点被转到新华医院抢救。其实,孩子早在7月23日起就开始发烧,夏令营负责人安排了几名工作人员照顾孩子,但是几天下来,孩子的病情并未好转,26日凌晨已经高烧到了41度。这时,夏令营才通知家长安排就医。经新华医院诊断,妍妍是病毒性脑炎重症,中枢性呼吸衰竭,多脏

3、器功能障碍,生命垂危。7月30日晚上11时,还差一个月就满六周岁的妍妍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根据警方向夏令营多名工作人员的调查得知, “国学夏令营”是由翁女士负责组织的。按照翁女士自己的说法, “弟子规国学夏令营”属于“民间开办的,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上级主管部门” ,招收的人群的年龄段主要是从幼儿园中班至初中学生,授课的老师一共有11人,由家长组成的义务后勤人员16人左右。而工作人员及所谓的“老师” 、 “生活老师”无一有相应的教师、教育资质或医疗护理资质。妍妍发烧后,工作人员仅采取了喝姜汤、捂厚被子等传统应付普通感冒的措施,没有及时送医就诊。事发后,翁女士通过转账向妍妍的父母支付了80900元

4、用于善后事宜。方先生夫妇认为夏令营方采取的“土办法”造成孩子几天高烧不退,等到孩子生命垂危瞒不住了才打电话通知家长,酿成了家中的悲剧。在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后,方先生夫妇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国学夏令营”负责人翁女士和负责照顾女儿的一名家长薛女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上,翁女士一再强调自己是普通的退休人员,举办夏令营是受众多家长委托的民间自发行为,无盈利目的。妍妍生病后,她及时安排人员照顾,病情曾有好转,在第三日孩子体温上去后也及时通知孩子家长送医治疗,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原告预支了治疗费用,不同意赔偿。而作为“生活老师”的薛女士表示,因为自己的两个小孩也报名参加了夏令营,才随同至寺庙帮助照顾

5、孩子。妍妍发烧后,采取的量体温、喝姜汤、敷冰袋、捂被子等措施,都是翁女士作出的决定,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法官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针对妍妍的送医是否存在延误、如果存在延误送医则其与妍妍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死亡原因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弟子规国学夏令营”在妍妍发病早期未能及时告知家长、未及时送医就诊,存在延误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等过错,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系主要因素。同时法院也查明,夏令营所在的场地是翁女士通过寺庙的工作人员向寺庙主持口头协议租用的,租金每天每人次23元,而方先生支付的为期四十天的夏令营费用是3900元。(孙 超) 法律解析法院审理认为

6、,翁女士在没有配备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教育、医疗、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组织众多稚龄未成年人赴崇明举办封闭式活动,并在妍妍患病后不及时通知家长,不及时送医,在无专业医护人员也无专业医护指导的情况下,盲目自信,使用喝姜汤水、捂被子等民间措施,最终延误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对孩子死亡存在着重大过错。而薛女士是随同孩子参加夏令营的家长,接受安排与其他几名学生家长分组轮流照顾孩子生活起居,不存在孩子监护人托付其照顾孩子的先行行为,并且也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反映了孩子的病情,不应承担责任。综上,结合鉴定结论和具体赔偿事项,法院判决翁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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