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头营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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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头营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河北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

2、章和政策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4.2 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1.4.3 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4.4 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1.4.5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

3、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4.6 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5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因素 1.5.1 自然灾害。本乡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干旱、雷击、强降温、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造成的地质灾害等。 1.5.2 动物疫情。本乡动物疫情主要有: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外来疫病引发的其他动物疫情。 1.5.3 事故灾难。本乡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和矿山事故等)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

4、境污染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1.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各种传染性疾病,群体中毒事件等。 1.5.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有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6 适用范围 本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较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配合县级预案处置。 1.7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影响范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5、较大( 级)、般(级)四个级别。具体级别标准详见“附录”。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设立北头营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 。县应急委是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责,由县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分别组成 25 个专门指挥机构;县各专门指挥机构组成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应急委及各专门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1.2 乡应急委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武装部部长、副乡长、乡办公室主任、乡派出所所长担任。 2.1.3 乡应急委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综合

6、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乡总体应急预案和组成乡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乡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门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村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协调与联系;负责扩大应急的请求工作;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 乡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办) 在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乡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乡应急

7、委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议,执行乡应急委决定;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本乡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处置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向乡应急委提出扩大应急建议,并按乡应急委指示,上报市应急委,请求扩大应急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 乡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乡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乡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6 按照乡人民政府各职能

8、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本乡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在乡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应急委、县各专门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发生在本乡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 3.1 信息平台 3.1.1 整合全乡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监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环保、粮食、民政、畜牧、物价、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北头营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3.1.2 各村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 ,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通过乡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乡应急信息系统,

9、联接市、乡、乡镇三级应急办和乡各专门指挥办公室,实现全乡和县领导(指挥) 机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资源共享。 3.2 信息处理 3.2.1 乡应急办负责全乡各村向乡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3.2.2 乡各村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乡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村负责人在 1 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至乡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

10、息;乡应急办在接报后 1 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需报告县有关部门的,由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报送。 3.2.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乡应急办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反馈相关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周知。 3.2.5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乡行政区域外的,由乡应急办及时通报有关乡级人民政府。 4.预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1.1 突发公共事件信

11、息监控与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各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乡应急办,通报乡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报县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4.1.2 突发公共事件公众信息的接警与报告 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信息,以现有的 110、119、120、122 等报警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在接警后 1 小时内报告乡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4.2 预警 4.2.1 一旦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乡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4.2.2 预测

12、、预警支持系统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和决策依据。 4.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 预警级别的确定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3.2 预警的发布 本乡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由乡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由乡人民政

13、府发布。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乡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省级 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国家在本地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基本应急 5.1 分级响应 5.1.1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乡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扩大应急时,请求启动县级预案处置。 5.1.2 乡外发生涉及本乡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视具体情况作出联动应急响应,启动有关应急预案配合进行处置。 5.2 基本应急程序 突发

14、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负责人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乡应急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乡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委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乡应急委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乡应急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 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事件由各处置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较大事件相关信息;乡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4 应急结束 5.4.1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

15、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乡应急委主任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乡应急委主任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委、县人民政府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4.2 现场指挥部指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负责人在 1 周内向乡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4.3 乡应急委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按县应急委要求,在 2 周内向县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同(5.4.2) 6.

1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人员安置。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及造成的后果,由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当地派出所,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6.1.2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门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提请县应急委组织县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6.1.3 补偿。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偿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动物疫禽处置中,捕杀病畜(禽) 及同群畜(禽),按政策规定给予养殖户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 6.1.4 恢复重建。由乡人民政府或责任单位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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