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国企改革引入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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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国企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国企革新与反垄断毕业论文怎么写摘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或者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并不等于打破垄断。文章基于封闭经济条件下混合寡头垄断的市场环境,探讨在我国国有垄断领域引入民营资本的效率问题,讨论了基于可观察信息的市场结构规制思路,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资本;国有企业;垄断;效率 在过去三十多年里,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民营企业在生产效率、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2012年民营经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于上半年陆续出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等二十多个部门参与其中,旨在解决

2、“玻璃门” 、 “弹簧门”的现象,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同时鼓励民资重组联合和参与国企改革。但是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或者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并不等于破除垄断,也可能会加剧垄断势力。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资本进入国有垄断领域一直面临着以下主要障碍:法律和体制保障不足;进入成本(技术投入成本、固定投资成本、准入许可证等)过高;企业融资较为困难等。 一、 引入民营资本的理论分析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国民营资本进入国有经

3、济领域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民营资本作为独资企业,进入市场;民营资本作为独资企业承接外包服务,公共部门从民营企业购买服务然后向公众供给;民营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民营资本控股国有企业。进一步可以归纳为3种模式: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公私合作供给机制以及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本文摘自:毕业论文代笔 http:/基于封闭经济条件下混合寡头垄断的市场环境,探讨在我国国有垄断领域引入民营资本的效率问题。 假设市场中存在两种类型企业: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且同类型企业之间不存在差异。通常认为私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国有企业通常由国有股份和私人股份构成,由于国有企业通常还担

4、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如提供就业岗位、保证供给数量等) ,因此国有企业的最优生产条件往往不同于民营企业。关于民营资本的进入壁垒问题,Broadman(2000)将转型经济体中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进入壁垒分为:管制性壁垒和市场性壁垒。管制性壁垒主要是指来自政府的管制约束,市场性壁垒主要是指来自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以及绝对成本方面的进入障碍。民营资本进入市场,首先需要突破管制性壁垒,然后是市场性壁垒,这两个阶段的成本构成总的市场进入成本。下文将对三种民营资本进入模式进行理论分析。 1. 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根据产业经济理论,寡头垄断市场中新竞争者的进入,将会影响现有的市场格局。国有企业将社会总福利部分纳入到

5、目标函数,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的供给产量应比民营企业更高。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在一些领域,如钢铁、电力等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形,而在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却是供给不足、效率低下。国有经济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行政垄断等因素,使国有企业的供给效率受到质疑(Zhang,1997;刘小玄,2004;刘小玄、赵农,2007) ,通常认为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均低于民营企业(吴延兵,2012) 。 我国国有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通常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定价或进行定价干预,因此民营企业进入国有垄断行业,可能实现以下两种市场均衡状态:与现有国有企业形成古诺寡头垄断均衡;或者成为斯塔克尔伯格寡头垄断均衡的产量追随者。在古诺

6、寡头垄断环境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处于同等竞争地位,且市场中的企业数量越多,市场竞争程度越高,供给效率越高。在古诺寡头垄断均衡下,民营企业的盈利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生产成本和市场进入成本,民营企业只有在非亏损状态时才会选择进入市场或继续留在市场中。 历史的市场进入顺序往往决定了斯塔克尔伯格寡头垄断的产量领导者地位(瓦里安,1997) ,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只能处于产量追随者的地位。在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程度对总产量的影响较大:当处于产量领导者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程度高于某一水平时,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的总产量高于相同市场结构的古诺均衡总产量,这时国有企业的产量高于其在古诺均衡下的产

7、量,民营企业的产量低于其在古诺均衡下的产量;当其私有化程度低于这一水平,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的总产量将低于相同市场结构的古诺均衡总产量。2. 公私合作供给机制。当民营企业面临的需求方为公共部门时,那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属于公私合作供给的一种形式,即民营企业生产某些产品或服务,由国有企业采购作为半成品或者作为成品向公众供给。已有大量研究表明,公私合作供给是对单一公共供给或单一私人供给的效率改进(Gouveia,1997;Rosenau,2000;王永钦等,2010) 。在国有垄断领域鼓励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供给是改进效率的可行方式,由此民营资本运营下的生产效率优势与国有企业的供给保障

8、能够有效得到结合。但是这种机制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只有在该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具有较多产业链的情况下,该机制才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 3.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民营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其本质为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事实和相关研究已表明,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份占比的下降,有效提高了国有企业效率(胡一帆等,2006;白重恩等,2006) 。国有企业私有化程度的变化,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供给产量水平,同时会对现有的市场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在只存在国有企业的寡头垄断竞争市场中,不管是古诺均衡还是斯塔克尔伯格均衡,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程度越高,其产量越高。进一步地,在斯塔克尔伯

9、格均衡中处于领导者地位的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利润攫取优势,领导者的利润水平高于其在相同条件古诺均衡下的水平(瓦里安,1997) ,因此领导者会极力巩固其当前市场地位。在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社会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处于领导者地位的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水平。二、 基于可观察信息的最优市场结构规制 在鼓励发展民营资本、促进国有垄断领域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这一部门扮演着政府规制者的重要角色,其掌握着一项重要权利即审批权。这里将基于政府规制者的视角,讨论多种情形下的最优规制策略。由于信息不对称,规制者可能无法准确掌握需求函数及企业成本函数的信息。设定规制者可以观察的信息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量、企业

10、产量、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程度。 1. 古诺寡头垄断市场环境。当该行业中企业总数不变时,市场结构变化并不影响各类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产出水平,产出水平最高的那一类型的企业数量越多,行业总产量越高,因此最优的市场结构为只保留产出水平最高的企业。当该行业中企业总数量改变时,也即民营企业进入市场,根据经济学原理可知,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产出水平是帕累托最优的,因此最优市场结构为足够多的企业数量,以达到完全竞争市场状态。鉴于不同类型企业间的生产效率差异,在完全竞争环境下,单位企业产出水平越高,行业总产出水平越高,因此最优的市场结构为只存在数量足够多的高产出企业且已达到完全竞争状态。由上述结论可知,当该行业中企业总

11、数量不变时,规制者可以通过终止或放宽某些企业的行业经营权,或者对企业进行私有化或国有化,以实现优化供给效率的目标。比如,假设规制者所观察到情况为民营企业产出最高,此时规制者可以终止某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并放宽私人企业进入的经营审批,也可以对国有企业实施一定程度的私有化,当然,规制者也可以放宽多种类型企业进入市场的经营审批以增加总的企业数量,这些都是可以改进供给效率、打破垄断的规制措施。 2. 斯塔克尔伯格寡头垄断市场环境。在斯塔克尔伯格均衡下,情况就更加复杂。国有企业处于产量领导者地位,市场中追随者企业数量的变化将影响到领导者的产量决策。处于领导者地位的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高社会

12、总产出。因此市场企业数量不变时,最优市场结构为处于领导者地位的企业是民营企业。当企业数量改变时,企业数量越多社会总产出水平越高、垄断利润空间越小,因此最优市场结构与古诺市场环境相同,即只存在数量足够多的高产出企业且已达到完全竞争状态。 规制者可以通过企业重组、限制经营权、放宽市场准入、国有化或私有化等方式,调整市场中不同类型企业数量所占的比重,或是增减市场企业总数,以实现抑制垄断利润、提高行业总产出、增进社会总福利的目标。其核心思想为尽可能地促进竞争、抑制垄断势力。只有为新进入的民营资本创造出有利的竞争环境,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率优势,否则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垄断势力。 三、 政策建议 基于上文的

13、理论分析,给予民营资本平等的竞争机会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一方面需要继续深入推进国有垄断企业的私有化进程,另一方面应积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文提出以下四方面政策建议: 1. 区分行业间差异性,灵活实施多种合理引资方式。政府在选择具体的引资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特征。例如,教育、医疗这两类公共服务具有“软公共品”的性质:事前难以掌握服务质量的信息,属于经验品(Experience Goods) ,只有购买并享受该服务之后才能了解其质量;其质量认定较为复杂。因此,在教育、医疗行业直接大力实施私有化,会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应该在维持足够规模的公共供给基础上,引入民营资本提供多样化的教

14、育及医疗服务。在电力、通信等行业,实施业务外包等公私合作模式则更为直接、有效。在某些初期投资成本规模巨大的行业,如铁路、重要能源等行业,实施民营资本参股的模式可能更为可行。在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引入民营企业竞争等方式都比较可行。 2. 在具有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业领域,最大程度地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准入成本。放开市场准入,最重要的是在项目源于:论文写法 http:/审批权方面对民营资本的倾斜。另外,民营资本的分散性特征使得其整体资金实力存在不稳定性,高昂的进入成本往往使得很多民营资本望而却步。政府应积极打破管制性壁垒,一方面减少对民营企业进入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实施公开、透明的项

15、目竞标机制以减少寻租空间,这些都是降低准入成本的可行措施。 3. 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工具,以刺激民营资本进入利润激励不足的行业领域。我国国有垄断经济中以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为主要特征,但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拥有超额垄断利润。价格管制的存在,会对民营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决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在一些产能过剩的领域如钢铁行业,企业生存状况堪忧。在一些垄断利润空间有限的领域,政府应组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吸引民营经济进入,从而推动行业生产效率改进和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在融资规模以及贷款利率方面给予民营资本更多扶持。对于民营资本在社会福利事业等非营利性行业的投资,政府也应给

16、予较多的税收和融资成本优惠。 4. 实施更加灵活的公共定价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成本信息披露机制。在我国大多数国有垄断行业,当前实行的是以直接定价为主的价格机制,由于政府部门对企业真实成本信息的掌握程度有限,所以“成本加利润”的定价方式并不能有效限制超额垄断利润。该机制通过行政力量保证了部分公共产品的低价供给,但是对于那些可以由私人经济供给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来说,却是一种低效的定价方式。因此,在引入民营资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适时调整相应的定价机制。另外,通过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成本信息披露机制,政府管制部门可以深入掌握企业真实成本信息,从而为定价过程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从“旧 36条”的出台到“新 36 条”及相关细则的颁布,逐步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更有利的市场环境,但这些还远远不够。只有破除体制上的垄断权力控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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